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党为复兴革命运动的艰苦斗争
一、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进入共产党独立领导的新时期。在如何认识这时的社会性质,以及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前途等关系革命成败的重大问题上,党内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和争论。这就迫切需要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认真加以解决。1927年11月党内出现的“左”倾盲动错误,更加表明正确估计形势,认识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尽快召开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已刻不容缓。
党的六大的召开,经过了近一年时间的酝酿和准备。八七会议即提出过召开六大的问题。1927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召开六大的决议。1928年1月18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召开会议,又一次讨论召开六大的问题。会议决定大会召开的时间是3月底。由于此时国内白色恐怖十分严重,很难找到一个能够保证安全的地方开会,因此,在开会地点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不久,当中共中央得知赤色职工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和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将分别于当年春天和夏天在莫斯科召开,少共国际也将在莫斯科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时,考虑到届时中国共产党都将派代表团出席这几个大会,而且中共中央也迫切希望能够得到共产国际的及时指导,遂决定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
1928年3月,共产国际来电同意中共六大在苏联境内召开。4月2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开会,研究召开六大的问题,决定李维汉、任弼时留守,负责中央的日常工作;邓小平为留守中央秘书长。4月下旬至5月上旬,瞿秋白、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和100多位参加六大的代表分批秘密前往莫斯科。
六大召开前,中共中央进行了必要的准备。4月28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九次扩大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出席会议的有瞿秋白、周恩来、李维汉、邓中夏、项英、任弼时。会议讨论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形势、城市工作和农村工作的关系等问题。与会者基本同意共产国际决议对中国革命性质的看法,认识到中国革命仍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承认中国革命形势不是高潮,革命发展不平衡,同意把工作重点放在争取群众、积蓄力量上。但此时中央一些领导人还没有完全认清“左”倾盲动的错误。
中共中央领导人到莫斯科后,开始进行紧张的大会筹备工作。共产国际和联共(布)十分重视中共六大的准备工作,给予许多帮助。苏联和共产国际主要领导人斯大林、布哈林[1]亲自予以指导。6月9日,斯大林会见瞿秋白、苏兆征、李立三、向忠发、周恩来等,正确地解释了对中国革命性质和革命形势的看法。他指出:中国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不是“不断革命”,也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现在的形势不是高潮,而是两个革命高潮之间的低潮。6月14日、15日,布哈林以共产国际代表的身份,召集有瞿秋白、周恩来、邓中夏、蔡和森、李立三、项英、张国焘、向忠发、王若飞、关向应、夏曦、黄平等21人参加的“政治谈话会”,就中国革命的性质、任务和当前革命形势,以及党在今后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他们的谈话,对澄清中共党内在革命性质和革命形势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对中共六大的召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共142人,其中有选举权的代表84人[2]。会上,瞿秋白代表第五届中央委员会作政治报告,周恩来作组织报告和军事报告,李立三作农民问题报告,向忠发作职工运动报告,布哈林代表共产国际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的政治报告和关于政治报告的结论。大会通过了关于政治、军事、组织、苏维埃政权、农民、土地、职工、宣传、民族、妇女、青年团等问题的决议,以及经过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
大会分析大革命失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状况,明确指出中国仍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革命现在阶段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批评了混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界限的所谓“不断革命”论的观点。大会通过的决议案指出:“驱逐帝国主义者,完成中国的真正统一”;“澈底的平民式的推翻地主阶级私有土地的制度,实行土地革命”;“力争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的政权”,是当前中国革命的“中心任务”。
大会指出,当前中国的政治形势是处在两个革命高潮之间,即低潮时期,革命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这个时期,一般说来是没有广泛的群众的革命高潮,反革命势力超过工农。由于帝国主义势力不会轻易放弃在中国的特权,中国国内的社会矛盾在向前发展,统治阶级内部的冲突也在日益发展,新的广大的革命高潮是不可避免的。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准备起义,而不是立即举行全国性的起义。为了完成党在各方面的工作任务,大会强调必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积极恢复和发展各级组织,发扬党内民主,实行集体领导,肃清各种错误倾向,努力加强自身的战斗力及党的无产阶级化。大会指出,党在职工运动中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工人阶级的大多数。为此,必须坚决反对强迫工人罢工和盲目实行武装暴动,必须用最大努力恢复革命工会,用一切力量团结统一无产阶级群众,尽可能地领导群众日常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发展工农群众组织。大会总结党领导的军事运动和红军建设的经验,提出了加强军事斗争的任务。大会指出,必须努力扩大农村革命根据地,发展红军,实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农村豪绅地主阶级是革命的主要敌人,无产阶级在乡村中的基本力量是贫农,中农是巩固的同盟者。大会纠正1927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关于在土地革命中应“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主张,指出应无代价地立即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没收的土地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使用;并且要保护工商业,反对均分小资产阶级财产的倾向。对于富农,则要根据其对革命的不同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在富农继续同军阀地主豪绅斗争时,要争取它。党在目前阶段中的任务,是使这种富农中立,以减少敌人的力量。
大会总结过去革命斗争的经验教训,提出反对“左”、右两种错误倾向。大会决议案在指出大革命失败的客观原因的同时,进一步批评党的领导机关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认为这种错误是造成大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其要害是放弃革命领导权。决议案在基本肯定大革命失败后党所进行的斗争的同时,批评了“左”倾盲动错误,并着重指出,盲动主义和命令主义是当前使党脱离群众的最主要的危险倾向。
大会根据主席团和各省代表团的提名,选出中央委员23人、候补中央委员13人,组成第六届中央委员会;选出由3名委员、2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审查委员会。大会闭幕后,在六届一中全会上选举苏兆征、项英、周恩来、向忠发、瞿秋白、蔡和森、张国焘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关向应、李立三、罗登贤、彭湃、杨殷、卢福坦、徐锡根为政治局候补委员;选举苏兆征、向忠发、项英、周恩来、蔡和森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委员,李立三、杨殷、徐锡根为常委会候补委员。7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选举向忠发[3]为中央政治局主席兼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主席,周恩来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秘书长。
在中共六大召开期间,共产国际鉴于以往派驻中国的代表屡犯错误和中国白色恐怖严重的情况,决定改变派代表到中国指导革命的办法,采取在莫斯科设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协助共产国际指导中国革命的新措施。六大结束后,瞿秋白、张国焘、邓中夏、王若飞等人即作为中共常驻共产国际和赤色职工国际、农民国际的代表,留驻莫斯科,以瞿秋白为代表团负责人。
党的六大是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它认真地总结大革命失败以来的经验教训,对有关中国革命的一系列存在严重争论的根本问题,作出了基本正确的回答。它集中解决了当时困扰党的两大问题:在中国社会性质和革命性质问题上,针对党内普遍存在的认为民族资产阶级既然已经反革命,中国革命的性质便不再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错误认识,指出中国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引起中国革命的基本矛盾一个也没有解决,民主革命的任务没有完成。大会明确了决定革命性质的不是革命动力,只能是革命任务。因此,现阶段的中国革命依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主义革命。在革命形势和党的任务问题上,明确了革命处于低潮,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党的中心工作不是千方百计地组织暴动,而是做艰苦的群众工作,积蓄力量。这两个重要问题的解决,基本上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对克服党内仍然存在的浓厚的“左”倾情绪,摆脱被动局面,实现工作的转变,对中国革命的复兴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党的六大也存在着一些缺点。
一是对中国社会的阶级关系缺乏正确认识,否认存在中间营垒,把民族资产阶级当作最危险的敌人。斯大林在对中共六大的指导中,没有认识到导致中国共产党对革命基本问题产生错误认识的,正是他的中国革命“三阶段”论中对中国社会阶级的不正确分析。六大以斯大林的这一理论作指导,在对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认识上出现了矛盾的情况,即一方面正确地认定中国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另一方面则错误地认为民族资产阶级是最危险的敌人。这样,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把应当争取和可能争取的广大中间阶级、阶层推到敌人一边,在政策上则容易出现混淆革命性质的“左”倾错误。
二是把党的工作重心仍然放在城市。六大虽然肯定建立根据地和红军是决定革命新高潮的“更大发展的基础”和“主要动力之一”,但并没有把中国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同农民战争真正联系起来,正确认识农村斗争对中国革命的特殊意义,而是仍坚持城市中心论,把城市工人运动的兴起看作新的革命高潮到来的决定条件。因此,大会要求把党的工作重心放在城市。
三是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估计不足。六大虽然承认当前没有革命高潮,不具备立即举行全国武装起义的条件。但对敌我力量对比悬殊和革命低潮的长期性估计不足,认为革命高潮很快就会到来,到那时可以发动武装起义,夺取革命在一省或数省的胜利,以至整个推翻国民党新军阀的统治。大会接受共产国际关于世界已进入资本主义总危机的“第三时期”理论[4],影响到党对中国革命形势的估量,是后来六大路线未能坚持下去,党内连续发生“左”倾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是在组织上片面强调党员成分无产阶级化和“指导机关之工人化”。六大虽然提出了把党建设成为工人阶级的群众化的战斗的党的任务,但仍把党员成分无产阶级化作为一个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本来,由中国特殊的社会阶级构成所决定,尤其是中国革命的重心由城市转入农村后,农民及其他非无产阶级出身的党员在党内占绝大多数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党要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就要在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同时,不断扩大群众基础,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和途径,解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问题。然而,六大却没有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个问题。大会发展了党的八七会议和中央临时政治局十一月扩大会议在这个问题上的不正确认识,继续片面地强调注意中心区域和城市党的发展和巩固工作,吸收广大积极的产业工人入党,建立坚强的工厂支部并健全支部的组织和生活,改变工农成分的比例,以建立党的无产阶级基础。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六大代表和大会选出的中央领导机构,片面追求“工人化”,要求工人要占多数。在有选举权的84名代表中,工人占41人。六大选出的由23名委员和1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中,工人占21人。第六届中央政治局选举工人出身的向忠发为党的最高领导人,实际上他没有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
尽管六大存在着上述缺点,但六大的路线基本上是正确的。六大以后的两年,全党贯彻执行六大路线,中国革命出现走向复兴和发展的局面。
在党的六大召开前后即1928年4月至9月期间,留守中央在国内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开展反日运动,同时反对英国、美国乘机加紧对中国渗透和控制,反对国民党政府出卖山东、东北的权益给日本;建立城市工作的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工人运动;整顿和发展农村工作,注意组织农民暴动;派得力人员到国民党军队中去,加紧士兵运动;整顿和发展党组织,加强党的秘密工作;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六大开会期间对国内工作的指示电,等等。这些工作,对于揭露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和媚外政策,争取群众,对在实际工作中纠正“左”倾盲动错误,发展党的组织,发展城市职工运动和农村斗争等,都起了积极的作用。当然,留守中央对谭平山、邓演达等领导的中华革命党[5]采取公开方式进行斗争,是一种“左”的表现。
注:
[1]布哈林(1888-1938),苏联人,俄文原名Н.И.Бухарин。曾任俄共(布)中央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委员,共产国际执委会和主席团委员,共产国际政治书记处书记等职。1937年被开除党籍,次年以“叛国罪”被处死。1988年苏共中央正式宣布为他平反。
[2]六大召开时,全国党员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
[3]向忠发(1880-1931),湖北汉川人。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武汉当过水手、码头工人。曾任武汉工人纠察队总指挥、湖北省总工会委员长等职。由于片面强调领导干部的工人成分的意义,在党的第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上,他被选为党的最高领导人。1931年6月在上海被捕叛变,随即被国民党枪杀。
[4]“第三时期”理论是1928年7月至9月召开的共产国际六大正式提出的关于世界革命形势和任务的理论。“第三时期”的提法,此前出现于布哈林在中共六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这种对世界形势的估计被中共六大接受,写入大会的《政治决议案》。这个理论把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世界形势划分为三个时期:1918-1923年为第一时期,是资本主义制度发生严重危机,无产阶级直接革命的时期;1923-1928年为第二时期,即资本主义渐趋稳定,无产阶级继续斗争的时期;1928年以后,进入第三时期,即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帝国主义战争、帝国主义国家的反苏战争、反对帝国主义及帝国主义者武装干涉的民族解放战争和大规模的阶级搏斗的时期。资本主义总危机急剧尖锐化必然引起战争,战争引起革命,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的总崩溃。为此各国党应当反右倾,实行进攻路线。这一理论实际上反映的是共产国际和斯大林的观点。
[5]通称为第三党。该党先后改称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0年8月)、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35年11月)、中国农工民主党(1947年2月)。
二、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
党组织的恢复和发展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在部署各地武装起义的同时,还努力整顿遭受严重打击的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组织,指导党组织转变斗争形式。经过努力,国民党统治区的党组织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
八七会议后,中共中央恢复和重建各地党组织的第一步工作是建立中央的派出机关。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北方局,派王荷波、蔡和森到北方,根据八七会议精神整顿顺直、山东、山西、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等地的党组织;决定由周恩来、张太雷、张国焘等组成南方局,以张国焘为书记(未到职),下设军委会,以周恩来为主任,在周恩来等未到职前,由张太雷、杨殷等组织临时的南方局;决定设立长江局,以罗亦农为书记,负责长江流域党的工作。在建立派出机关的同时,中共中央还派巡视员到各地,实际指导地方党组织迅速转入秘密状态。
鉴于以往党组织遭受严重破坏的教训,为在国民党统治区做好地下工作,中共中央建立起一套秘密工作制度。1928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通告第四十七号――关于在白色恐怖下党组织的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规定党的组织形式要适应秘密环境。5月31日,中共中央组织科印发《秘密工作常识》,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秘密工作守则。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湖北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又提出党的秘密机关社会化和党员职业化的问题。这是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秘密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其目的是利用职业和各种社会关系的掩护,使党组织和党员能够长期埋伏,并在群众的掩护下开展工作,不断发展革命力量。
经过中共中央和各地党组织的努力,遭到严重破坏的各地党组织得到恢复和重建。湖南、湖北、江苏、江西、广东、浙江、福建、顺直、河南、陕西、广西等地的党组织恢复和发展得比较快。在山西、山东、安徽、四川、云南、贵州、内蒙古和东北三省等地,党组织也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在各地还建立了一些特委。到党的六大召开时,党的地方组织有12个省委、3个临时省委、400多个县、市委。这些党组织的恢复和发展,对各项工作尤其是各地武装起义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中共中央领导下,国民党统治区各地的共产党人经过顽强斗争,逐渐从大革命失败时遭受严重打击的状况中走出来,收拢党的队伍,恢复和发展了党的组织。同时,逐渐学会做秘密工作,形成了一套秘密工作制度。遭受严重挫折的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苦斗争,又重新发展起来了。
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党组织的状况与党所担负的任务还远不能相称。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党组织不断遭受摧残。湖北省委在1928年一年中遭受三次大破坏。广州起义后,广东的党组织几乎全部被破坏。同年,湖南省委被两次大破坏后,在省内无法立足,只得迁往上海。山西、陕西、四川、云南等省委同中央失去联系。保存下来的一些党组织,也存在或消极涣散,或“左”倾盲动,以及无组织无纪律、脱离群众等问题,党员中则滋长了相互抱怨和不信任的情绪。党的六大针对党的建设存在的问题,确定了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和方针。大会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提纲》,提出要“注意中心区域党的发展”,加紧“建立地方党部”,要注意发展党员队伍,努力做到党员职业化,“吸收广大的积极的产业工人分子入党”。
党的六大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回国后,非常注意党的建设。1928年9月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讨论了广西、河南两个省委的改组和充实问题。从这时到年底,中央政治局多次召开常委会,讨论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广东、浙江、山西、云南、福建、四川、满洲、山东、陕西、顺直等省委的组织问题,对这些地方党组织的改组、重建、充实,作出切实可行的指导。中央还派周恩来等到顺直、江苏,处理久拖不决、十分棘手的顺直问题[1]和江苏问题[2]经过不懈努力,党的组织有了较大发展。到1929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召开时,全国党员已增加到6.93万余人,产业工人支部达到近百个。全会作出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指出,党已经从大革命失败后的“涣散的状态中挽救出来,并已建立了组织上的相当基础”,“主要的城市支部在群众中渐能起领导作用”。到1930年9月,党的六届三中全会统计,全国党员人数已达到12.23万余人。到年底,党在全国恢复了17个省委(省工委)和许多特委、市委、县委的组织。基层党的支部也有了很大发展,仅产业工人支部即增加到228个。
国民党统治区党的地下斗争的开展
党的六大以后,中共中央对国民党严密控制的城市中党的秘密工作加强了指导,强调党的工作必须切实地深入群众,从下层做起;力求使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党的干部要做到“职业化”和“社会化”等。这些指导意见和措施的实行,有利于处在困难境况下的各地党组织和群众斗争逐步得到复兴。这集中表现在工人运动方面。
中共中央在以城市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以主要精力从事工人运动。为加强中央对工人运动的领导,设立了以项英为书记的工人运动委员会,健全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机构。中央政治局将指导上海工人运动作为自己的中心工作,决定派政治局候补委员罗登贤参加江苏省委,并组织以周恩来为首的巡视上海工作委员会和以项英为首的全国总工会巡视上海工运委员会。中央在对各地工人运动的指导中,注意纠正“左”的倾向,贯彻党的六大关于争取工人阶级大多数的精神。在策略指导上,强调要重视工人日常的经济斗争,在斗争中应注意运用正确的策略。在组织形式上,强调要加入黄色工会,争取群众。为了争取群众,提倡利用合法的组织形式和能够利用的合法条件。由于中央重视,党的六大路线和工运策略很快在工人运动中得到贯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经受沉重打击的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人运动,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
工人运动恢复和发展的突出表现,是掀起了全国范围的反日浪潮。1928年发生的济南惨案,激起全国人民特别是工人阶级的无比愤怒。惨案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内,许多城市的工人群众不顾国民党当局的阻挠和禁止,纷纷开展抵制日货以至罢工等多种形式的反日斗争。在上海,各工会召开代表大会,提出严正的反日要求,并开展颇有成效的抵制日货活动。在长沙,海员和码头工人积极参加湖南全省的对日绝交运动和持续半年之久的收回被日本占领的大金码头的斗争,取得了胜利。在汉口,日本租界和日资企业的工人8000余人,为抗议驻汉口日本海军陆战队炮车撞死中国人力车夫而举行的罢工坚持半年之久,迫使日本领事答应道歉、赔偿等条件。在山东,积愤已久的青岛日商纱厂2万余工人,在1929年6月举行为时四个月之久的反日大罢工。席卷全国的反日斗争,是自五卅运动以后又一次规模宏大的反帝斗争,打击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气焰。
工人运动恢复和发展的另一个表现,是各地工人争生存的斗争增多,而且这种斗争取得胜利或部分胜利的比例有所增加。六大以后,各地党组织和革命工会在领导工人日常经济斗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1928年下半年,上海发生的94起罢工中,由资本家方面引起的占32%,由工人反抗引起的占60%。斗争结果,工人完全胜利的占25%,相当胜利的占19%,失败的占13%。从工人罢工的实际结果看,贯彻党的六大的工运策略,也取得了成效。例如,1928年10月,上海邮务职工为改善薪津举行的大罢工取得胜利。这次斗争震动上海,波及全国。1929年4月,唐山开滦五矿10多万名工人为增加工资、改善待遇举行大罢工,迫使矿方答应工人提出的条件。10月,武昌福源纱厂等工厂的工人先后举行数十次反抗资本家和当局压迫的斗争,推动了武汉地区工人运动的复兴。特别是1930年6月上海法电工人持续57天的大罢工,利用合法手段,采取正确的斗争策略,最后取得了胜利。
工人运动恢复和发展的再一个表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组织有所恢复,党在工人中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党的六大以后,各地党组织深入工人群众中做组织和发动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也派常委分赴各中心城市和铁路、煤矿、海运等产业工人集中的地方,帮助建立工会。据全国总工会的统计,到1929年底,全国赤色工会会员及其影响下的工人群众,共有近4万人。
党的六大后的两年间,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人斗争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左”的倾向,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工人运动的恢复和发展。从总体上看,工人运动的规模不是很大,斗争取得完全胜利的不是很多,工人斗争还带着明显的防御性质。党领导的有组织的革命力量仍然很弱小,远没有实现党的六大争取工人阶级大多数的目标。
这时,农民的抗租、抗粮、抗税等斗争,城市贫民反对苛捐杂税的斗争,学生运动、妇女运动、左翼文化运动、国民党军队中的士兵运动等也都有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扩大了革命的影响。
面对严重的白色恐怖,中共中央决定加强对已有的专门从事情报、保卫工作的特科的领导。1928年11月1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成立由向忠发、顾顺章、周恩来组成的中央特务委员会(简称中央特委),作为这方面工作的决策机构。特委下设特科,执行具体任务。在周恩来的主持下,特委在保卫中共中央的安全、营救被敌人逮捕的同志、严惩叛徒、搜集情报、配合红军和根据地的斗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反对托陈取消派的斗争
党的六大以后,党还与陈独秀等人同中国的托洛茨基反对派(简称托派)结合而成的托陈取消派进行了斗争。
中国托派的最初来源,是直接受到托洛茨基及托洛茨基主义影响的少数中国留苏学生。他们中的一些人于1927年底和1929年先后回到国内,从事托派活动,大力宣传托洛茨基关于中国革命的观点。虽然托洛茨基对大革命后期蒋介石、汪精卫两个集团的阶级实质的认识,对他们将要叛变革命的判断,对斯大林在指导中国革命中的错误的批评,有些是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但托洛茨基对大革命失败后的中国社会性质、革命性质、阶级关系和战略策略的认识,则是错误的。他认为,在大革命时期,中国的无产阶级不应当与民族资产阶级合作,共产党员不应当加入国民党;在武汉汪精卫政府叛变之前,中国的无产阶级就应当立即建立苏维埃政权;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已经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国革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革命阶段,但由于没有革命高潮,中国共产党不应当组织红军,进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建立工农苏维埃的斗争。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关税自主,没收中外资本家的大企业和工厂,准备开展国民会议运动。
托洛茨基认为斯大林应对中国大革命的失败负责。这一看法,得到陈独秀的认同。这是陈独秀参加中国托派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革命失败后,陈独秀被停职而离开中共中央的领导岗位。回到上海后,他一面按照中央的要求,经常写一些文笔犀利的杂文,以“撒翁”的笔名发表在党的刊物上,揭露鞭挞国民党的黑暗统治;一面反省大革命失败的教训,关注当前形势和党的路线、策略。对大革命的失败,陈独秀并不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但他认为在许多问题上共产国际的指导是错误的,自己是被迫执行,共产国际应负主要的责任。因此,他对共产国际文过饰非,把大革命过程中的错误和大革命失败的责任都推到自己身上十分不满。应当指出,对于大革命的失败,共产国际不承担应有的责任,而把责任完全推给陈独秀是不适当的。
1929年春,当陈独秀、彭述之看到托洛茨基论述中国革命的文件时,引起思想上的共鸣,认为托洛茨基对于中国大革命失败的分析是公正的。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陈独秀等接受托派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和策略,并开始在中国共产党内部组织“左派反对派”。
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指导中,强调建立人民军队,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进行土地革命,是正确的,但也存在严重的“左”的错误。陈独秀不同意共产国际代表和中共中央领导人关于革命形势“不断高涨”,“是直接革命形势”的观点,认为中国革命已处于低潮。他对中央临时政治局提出的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不同其他党派合作的“左”的纲领和策略,也不赞成。但是,陈独秀对革命形势作了过于悲观的估计。他反对八七会议确定的武装起义的方针,认为在革命低潮形势下只应实行完全退却和防御的策略,主张工农运动不要有所动作,尤其不可存有以暴动夺取政权的幻想,只应偏重于经济斗争,如“不交租,不完粮,不纳税,不还债”等。显然,这些观点是错误的。
尤其是在中国的社会性质及革命性质、任务、道路等一系列根本问题上,陈独秀反对党的六大路线,提出了同党对立的主张。1929年8月至10月,他多次写信给中共中央,认为大革命失败后阶级关系转变的特征,主要的是资产阶级取得胜利,在政治上对各阶级取得了优越地位;而封建残余在这一大转变时期中受到最后打击,已经变成残余势力之残余;国民党的南京政府已经是以资产阶级为中心、为领导的政权;中国已经走上资本主义和平发展的道路,无产阶级应待资本主义高度发达之后,再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这样,他就在实际上提出了取消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的观点。他还认为,大革命失败后,中国进入反革命势力全盛的时代,民主革命已经过去,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尚未成熟,在没有革命局势的现阶段,无产阶级只能进行以召集“国民会议”为总的政治口号的合法运动。这样,他就在实际上否定了党所领导的武装斗争。陈独秀在中央对他的信件未作出答复以前,便将这些信件经过彭述之等在党内散发,鼓动一些人起来反对党的路线,并且秘密进行小组织活动。
1929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央通告第四十四号――关于中国党内反对派问题》,号召全党开展反对托派的斗争,在思想上、理论上驳斥托派的谬论,并决定将托派骨干分子一律清除出党,对一般分子采取教育方法进行挽救。10月,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反对党内机会主义与托洛茨基主义反对派的决议,对陈独秀等人的取消主义理论作了进一步批判,要求他们立即解散党内的托派小组织,停止一切反党的宣传和活动,并给予参加者以组织上的制裁。但是,陈独秀等人不接受党对他们的多次教育和挽救,不接受中央指派的工作,并且公开反对六大路线和拥护托洛茨基主义,继续进行宗派活动。为此,中共中央在11月15日作出决定,把陈独秀、彭述之等人开除出党。
1929年12月10日,陈独秀公开发表《告全党同志书》。12月15日,陈独秀等81人发表《我们的政治意见书》(托陈取消派纲领)。到1931年5月,几个托派小组织(“无产者社”派、“我们的话”派、“十月社”派、“战斗社”派等)在上海联合召开统一大会,成立了以陈独秀为书记的所谓“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又称“中国共产主义同盟”或“中国共产党列宁主义左翼反对派”)。由于托陈取消派的主张脱离中国实际,加之内部派系矛盾很深,所成立的统一组织很快就陷于分裂和瘫痪,并没有在社会上产生重大的影响。
注:
[1]1927年4月李大钊遇难后,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中共顺直省委的工作长期不能打开局面,问题越积越多,党员干部思想出现混乱。1928年1月,顺直省委改组。由于存在的问题没有解决,致使省委发生分裂,直隶省的部分党员在正定地区组织了第二省委。同年7月,顺直省委再次改组后,唐山、遵化、玉田、乐亭四县的一部分党员干部又成立了“护党请愿团”,不承认新的省委。许多人认为顺直党的基础已经落伍,7月以后的省委应该取消,由中央专门组织特委,处理顺直问题。由于顺直省委管辖的范围较大,所以它出现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北方地区党的工作的开展。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派周恩来到顺直巡视,解决问题。1929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对顺直问题作出总结。
[2]当时中共江苏省委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其工作管辖范围包括中共中央所在地上海和南京等重要城市。1929年1月3日,向忠发、李立三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由中央兼江苏省委。会上虽有不同意见,最后仍作出合并的决定,但没有通知江苏省委。1月中旬,周恩来从顺直回到上海后,认为这个决定是不正确的。经过工作,原来坚持合并的向忠发、李立三放弃了自己的主张。但政治局原来的决定已传到江苏省委。他们认为这是中央对江苏省委不信任,遂召开区委书记联席会议,表示无论中央怎样决定,省委将一概拒绝。一些人还进行违反纪律的活动,使事态严重起来。在周恩来的努力下,到1月下旬,问题得到解决。,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问题顺利得到解决。
三、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扩大
赣南、闽西根据地的开辟
党的六大以后,各地党组织抓住国民党新军阀混战的有利时机,发动农民开展游击战争,实行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政权,红军和根据地不断巩固和扩大。其中影响最大的,首推毛泽东、朱德领导开辟的赣南、闽西根据地。
粉碎国民党军队的第二次“会剿”后,井冈山根据地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这引起国民党当局的恐慌。1928年12月,湘赣两省国民党军队在朱培德、何键、金汉鼎的指挥下,以六个旅3万人的兵力,分五路对井冈山根据地发动第三次“会剿”。同时,加紧了对井冈山根据地的经济封锁。红四军不仅面临数倍于己的敌人的进攻,而且经济十分困难,再次面临建军以来最严峻的考验。
为了打破敌人的“会剿”,1929年1月4日,前委书记毛泽东在江西宁冈县柏露村主持召开由红四军前委、湘赣边界特委、红四军和红五军军委以及各县县委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会议讨论反“会剿”的部署,决定采取“攻势的防御”战略,由彭德怀、滕代远指挥红五军主力和红四军第三十二团留守井冈山,由毛泽东、朱德、陈毅率红四军主力向赣南出击,以便解决由于敌人的军事“会剿”和经济封锁造成的困难,以内线和外线相互配合的办法打破敌军的“会剿”,保卫和发展根据地。
1929年1月14日,毛泽东、朱德、陈毅等率红四军主力3600多人离开井冈山根据地,踏上转战赣南的艰难行程。由于脱离根据地作战,没有地方党组织的接应和群众的配合,红四军处境非常困难。首战大庾(今大余)失利后,再战平顶坳、崇仙圩、圳下、瑞金皆失利。2月10日大柏地一战,红四军激战近一昼夜,至11日下午歼灭尾追之敌大部,俘敌800多人,取得战斗的胜利,从而改变了下山以来屡战屡败、被动挨打的局面。不久,红四军在吉安的东固根据地与李文林、段月泉等分别领导的江西红军独立第二、第四团会合。这时,红四军得知井冈山已被敌人占领,原定内外线配合打破敌人“会剿”的计划已无法实现。鉴于这种情况,红四军遂于2月下旬经广昌、石城等地向闽赣边界挺进。3月,红四军第一次进入福建省境内,消灭地方军阀郭凤鸣旅,乘胜进占长汀县城,并成立长汀县革命委员会。3月20日,前委决定红四军在赣南、闽西发动群众,进行游击战争,创建新的根据地。4月,红四军由福建回师赣南,先后进占瑞金、雩都、宁都、兴国等县城,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土地革命,初步打开了局面。
1929年4月3日,毛泽东、朱德在瑞金接到中共中央于2月7日根据共产国际领导人的意见写来的信。由于对工农武装割据的意义估计不足,对形势的估计比较悲观,中央在信中要求“将红军的武装力量分成小部队的组织散入湘赣边境各乡村中进行和深入土地革命”,认为这样才能“避免敌人目标的集中”;并要求朱德、毛泽东“离开部队来中央”,以免“徒惹敌人更多的注意”。4月5日,红四军前委复信中央,指出中央二月来信“对客观形势及主观力量的估量,都太悲观了”;主张利用蒋桂两派军阀争夺江西的时机,积极进取,采取“争取江西,同时兼及闽西、浙西”的战略方针。前委在信中还指出:“半殖民地中国的革命,只有农民斗争不得工人领导而失败,没有农民斗争发展超过工人势力而不利于革命本身的。”后来由于蒋桂战争爆发,中央改变了二月来信中所提出的一些意见。
1929年5月至10月间,红四军乘福建军阀到广东参加粤桂战争造成闽西空虚的时机,先后两次进入闽西,歼灭当地军阀陈国辉旅和卢新铭旅。这时,赣西南地区的革命武装力量也有很大的发展。11月,罗炳辉(共产党员)率领国民党吉安靖卫大队举行起义,改编为红军。到1930年春,包括兴国、雩都、宁都、瑞金、赣县、安远、寻邬、信丰、南康等县的赣南根据地和包括龙岩、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等县的闽西根据地初步形成。1930年3月,赣西南、闽西苏维埃政府相继成立,曾山、邓子恢分别担任政府主席。6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红四军和闽西的红十二军及赣西南的红六军合编为红军第一路军,接着又改称红军第一军团,朱德任总指挥,毛泽东任政治委员和前委书记。后来,由赣西南地方武装组成的红二十军和红二十二军也划归红一军团建制。
赣南、闽西根据地的形成和发展,为后来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并对各地区红军游击战争的发展和根据地的建设起了鼓舞和示范的作用。
湘赣、湘鄂赣根据地的开辟
湘赣根据地是在井冈山根据地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29年1月红四军主力下山后,红五军在彭德怀指挥下进行井冈山保卫战。在优势敌人的四面包围下,红五军被迫突围,前往赣南与红四军会合。留在边界的工农武装力量在朱昌偕、何长工、宛希先等领导下,坚持与敌人斗争。5月,红五军重返湘赣边界,与地方革命武装一起开展武装割据。至年底,在宁冈、莲花、永新、遂川、泰和等县恢复和重建了革命政权。1930年1月,中共赣西特委成立,江西红军组成红六军(不久改为红三军),军长黄公略,政治委员刘士奇。在赣西革命斗争恢复和发展的同时,湘东各县革命斗争也有较大发展。经过第一、第二次反“围剿”,湘东和赣西根据地连成一片。1931年10月,湘赣省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和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以王首道为书记的省委和以袁德生为主席的省苏维埃政府。至此,湘赣根据地形成。
在湘鄂赣边,1928年11月,彭德怀、滕代远率平江起义部队主力转往井冈山后,黄公略率红五军一部留在边区,坚持游击战争。到1929年四五月间,将割据区域扩大到浏阳、平江、铜鼓、修水、万载等县。8月,由湘赣边返回的彭德怀部红五军与黄公略部会合,共同开展边界的武装斗争。到1930年四五月间,红五军已发展到5000余人,在湘东北的平江、浏阳,赣北的修水、铜鼓、万载,以及鄂东南的大冶、阳新、通山、通城、崇阳的广大地区,建立起较为巩固的根据地。6月上旬,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红五军第五纵队同鄂东南根据地的部分赤卫队合编为红八军,何长工任军长,邓乾元任政治委员。同月,彭德怀、滕代远根据中央的命令,在湖北大冶宣布成立红军第三军团,下辖红五军和红八军,由彭德怀任总指挥兼前委书记,滕代远任政治委员。随后,由湘鄂赣边独立师和一部分游击队组成的红十六军,也划归红三军团建制。
湘鄂西、鄂豫皖根据地的开辟
湘鄂西根据地主要由湘鄂边、洪湖根据地组成,后来还包括巴(东)兴(山)(秭)归和襄(阳)枣(阳)宜(城)根据地。
1928年春,周逸群、贺龙在湘鄂边依靠群众,开展游击战争,使武装力量逐步得到发展。在此基础上,中共湖南省委为加强湘西各县的统一领导,决定将湘西北特委并入湘西特委,并于1928年7月成立以贺龙为书记的中共湘西前敌委员会。随后,将部队编为工农革命军第四军(后改称红军第四军),贺龙任军长,湘西前委也改为湘鄂西前委。1929年1月,贺龙率领红四军攻占鹤峰县城,6月攻占桑植县城,分别建立县委和县、区苏维埃政权,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迅速打开局面,逐步形成了以桑植、鹤峰为中心的湘鄂边根据地。
位于武汉、沙市之间的洪湖地区,经受过大革命的洗礼,群众基础较好,地理位置重要。大革命失败后,中共鄂中、鄂西两特委曾组织群众开展武装斗争。1928年6月,周逸群从湘鄂边回到洪湖地区,担任重建的中共鄂西特委书记,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战争,建立了若干小块根据地。1929年2月,党的六大决议传达到鄂西。鄂西特委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总结开展游击战争的经验,运用灵活机动的游击战术,取得反“清剿”的胜利,使被分割的根据地基本连成一片。1930年2月,中共鄂西特委根据中央的指示,将段德昌为师长的红军中央独立师扩编为红军第六军,孙德清任军长(不久因病离职,由旷继勋继任),周逸群兼任政治委员。红六军成立后,先后攻占沔阳、潜江、石首、华容等城镇,建立各县苏维埃政权。4月,建立管辖沔阳、潜江、监利、石首、华容、江陵六县的鄂西联县苏维埃政府,创建了洪湖根据地。
7月,湘鄂边的红四军在湖北公安与红六军会师,组成红军第二军团(红四军同时改称红二军),贺龙任总指挥,周逸群任政治委员,并组成军团前敌委员会,周逸群任书记。全军团约1万人。随即,湘鄂边、洪湖两块根据地形成湘鄂西根据地。9月间,鄂西特委改为湘鄂西特委,邓中夏任书记,并兼任红二军团政治委员、前敌委员会书记。同时,成立了湘鄂西苏维埃政府。
此外,鄂北的襄阳、枣阳、宜城地区和鄂西的巴东、兴山、秭归地区的中共地方组织,在大革命失败后组织农民开展游击战争。到1930年夏,建立起襄枣宜根据地和巴兴归根据地,成为湘鄂西根据地的组成部分。
鄂豫皖根据地,由位于湖北、河南、安徽三省边界地区的鄂豫边、豫东南、皖西三块根据地组成。
湖北黄麻起义建立的鄂东军,于1928年初在黄陂县木兰山区改编为工农革命军第七军。几个月后,开始创建以柴山保为中心的鄂豫边根据地。从1928年开始,建立革命政权,第七军改编为红军第十一军第三十一师,吴光浩任军长兼师长,戴克敏任党代表。1928年10月,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的决定,组建鄂东特委,以王秀松为书记。10月,鄂东特委提出“学江西井冈山的办法”,向中央建议把黄安、麻城、光山、商城、六安等县划为鄂豫皖特区,以创建整个大别山区域的武装割据局面。1929年5月,中共鄂东北特委成立,徐朋人任书记。
1929年5月初,鄂东特委派吴光浩等到商(城)南参与领导起义。5月6日,商南起义爆发。由起义武装组成的红三十二师打退反动武装的多次进攻,初步建立了豫东南根据地。
1929年秋,中共安徽临时省委准备在皖西六安、霍山地区组织农民起义。从11月8日起,在六安县委领导下,舒传贤等在安徽六霍地区组织农民、士兵起义。1930年1月,成立红十一军第三十三师。4月,红三十三师在红三十二师的配合下,一度袭占英山,两次攻克霍山县城,初步建立皖西根据地。
1929年6月下旬,鄂豫两省国民党军队发起对红三十一师和鄂豫边根据地的第一次“会剿”。红三十一师在徐向前等的指挥下,打破敌人的“会剿”。接着,国民党军队又组织对鄂豫边和豫东南根据地的第二、第三次“会剿”,企图一举消灭红军主力,摧毁两个根据地。红三十一师和红三十二师紧密配合,接连粉碎敌人的两次“会剿”,巩固和扩大了根据地。
1929年11月20日,中共鄂东北特委召开鄂豫边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以徐朋人为书记的鄂豫边特委。12月,鄂豫边第一届工农兵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以曹学楷为主席的鄂豫边革命委员会和以徐向前为主席的鄂豫边军事委员会。至此,鄂豫边根据地形成。
1930年4月,鄂豫边、豫东南、皖西三个地区的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2月和3月的指示,组成以郭述申为书记的中共鄂豫边特别区委员会,并将红十一军改编为红一军,许继慎任军长,曹大骏任前敌委员会书记兼政治委员,徐向前任副军长。同年6月,召开鄂豫皖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布成立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甘元景任主席。10月,由阳新地区北渡长江转战到蕲春、黄梅、广济地区的红八军第四、第五纵队,与当地游击队合编为红十五军,蔡申熙任军长,陈奇任政治委员。这样,就形成了以大别山为中心的鄂豫皖根据地。
其他根据地的开辟
党的六大以后,其他地区的红军游击战争也进一步开展起来,农村根据地随之逐步扩大。
在赣东北,方志敏、邵式平、黄道等在领导弋阳、横峰起义后,依靠群众武装,组成工农革命军,把武装斗争和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结合起来,推动红色政权波浪式地向前发展,建立了江西红军独立第一团和赣东北根据地。在粉碎国民党军队多次“进剿”后,到1929年下半年,赣东北根据地发展到弋阳、横峰、德兴的大部分地区和上饶西北的部分地区,同新开辟的贵溪、余江、万年等县的根据地连成一片。同年10月,在弋阳县漆工镇湖塘村召开第一届信江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以方志敏为主席的信江苏维埃政府。此前,在赣东北红军斗争的影响下,1928年9月,闽北崇安农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举行起义。1930年2月成立闽北红军独立团,后进入赣东北根据地。1930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原江西红军独立第一团的基础上,成立红军第十军,周建屏任军长,吴先民、胡庭铨先后任代理政治委员,胡庭铨任中共前敌委员会书记。8月1日,成立赣东北革命委员会,方志敏为主席。随后,根据地扩大到闽北、浙西等地,形成闽浙赣根据地。
在广西西部,中共中央代表邓小平和张云逸、雷经天、韦拔群等,于1929年12月11日领导在共产党影响下的广西警备第四大队、教导总队和右江农军,举行百色起义,建立红军第七军,张云逸任军长,邓小平任中共前敌委员会书记兼政治委员。接着,在恩隆县平马镇召开右江第一届工农兵代表会议,成立右江苏维埃政府,雷经天任主席。1930年2月,邓小平、李明瑞、俞作豫等领导在共产党影响下的广西警备第五大队举行龙州起义,成立红军第八军,俞作豫任军长,邓小平兼任政治委员,李明瑞任红七、红八军总指挥。随后,成立左江革命委员会,王逸任主席。右江苏维埃政府建立后,百色、恩隆、东兰、凤山、奉议、思林(今属田东县)、果德(今平果县)、隆安、向都(今属天等县)等县区,也相继成立各级苏维埃政权,并同左江根据地一起,称为左右江根据地。不久,在国民党军队进攻下,红八军遭到失败,左江根据地丧失。红八军余部经过艰苦斗争,与红七军会合,编入红七军。
在广东东江地区,由于国民党军队兵力强大和党组织的领导中的盲动错误,革命斗争在1928年5月曾遭到失败,少数人员转移到附近的八乡山等山区坚持斗争。从1929年春开始,革命力量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同年3月蒋桂战争爆发后,占领海陆丰乃至东江地区的国民党军队陆续调走,中共东江特委乘机把分散活动的革命武装集中起来,相继建立红军第四十六、第四十七、第四十八、第四十九、第五十二团,开展游击战争。随后在五华、丰顺、揭阳交界的八乡山和潮阳、普宁、惠来交界的大南山等地区建立根据地。1930年5月,东江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以陈魁亚为委员长的东江苏维埃政府。同时,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上述红军各团编组成以古大存为军长的红军第十一军,主力达3000多人,各种群众武装达2万人左右。在根据地内,群众也广泛地发动起来,进行了土地革命。
在海南岛,中共琼崖特委领导的红军转移到母瑞山地区后,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坚持斗争。在琼崖特委遭到敌人多次破坏后,于1929年下半年成立琼崖临时特委,红军恢复发展为独立团。1930年4月,召开琼崖党的第四次代表大会,重新成立以冯白驹为书记的琼崖特委。新特委成立后,利用国民党新军阀混战、海南岛兵力空虚的时机,广泛发动群众,有力地打击地方反动武装。红军发展为独立师,并恢复和扩大了根据地。
在川东地区,以王维舟为书记的中共川东革命军事委员会,领导万源、宣汉两县边界的农民于1929年4月下旬举行武装起义,建立红军川东游击军,随后逐步形成了以固军坝为中心的游击根据地。
在浙南,1928年6月至1929年5月,党组织先后在永嘉、瑞安、平阳等县举行过小规模的农民起义,形成了一支工农武装。1930年春,中共中央派金贯真回浙南组织特委。5月,组建了红军第十三军。随后,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红十三军遭到严重挫折而失败,余部分散转入地下,坚持斗争。
在苏中,(南)通海(门)如(皋)泰(兴)起义失败后,当地党组织于1929年2月在南通东五区建立游击队和小块游击根据地。6月,如皋、泰县的党组织建立了革命武装。同年秋,在中共通海特委的领导下,游击区军民粉碎南通、海门等六县反动武装的“包剿”,游击队和农民自卫武装发展到2000余人。1930年4月,成立红军第十四军,7月在对敌人发动进攻作战中失败。
到1930年夏,全国已建立大小十几块农村革命根据地,红军发展到约7万人,连同地方革命武装共约10万人,分布在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四川等十多个省的边界地区或远离中心城市的偏僻山区。这些地区交通不便,经济、文化落后,占优势的仍是沿用旧的耕作方式的小农经济,有些地方还停留在杵臼时代。群众中大多数人不识字,封建的家庭组织和迷信习俗很普遍。有些地区还有带浓重的流寇思想和游民习气而啸聚山林的绿林武装。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社会条件,既有利于革命力量的存在和发展,同时又使它的存在和发展遇到很多不易克服的困难。大革命失败后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这样的条件下,创建红军和红色政权,开展武装斗争,实行土地革命,经过艰苦的战斗,使红军游击战争和农村革命根据地日益扩大和巩固起来。红军战争已成为中国革命斗争的主要形式,农村根据地已成为积蓄和壮大人民革命力量的主要战略基地。
四、农村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的开展
海陆丰、井冈山等根据地的土地革命
随着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土地革命广泛地开展起来。在根据地内,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最重大的社会变革。
土地革命最早在海陆丰根据地开展起来。1927年11月,在彭湃的领导下,海陆丰人民建立起苏维埃政权。11月13日,在陆丰召开的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没收土地案》,决定立即开展土地革命。苏维埃政权采取没收一切土地,统一分配的办法,实现“耕者有其田”。广大翻身农民把标志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地契付之一炬。到1928年1月14日止,仅海丰县即烧毁地主田契47118张,租簿58027本。到同年2月,海丰县没收和分配的土地占全县土地总数的80%,陆丰县占40%。海陆丰的土地革命开展得轰轰烈烈,但存在着严重的“左”的错误,如不仅没收地主的土地,而是没收一切土地,甚至自耕农的土地也加以没收;提出“把一切工厂归工人”的口号,对资本家和地主不加区别,一律打倒;主张把一切反革命杀得干干净净;规定“不革命不得田”,等等。不讲政策、四面出击的结果是树敌过多,不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利于分化瓦解敌人,最终孤立了自己。
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是开展得比较早,也是开展得比较好的。1928年春开始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6月以后全面展开。起初,采取土地全部没收、彻底分配的办法,以乡为单位,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后又按照中央的指示,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的比不能劳动的多分一倍。这种办法体现了反封建的彻底性,但存在侵犯中农利益,使中间阶级受到打击的问题,结果导致中间阶级反水,根据地经济萧条。毛泽东很快发现问题,改变“左”的政策,逐步纠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错误,使井冈山的土地革命得以顺利开展。同年12月,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主持制定井冈山《土地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农民分得土地的神圣权利,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但是受中共中央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问题的第三十七号通告的影响,并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这部土地法也存在原则性的错误。如,在没收问题上,规定没收一切土地,而不只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规定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禁止土地买卖。
随着红四军向赣南、闽西进军,这个地区的土地革命得以迅速开展。根据党的六大精神,1929年4月,毛泽东在总结赣南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主持制定兴国县《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同年7月,在毛泽东的指导下,闽西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提出:“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要没收,但在革命初期“不没收其土地”,也“不废除其债务”;“对农村小地主要没收其土地,废除其债务,但不要派款及其他过分打击”;“对大小商店应取一般的保护政策(即不没收)”。大会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还规定:“分田时以抽多补少为原则,不可重新瓜分妄想平均以烦手续。”会后,在很短的时间内,闽西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永定等县纵横300多里的地区,解决了50多个区500多个乡的土地问题,使60多万人得到土地。1930年2月6日至9日,在江西吉安县陂头村,红四军前委、赣西特委和红五、红六军军委举行联席会议(通称二七会议),批评一些地区实际上不开展分田斗争的右倾错误,提出一要“分”,二要“快”;批评一些地区按耕作能力和劳动力分配土地的做法,肯定了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会后,赣西南地区即全面开展分田运动。到1930年上半年,安福、莲花、永新、宁冈、吉水、兴国全县以及永丰、泰和、万安等县的部分地区都分配了土地。
与此同时,其他各根据地的土地革命也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赣东北地区,在建立苏维埃政权之后开展“废债分田”的土地革命运动。广大农民没收豪绅地主阶级和封建祠堂的土地,并焚烧契约。1929年10月1日至3日召开的信江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了分配土地的办法:(一)以全部田亩50%按人口、50%按生产成员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二)手工业工人本该不分田,但因战争时期,泥木工无工可做,所以亦应准其分田,雇工一律分田;(三)兵士、工作人员、孤老残废一律照人口分田。
湘鄂西地区,1929年1月鹤峰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公布《耕田农有法令》,焚毁地主田契文约,实行土地革命。同年12月召开的鄂西特委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后,洪湖地区的监利、江陵、石首等县分配了土地。1930年10月,湘鄂西特委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大纲》和湘鄂西第二次工农兵贫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革命法令》,明确要严格区分中农和富农,并提出具体标准。如规定虽“兼雇用少数工人耕种”,但其土地数量与其人口需要刚刚相符者,“仍不失其为中农,不能因其少有余裕便认为富农”。
鄂豫皖地区,黄麻起义后建立的革命政府,一开始便提出以实行土地革命、推翻豪绅地主、保护商业贸易等为主要内容的施政纲领。1928年秋,中共鄂东党组织讨论关于没收、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抗租、抗税、抗债等斗争。同年底,根据地的土地革命逐步展开。1929年6月,鄂东北特委召开第二次联席会议,制定《临时土地政纲》;12月初,鄂豫边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作出《群众运动决议案》;12月底召开的鄂豫边第一届工农兵代表大会又通过《土地政纲实施细则》。这些文件规定:没收和分配土地时,不得侵犯自耕农利益,要联合中农,“应切实运用各种策略防止无原则的妨碍中农利益”;对富农只分配其“剩余的土地”;要保护商业,对中小商人和富农的经济不能妨害;分配土地应采取人口与劳动力兼顾的原则。此后,豫东南、皖西根据地相继开展了土地革命。
湘鄂赣地区,自1928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开展土地革命。采取的方针是没收一切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使用。党的六大后,将上述方针改变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在土地革命中,实行以贫农为中坚,联络中农,中立富农的政策。对于小商人,采取完全保护的政策。在分配耕地的办法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的指示,这个地区的多数地方实行“分耕制”[2],有的地方实行“共耕制”[3]。前者农民比较满意,后者脱离农民的要求。1930年春,“共耕制”不再推行。
广西的右江地区,苏维埃政府成立不久,就在较有群众基础的东兰、凤山进行土地革命试点。1930年5月,右江苏维埃政府制定《土地法暂行条例》。随后,东兰、凤山、凌云等县基本上完成了分配土地的工作。
广东的琼崖地区,土地革命以东四区为中心开展起来。在中共琼崖特委领导下,农民斗争从烧田契、斗土豪,发展到分配土地的阶段。
土地革命政策的发展
适合中国实际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在变革土地制度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党的八七会议确定以土地革命作为新的时期党领导革命斗争的主要内容,但对怎样进行土地革命,并没有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只是作了若干原则的规定。各根据地在最初的土地革命实践中,即感到八七会议确定的没收大中地主土地的政策很难实行。这是因为没有一个准确区分大、中、小地主的标准,而且中国南方农村大地主很少,如执行小地主土地不没收的政策,则许多地方的土地革命无法进行。所以,各地在实践中多采取“没收一切土地归公有”的政策。在土地分配上,多采取按人口平分的政策。个别根据地如海陆丰,还提出分配时要考虑土地的肥瘠。
出于对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愤恨,也由于缺乏经验,根据地初期的土地革命多发生“左”的倾向。如没收一切土地,严重侵害中农和富裕中农的利益;暴动烧毁土豪劣绅及大地主的村庄,杀尽土豪劣绅。这些做法,妨碍了土地革命的健康发展。1927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没收一切土地,由农民代表会议分配给农民耕种,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主张极端严厉无顾忌地杀尽豪绅反动派,甚至提出要反对小资产阶级(店东、小厂主、小商人)。这些“左”的政策,给初期的土地革命带来严重危害。党的六大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教训,将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阶级一切土地的政策,提出要联合中农,区别对待富农使之中立,保护工商业,并肯定了平分土地的政策。尽管在六大确定的土地政策中,土地所有权问题没有解决,仍主张土地公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但上述基本正确的政策,对统一全党的认识,推动土地革命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党的六大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随着各根据地土地革命的广泛开展,全党对土地分配政策的探索取得新进展。如在赣南、闽西根据地,提出分田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但是,在如何对待富农问题和土地所有权问题的探索上,则出现较大的曲折。在一段时间里,各地贯彻六大确定的中立富农的政策,但很快就发生了变化。1929年6月7日,共产国际给中共中央发来指示信,批评中共六大及其后提出的“不要故意加紧反对富农”和“联合富农”的口号,是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要求加紧进行反对富农的斗争。中共中央接受共产国际的指示,表示在对待富农问题上有错误,要加以切实的纠正。此后,在中央给各地的指示中,反富农成为一个重要内容。各根据地贯彻中央的指示,采取了没收富农土地、废除富农债务等政策。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中央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一直坚持土地国有,禁止土地买卖。
到1930年秋以后,各根据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仅没收、分配土地的对象和具体办法比以前明确,而且长期没有解决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也基本得到解决。1930年9月,周恩来在党的六届三中全会上传达共产国际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精神时指出:“土地国有问题,现在是要宣传,但不是现在已经就能实行土地国有”;“禁止土地买卖,目前是不需要的口号。”他还批评了“在经济方面没收富农的土地,在政治上杀尽富农”的“左”的错误,指出在目前这样做,会“更加要动摇中农”。
六届三中全会后,各根据地贯彻会议精神,开始纠正一些过左的政策和做法。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1931年2月8日,苏区中央局发出的第九号通告明确提出:农民参加土地革命的目的,“不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必须使广大农民在土地革命中取得“他们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2月27日,毛泽东根据这一精神和自己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写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一封信,指示各级政府发一布告,“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3月至4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和闽西土地委员会扩大会议分别发布文告和作出决议,正式向广大农民宣布“土地归农民所有,任其出租买卖”的政策。1930年10月湘鄂西特委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大纲》明确规定:“土地国有,此时只是宣传口号,而不是实行口号,所以,土地不禁止买卖。”在对待富农问题上,湘鄂西特委的大纲区分中农与富农,强调要保护中农利益,规定“中农土地不动”,对富农只没收“所余出佃的土地”。湘鄂西第二次工农兵贫民代表大会发布的《土地革命法令》也明确规定:“没收富农所余出租的一部分土地”,“不禁止雇佣耕种”。
在三年多的土地革命实践中,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政策和方法,如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等。然而在对待富农的政策上,从中共中央贯彻共产国际关于加紧反对富农的指示以后,又出现一些“左”的错误。
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使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首先,阶级关系发生剧烈的变动,被压迫的贫苦农民在政治上翻身,成为农村的主人。毛泽东在1930年10月写的《兴国调查》中指出:经过土地革命,地主的田被分了,他们当中的反革命首恶被镇压了,也有的跑了,留在村里的地主及其家属则分了田,革命政府仍给他们留有生活出路;贫苦农民“取得了政权”;贫农“成了农村中的指导阶级”,中农也“与贫农雇农一起有了话事权”,他们“在乡区两级苏维埃中担负工作的,约占百分之四十”。
其次,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土地后,生产积极性极为高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如闽西根据地1929年分配土地后,1930年早稻就获得好收成,龙岩、连城的产量比上年增加两成,上杭、长汀比上年增加一成。鄂豫皖根据地分配土地后,1930年英山县水稻亩产增加二三成,有的甚至达到五成,出现了“赤色区米价一元一斗,白色区一元只能买四五升”的情况。
其三,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苛捐杂税的废除,农民生活很快得到改善。1930年10月7日中共赣西南特委向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土地革命后,农民“不还租,不还债,不完粮,不纳捐税,工人增加了工资,农民分得了土地,好像解下了一种枷锁,个个都喜形于色”;他们都或多或少地添置衣服、被子、蚊帐和一些农具,特别是大部分人讨老婆没有困难了。
其四,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翻身,极大地激发了革命的积极性。他们亲身感受到共产党和红军是为他们谋利益的,因而积极地从事各项工作,参加红军或支援前线。例如,在江西兴国县,23岁至50岁的翻身农民基本上都参加了赤卫队。各乡通常有一个八九十人的赤卫大队,其主要任务是放哨,有时也配合红军作战。16岁至23岁的参加少年先锋队,任务与赤卫队大体相同。8岁至15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劳动童子团,任务是“放哨”、“检查烟赌”、“破除迷信打菩萨”。每乡还有一个连的工人纠察队,并从赤卫队、少先队中挑选精壮勇敢分子组成红军预备队。它们的任务是“有事调集出发打仗”,并且随时“听候调遣编入红军”。这样,就使得红军战争得到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的支援。在湘鄂西根据地,广大农民分得土地后积极参军参战,沔阳姚家河600多人中,有140多人参加红军、赤卫队和游击队。鹤峰城关各乡原来只有赤卫队员100多人,土地革命后迅速增加到500多人。在湘鄂赣根据地,从1930年9月到1931年3月,参加红军的翻身农民达3万多人。翻身农民以实物上缴的土地税,解决了红军的军粮问题。他们还经常以粮、肉、鸡、鸭、布草鞋、香烟等物品慰劳红军。
农民问题主要是土地问题。中国社会各阶级及其政治代表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和解决办法是不同的。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政党的土地纲领是不坚决、不彻底的。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曾在1930年9月提出过一套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具体方案与程序,主张立即颁布“耕者有其田”的法令,办法是发行50年长期土地公债,将最高额以外的私人土地和公共团体的土地收买为国有,而后分配于耕作的农民。但它不可能把这种主张付诸实行。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则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极力掩盖中国存在土地问题的实质。蒋介石曾说:“今日中国之土地,不患缺乏,亦不患地主把持,统计全国人口,与土地之分配,尚属地浮于人,不苦人不得地,惟苦地不整理。”[4]国民党有时口头上也讲“耕者有其田”,但并没有真正实行。因此,只有坚决地制定和执行革命的土地纲领、为农民利益而努力奋斗的中国共产党,才能成为农民和土地革命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这个事实,使得农民迅速地分清共产党和国民党及其两种政权的优劣,极大地调动起他们支援革命战争、保卫和建设根据地的积极性。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革命得以坚持和发展,主要的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紧紧地依靠农民,在农村建立根据地,并在根据地内深入地开展了土地革命。
注:
[1]这里所说的“公共土地”,是指祠堂、宗族所有的土地。这些土地实际上也是被封建地主所控制。
[2]“分耕制”,即将没收的土地,按人口或劳动力标准分配给农民,由其自行耕种经营,收获归己。
[3]“共耕制”,即将没收的土地,由苏维埃共耕委员会管理,“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农具和牲畜等均为公用。
[4]《蒋委员长对于解决土地问题意见》(专载),《地政月刊》(1933年)第1卷第11期,第1564页。
五、党和红军建设纲领的制定
中共中央九月来信
坚持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斗争,必须建设一个坚强的无产阶级政党和一支新型的人民军队。能否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是革命成败的关键。
在农村进行无产阶级政党和新型人民军队的建设,曾经走过艰难的道路。这是因为大革命失败后,随着白色恐怖下城市斗争的受挫和农村革命斗争的开展,中国共产党的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据1928年党的六大时统计,党员成分为农民占党员总人数的76.6%、士兵占0??8%、知识分子占6.9%、其他成分占4.8%,工人只占10.9%。到1929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召开时,工人党员占党员总人数的比例又减少到7%。党员成分的这种新的构成,在红军中尤为突出。红军是以农民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另外还有受革命影响的北伐军官兵以及从国民党军队中起义或解放过来的官兵,他们原先大多数也是农民。红军中还有一部分城市小资产阶级出身的人。据1929年5月的统计,红四军全军约4000人,其中党员1329人,占33.2%。在这些党员中,有工人310人,占23.4%;农民626人,占47%;小商人106人,占8%;学生192人,占14%;其他95人,占7%。党员中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人占70%。红军和红军中的党组织长期在农村游击战争的环境中活动,必然要受到来自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他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影响。这些非无产阶级思想,严重地妨碍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
在农村游击战争的环境中,在党员成分主要是农民的条件下,如何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把党建设成为无产阶级先锋队,把以农民为主体的军队建设成为一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型人民军队,成为亟待解决的带根本性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障碍主要来自共产国际。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是与工人阶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共产国际领导人从这一世界各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一般原理出发,指导中国党的建设。他们批评中国共产党重视农民甚于重视工人,担心中国党长期在农村会丧失无产阶级先进性,变成农民党。因此要求中国党把工作重心放在城市,片面强调加紧在工人中发展党员,提拔工人出身的党员到领导岗位。从当时党的实际状况看,共产国际的担心不无道理,但按照共产国际指示的办法却解决不了中国党的问题。因为在中国这个农业大国,革命的中心在广大农村,共产党要大发展,农民出身的党员占多数是不可避免的。
受共产国际的影响,中共中央坚持八七会议以来强调工人成分的片面认识。面对农民出身的党员已在党员总人数中占绝大多数这个现实,中共中央拿不出解决办法,只是反复强调要发展工人党员。直到1929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依然认为,党的主要弱点是无产阶级基础还不宽广,重工业工人中党的发展极弱,支部生活多不健全,从斗争中吸收进来的积极分子还不多见,党的干部缺乏尤其是工人干部缺乏。中共中央认为只有在工人中大量发展党员,才能解决这些问题,保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显然,这是不符合实际的。
要在中国社会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必须根据中国革命的特点和要求,探索出解决党的建设的新办法。这个问题是毛泽东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的。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感到:“无产阶级思想领导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边界各县的党,几乎完全是农民成分的党,若不给以无产阶级的思想领导,其趋向是会要错误的。”[1]到赣南、闽西后,红四军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更加严重。极端民主化,重军事轻政治,不重视建立巩固的根据地、主张流动游击的流寇主义等错误思想,在党内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红四军前委书记毛泽东对于这些不正确的思想倾向,曾力图加以纠正。但红四军党内部分领导干部在创建根据地、在红军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等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和争论。毛泽东认为应当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发动群众,建立巩固的农村根据地。而有些同志由于经验不足和受旧军队思想的影响,忽视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强调“司令部对外”和提高军官权威,主张取消士兵委员会;不重视根据地建设,主张进行“走州过府”式的“流动游击”;认为实行“从上而下的民主”就是实行“家长制”,主张事无巨细均应交下级讨论后才能作出决定,等等。1929年6月下旬,红四军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在福建龙岩召开。毛泽东打算通过总结建军以来的经验,解决争论的问题。但他的正确主张未能为多数同志所认识和接受。大会在中央并未指示改组前委的情况下,改选了前委。中央指定的前委书记毛泽东没有继续当选。这一职务改由陈毅担任。这次大会没有正确解决红四军存在的主要问题,后果是不好的。
大会结束后,毛泽东离开红四军的主要领导岗位,到闽西协助指导地方工作。陈毅到上海参加中共中央召开的军事会议,汇报红四军工作,前委书记由朱德代理。失去毛泽东正确领导的红四军,在“政策上发现许多错误,党及红军组织皆松懈”[2]。9月下旬,在福建上杭召开的红四军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讨论红军法规等问题。由于认识不一致,会议未获结果。许多人对现状不满,要求毛泽东返回红四军复职。
还在红四军党的七大结束时,前委即将大会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上报中共中央。中央收到红四军七大文件后,立即觉察到红四军领导层分歧的严重性。8月13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门讨论红四军问题,决定由周恩来代表中央起草一封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即八月来信)。8月20日,指示信写成并发出。信中对红四军党内争论的几个主要的原则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明显地赞同毛泽东的观点。8月下旬,陈毅到达上海。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陈毅关于红四军全面情况的详细汇报,并决定组成李立三、周恩来、陈毅三人委员会,由周恩来召集,负责起草对红四军工作的指示文件。9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即九月来信)。这封指示信是陈毅按照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周恩来、李立三的多次谈话要点代中央起草并经周恩来审定的。
九月来信详细地分析军阀混战的政治形势,总结红四军及各地红军的斗争经验,说明了红军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先有农村红军,后有城市政权,这是中国革命的特征,这是中国经济基础的产物”。指示信明确规定红军的基本任务是:“一,发动群众斗争,实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二,实行游击战争,武装农民,并扩大本身组织;三,扩大游击区域及政治影响于全国。”指示信分析红军党内的状况,着重指出:“只有加强无产阶级意识的领导,才可以使之减少农民意识”;对于红军中的种种错误观念,“前委应坚决以斗争的态度来肃清之”。关于红军中党的工作,指示信强调应将“党的一切权力集中于前委指导机关”,“不能机械地引用‘家长制’这个名词来削弱指导机关的权力,来作极端民主化的掩护”;同时,“前委对日常行政事务不要去管理,应交由行政机关去办”。中共中央的这封指示信,对红四军党内的争论问题作出明确的结论,对红四军领导人有所批评,但是强调了团结,要红四军前委和全体干部战士维护朱德、毛泽东的领导,提高指导机关的威信,并明确指出毛泽东“应仍为前委书记”。
古田会议
陈毅带着中共中央九月来信由上海日夜兼程回到红四军,于10月22日在前委会上作了传达,随即请毛泽东回红四军复职。11月,毛泽东回到红四军主持工作,并在闽西长汀主持召开前委扩大会议,决定召开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毛泽东根据中央九月来信的精神和红军创建以来的经验,以及对红四军状况的调查,为这次大会主持起草决议案。陈毅参加了决议案的起草工作。
12月下旬,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即古田会议)在福建上杭县古田召开。大会由陈毅主持。会上,毛泽东作政治报告,朱德作军事报告,陈毅传达中央指示信并作反对枪毙逃兵的报告。会议认真地总结红军创建以来党在同各种错误思想、错误倾向作斗争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统一了思想认识,一致通过大会决议案即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这个决议由八个决议案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的决议。古田会议决议系统地回答建党、建军的一系列根本问题,不仅把中央九月来信的精神具体化,而且结合红四军的实际情况,发展了中央九月来信的内容。
古田会议决议的中心思想是要用无产阶级思想进行军队和党的建设。
在军队建设方面,决议明确规定了红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指出“中国的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这个军队必须服从于无产阶级思想领导,服务于人民革命斗争和根据地建设。这个规定,从根本上划清了新型人民军队同一切旧式军队的界限。从这个基本观点出发,决议阐明军队同党的关系,指出军队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必须全心全意地为着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而奋斗,批评了那些认为军事和政治是对立的,军事不要服从政治,或者以军事指挥政治的单纯军事观点。决议再次提出红军必须担负起打仗、筹款和做群众工作这三位一体的任务,即“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决议规定了红军政治工作和政治机关的重要地位,批评了“军事好,政治自然会好”,“军事政治二者是对立的”等错误观点,依据中央提出的政治工作“是红军中政治命脉”的原则,强调加强红军政治工作,特别是加强政治教育。决议还规定了红军处理内外关系的准则,提出要在军队内部实行民主制度,要建立官兵一致的新型关系。
在党的建设方面,决议着重强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性,并从红四军党组织的实际出发,全面地指出了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表现、来源及纠正的办法。为了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决议强调要注重调查研究,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主观主义;强调必须“教育党员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去作政治形势的分析和阶级势力的估量,以代替主观主义的分析和估量”,“使党员注意社会经济的调查和研究,由此来决定斗争的策略和工作的方法,使同志们知道离开了实际情况的调查,就要堕入空想和盲动的深坑”。为了有效地纠正各种错误思想,决议提出要加强党内教育特别是党的正确路线的教育和开展党内的正确批评。决议在着重强调党的思想建设的同时,又指出必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反对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点等错误倾向,并提出了加强各级组织的工作等要求。为保证党员的质量,决议提出了以后发展新党员的条件:(一)政治观念没有错误的(包括阶级觉悟)。(二)忠实。(三)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四)没有发洋财的观念。(五)不吃鸦片,不赌博。新党员入党后,“要详细告诉新党员以支部生活(包括秘密工作)及党员应遵守的要点”。
古田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最后选举产生新的中共红四军前敌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书记。
古田会议决议是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它结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的具体情况,灵活地、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初步回答了在党员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情况下,如何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着手,保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的问题;初步回答了在农村进行革命战争的环境中,如何将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军队,建设成为无产阶级领导的新型人民军队的问题。古田会议所做的努力,会议决议所规定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着重从思想上建设党这一独特的党的建设的道路。这些原则,不但很快在红四军得到贯彻,而且随后在其他各部分红军中也逐步得到实行,并对以后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注:
[1]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7页。
[2]《红四军前委给中央的报告》,1930年1月6日。
六、毛泽东关于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思想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红军战争和根据地建设的过程中,通过艰难的探索,到1930年的上半年,逐步地解决了1927年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革命的道路问题。
中国革命的新道路,是在党和人民的集体奋斗中开辟出来的。在这个过程中,毛泽东作出了最卓越的贡献。他不仅在实践上首先把武装斗争的立足点放在农村,领导开创井冈山根据地,创造性地解决了为坚持和发展农村根据地所必须解决的一系列根本问题,而且从理论上对中国革命的道路问题作了初步的说明。
在创建井冈山根据地过程中,毛泽东明确地指出:“以农业为主要经济的中国的革命,以军事发展暴动,是一种特征”;并且“建议中央,用大力做军事运动”[1]。武装斗争之所以成为中国革命的一种特征,是因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反动统治者总是依靠赤裸裸的暴力来维持其统治的。在这里,没有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共产党不可能经过合法斗争来教育群众,积蓄革命力量。党要领导人民群众起来革命,就必须拿起武器进行战斗。
中国革命战争主要是在农村区域进行的。由于敌人十分强大,红军极为弱小,在共产国际、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内曾有人对红色政权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表示怀疑。1928年2月,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九次扩大全会作出的《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问题的议决案》,断定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游击战争,建立的小块根据地是散乱的,不相关联的,必致失败的,要求中国党“反对对于游击战争的溺爱”,强调要以城市为中心,“准备城市与乡村相配合相适应的发动”[2]。6月,共产国际领导人布哈林在中共六大上作报告,仍认为中国党应以城市为中心,反对在农村建立巩固的根据地,主张红军走州过府、流动游击。中共中央接受共产国际的指导,也主张以城市为中心。即便是正在农村从事武装斗争的毛泽东,对这个问题也是逐步地认识清楚的。1928年5月、10月,毛泽东主持召开的湘赣边界党的第一、第二次代表大会,已经提出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并且对于中国农村区域小块红色政权能够存在和发展的原因进行了论证,从而给予从事农村斗争的同志以重要的理论武装,使之增强了建设农村根据地的信心和决心。不过,这时他还没有形成全党应把工作中心放在农村的思想,也还是认为要以城市工作为中心,并且是抱着影响和配合城市工作的目的而主张在湘赣边创造根据地的。在红四军进军赣南、闽西的实践中,特别是从1929年到1930年,毛泽东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建立巩固的农村根据地的重要性。此时,农村游击战争已经广泛地发展,并且有力地显示出它在中国革命中所占据的突出地位,而城市斗争则始终处于困难的境地。实践表明,中国革命要走上胜利发展的道路,必须把工作中心放在农村。当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还认识不到这一点的时候,毛泽东从中国国情出发,经过探索并总结经验,提出了以乡村为中心的思想。
毛泽东阐明中国革命只能走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道路。他在1930年1月给红四军第一纵队司令员林彪的信[3]中指出,那种“全国范围的、包括一切地方的、先争取群众后建立政权的理论,是于中国革命的实情不适合的”。他指出:中国是许多帝国主义国家互相争夺的半殖民地,由此就发生统治阶级内部长期混战的现象,有了红军和游击队的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有了在四周白色政权中小块红色区域存在和发展的可能;红军、游击队和红色区域(也就是在局部地区内的革命政权)的建立和发展,是半殖民地中国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斗争的最高形式和必然结果,并且是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重要因素。他批评把坚持无产阶级的领导与发挥农民的革命主力军作用对立起来的观点,重申1929年4月红四军前委复中央信中提出的中国革命只有农民斗争得不到工人的领导而失败,没有农民斗争的发展超过工人势力而不利于革命本身的思想。他总结各地红军、游击队和根据地建设的经验,指出执行“单纯的流动游击政策”,不能完成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任务,必须采取“有根据地的,有计划地建设政权的,深入土地革命的,扩大人民武装的路线是经由乡赤卫队、区赤卫大队、县赤卫总队、地方红军直至正规红军这样一套办法的,政权发展是波浪式地向前扩大的,等等的政策”。他着重地指明坚持农村根据地斗争的意义,认为“必须这样,才能树立全国革命群众的信仰,如苏联之于全世界然。必须这样,才能给反动统治阶级以甚大的困难,动摇其基础而促进其内部的瓦解。也必须这样,才能真正地创造红军,成为将来大革命的主要工具。总而言之,必须这样,才能促进革命的高潮”。这些论述,实际上提出了把党的工作重心由城市转移到农村,在农村地区开展游击战争,深入进行土地革命,建立和发展红色政权,待条件成熟时再夺取全国政权的关于中国革命新道路的思想。
毛泽东阐明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武装夺取政权学说的重大发展。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选择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完全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必须把工作重心首先放在乡村,不仅是由于占中国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是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主力军,农民所在的广大农村应当成为民主革命走向胜利的主要战略基地,而且是由于敌强我弱的形势决定了中国民主革命的长期性。由此也就决定了必须在反革命力量相对薄弱的农村建立根据地,以积蓄、锻炼和发展革命力量,经过长期的斗争,逐步地争取中国革命的胜利。当然,着重于农村根据地的工作,不是说可以放弃城市工作。相反,如果没有充分的城市工作,也达不到革命胜利的目的。
在大革命失败以后,如果不承认中国革命首先应以乡村为中心,那就只有两种可能的选择:或者是放弃革命斗争去同帝国主义者及国民党反动统治集团妥协;或者是在力量不够的时候同强大的敌人作决定胜负的战斗。这两种选择的性质虽根本不同,但其结局是相同的,那就是导致中国革命的失败。
在农村建立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思想,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集体创造。它反映中国革命发展的特殊规律,指明了中国革命走向胜利的唯一正确的道路。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正确地认识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却是非常不容易的。20世纪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前期,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和中国共产党内盛行的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俄国革命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倾向,严重地阻碍着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革命规律的认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是毛泽东等冲破教条主义束缚开创出来的。走这条道路,也不可避免地遇到来自教条主义者的重重阻力。比如,1930年5月,中共中央理论刊物《红旗》就以“记者”名义发表文章,批评主张农村包围城市的观点违反了“无产阶级是革命的领导者,农民是无产阶级的同盟者”这个马克思主义原理。
为了反对党和红军中的教条主义思想,毛泽东在1930年5月写下一篇题为《调查工作》的文章[4],深刻地阐明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的重要性。毛泽东强调指出,离开实际调查,就要产生唯心的阶级估量和唯心的工作指导,其结果不是机会主义,便是盲动主义。为了洗刷唯心精神,他提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的科学论断。
认识来源于实践,而实践的主体是群众。因此,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同坚持依靠群众的工作路线是一致的。毛泽东指出:“共产党的正确而不动摇的斗争策略,决不是少数人坐在房子里能够产生的,它是要在群众的斗争过程中才能产生的,这就是说要在实际经验中才能产生。”他号召人们:“到斗争中去!”“到群众中作实际调查去!”
中国革命需要学习别国革命的经验,但这种学习并不是要求人们去照抄书本上的个别词句或别国革命的具体公式。毛泽东指出:“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为把中国革命引向胜利,必须认真地调查研究中国的情况,独立地思考和解决中国革命的问题。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正因为坚持了这样一条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善于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善于总结群众斗争的新鲜经验,所以才能够在中国革命的转折关头,表现出革命的首创精神,显示出巨大的理论勇气,提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思想,从而为复兴中国革命和争取中国革命的胜利指明了唯一正确的道路。
注:
[1]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9页。
[2]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761、760页。
[3]即《毛泽东选集》第1卷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文。
[4]1964年收入《毛泽东著作选读》时,题目改为《反对本本主义》。1991年收入《毛泽东选集》第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