加强涉外立法 为涉外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求是网

加强涉外立法 为涉外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红旗文稿》2025/5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 2025-03-14 10:44:2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对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作出部署安排,持续推进涉外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绩。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涉外法治建设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更好地推进涉外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新征程,需要全面梳理涉外立法的工作成果、总结涉外立法的时代经验、顺应涉外法治的发展趋势,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中,以更高水平谋划和推进涉外立法,为涉外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新时代涉外立法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涉外立法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日趋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涉外立法工作按下“加速键”,涉外领域立法的深度、广度、力度得到大幅拓展,总计共制定专门涉外法律18件、修改专门涉外法律39次,涉外立法取得丰硕成果,制定出台了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外商投资法、出口管制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一批重要涉外法律。截至2025年1月底,在现行有效的305部法律中,有专门涉外法律54部,含有涉外条款的法律153部;在现行有效的594部行政法规中,有专门涉外行政法规90余部。此外,还有很多涉外的部门规章。经过接续努力,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基本搭建完成。这对于提升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涉外立法,出台涉外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的对外关系法,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审议通过了对外关系法,作为我国涉外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涉外立法领域发挥了统摄、总括作用。对外关系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我国宪法关于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对外关系职权、中国公民相关责任等方面规定,落实宪法原则和精神,将我国长期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坚持的对外大政方针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突出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集中阐述我国对外交往的立场主张,完善我国对外关系的相关制度,以法治方式向世界展示我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的负责任大国形象,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认识中国、理解中国、信任中国,为我国发展对外关系、促进国际合作提供更完善的法律遵循,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加强涉外立法,为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当前,国际规则处于深度调整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某些国家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利用涉台涉疆涉藏涉港涉海等各种议题和借口,对我国发展进行歪曲、诋毁、遏制和打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法律制度建设。例如,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外国制裁法,明确了我国实施反制的情形、反制措施适用的对象、反制措施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反制程序等,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和司法救济手段。2023年通过的对外关系法中,对于我国有权依法采取必要反制和限制措施作了原则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及其部门可以制定必要的法规规章,建立有关制度机制。此外,我国还在其他10多部法律中规定反制条款,明确在相关具体领域外国对我国公民、组织的相关权利采取了限制性措施、歧视性措施或者其他特别措施,我国可以采取对等或者相应措施,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加强涉外立法,为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涉外立法工作也始终伴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向前推进。从改革开放之初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到围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行的大规模涉外立法修法,涉外立法不断夯实改革开放的法治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外立法工作面对高水平对外开放新要求,积极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衔接,与改革开放决策衔接,对于新时代改革开放起到加速深化作用。例如,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充分彰显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2021年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2023年对民事诉讼法涉外编作出修改,着力推进公正、高效、便捷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新时代做好涉外立法工作的基本经验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在涉外立法工作中总结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为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充分保障,也为未来涉外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涉外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领域立法工作,多次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涉外领域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把握涉外立法的正确方向,坚持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谋划涉外立法工作,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积极推进涉外立法项目,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

  做好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衔接,推进国内法与国际法双向互动。涉外立法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国际规则密切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将加强同国际经贸规则对接”,“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积极推进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相通相容,有利于提升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前瞻性、包容性,也有利于提升我国涉外立法的国际影响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立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开展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衔接,推进国内法与国际法双向互动。一方面,在涉外立法中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落实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义务。截至目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重要协定共470余件。我国始终坚持条约必须信守原则,落实了上述条约内容,实现了国内立法与国际规则衔接。特别是对于条约明确规定缔约国立法适用的,我国已经落实条约要求做好法律立改废释工作。另一方面,通过涉外立法影响和推动国际立法。长期以来,我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以坚持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开展涉外立法工作,取得积极的国际影响。同时,在涉外立法中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并以我国涉外立法的实践为基础影响和参与国际条约缔结,以国内良法经验影响和推动国际良法制定,对于丰富国际规则内容、构建公平合理国际规则体系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为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市场更加紧密、更加广泛地与世界市场联系起来,我国海外利益在整个国家利益中的比重越来越大,面临不确定性的外部风险也越来越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域外适用条款,为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涉外立法中,我们坚持从符合涉外实践的需求出发,基于当前我国有的法律适用范围自我限制、域外适用条款不充分的现实情况,在国际普遍认可但我国缺失的领域,弥补法域外适用的空白,明确法域外效力相关制度。同时,坚持以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为基础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以公平正义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基于密切的、实质性的、直接的联系为标准设定域外适用规则,明确反对单边主义、霸权主义,不干涉他国内政。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20余部法律增加了域外适用规定,如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加强涉外法治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坚持中国特色和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展示新时代我国良好形象。涉外立法很多内容涉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与国际法、国际条约有着天然联系,但本质依然是国内法,涉外立法的首要目的是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同时,也需要坚持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展示我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在涉外立法过程中,从条文起草修改到具体概念表述,从制度设计到法律宣传解读,我们始终坚持法治思维,从涉外工作实践出发,从化解涉外法治难题入手,从国内国际双重视角审视问题,处理好国内与国际两个视角的相互转化与联系,以维护国家利益最有利的角度妥善作出规范。始终坚定“四个自信”,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别国经验,但绝不照抄照搬,体现中国特色。积极总结归纳我国对外关系领域实践经验,注意吸收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彰显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三、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涉外立法工作

  加强涉外立法是建立健全涉外法治体系的基础性环节,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基础。当前,涉外立法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距离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尚有差距。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系统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外立法工作,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参与国际治理,更好地依靠法治力量应对外部挑战、防范国际风险。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坚持党中央对涉外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涉外立法关系对外工作大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确保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涉外立法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具有国内属性和国际影响,必须坚持全面系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将法治作为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善于借助合理的国际规则完善我国涉外法律制度;善于用中国涉外立法经验影响、引领国际规则改革发展,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增强涉外立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构建更加完善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涉外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做好顶层设计。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应当落实好相关的立法规划、计划。经党中央批准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等文件,对未来一个时期的涉外专门立法作出部署安排,涉及对外贸易、海商、海关管理、出入境管理、进出境检验检疫、海洋、航天、航空、反跨境腐败、华侨权益等多方面多领域。近年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均对涉外立法项目和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都需要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加以推进。制定修改含有涉外因素、涉外规定、涉外考量的法律法规,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考虑设置专门章节或条款,做好配套衔接。同时,考虑到不少涉外事务需要“因时而异”、“因势而异”,有的涉外法律中涉及的部分规定比较原则,给予相关部门一定授权,留下比较充足的弹性空间。这也给相关部门执行、适用涉外法律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细化并丰富相关制度的内涵和适用场景,通过制定法规规章、实施指南等方式细化相关制度的适用场景、相关程序、部门职责等要求。

  提高涉外立法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发展和安全是一体两翼、驱动之双轮,二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发展和安全提出更高法治保障要求,一方面要求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另一方面,明确“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等。因此,涉外立法必须提高整体性和协同性,坚决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积极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高质量发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必须持续吸取历史上、国际上法治斗争的经验教训,未雨绸缪、认真研判防范化解涉外风险的制度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反干涉、反制裁、反“长臂管辖”领域立法,提高法律“工具箱”质效,稳步打造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坚持依靠法治力量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对接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展示良好国际形象。

  健全立法程序制度,加快形成高效的涉外立法制度体系。涉外工作政治性强、敏感度高、影响深远。增强涉外立法的灵活性、时效性,及时满足涉外领域的实际需求、解决现实问题,还需要在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上做“文章”。在具体立法工作中,既需要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运用当前立法制度、规则,及时出台涉外工作所急需的“小快灵”法律;也需要善于长远谋划,提高预判力,进一步探索完善与涉外立法特点相适应的专门的立法程序制度。例如,探索建立统筹落实涉外需求和评估对外影响的相关机制。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系统谋划、科学评估涉外条款设置;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前,探索就可能产生的对外影响以及与当前外交政策的一致性开展评估论证。同时,在条约和重要协定谈判过程中,同步研究考虑其国内实施问题,在提请批准、核准时同步提出国内立法工作方案。探索建立涉外立法实务部门和有关涉外法治实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反映和提出涉外法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议,提高涉外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努力提升涉外立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坚持涉外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新平台阐释宣扬中国特色涉外立法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涉外立法故事,助推提升我国涉外法治实践的国际影响力。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涉外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加强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推动涉外立法实务部门与理论研究机构的人才交流互动,不断推动涉外立法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提供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马 丽

网站编辑 - 孙剑 校对- 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