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结束时的讲话》(1996年2月8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30-31页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等方面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实行依法治国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确定工作的重点,既立足于现实,又着眼于长远,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
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二要保证政府机关支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坚决制止政府机关中存在的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的现象。三要保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领导地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对执法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干预司法部门独立办案的行为,对一些司法售货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活动,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查下。同时,要继续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严肃、公正执法。四要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在青少年中加强法制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带有长远性、根本性的工作,要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7年12月25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162-163页
依法治国,要贯彻两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二是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在党的十五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1998年2月26日)
坚持党的领导同坚持依法治国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党的主张,我们国家的法律,都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愿与利益的。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这样就把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了。依法治国,有利于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在我们这样一个有十二亿人口的国家里,开创和推进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需要依照统一的法律和制度来加强领导和管理,以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规范有秩序地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邓小平同志所提出和要求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对于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党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懈努力。
《在党的十五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1998年2月26日)
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通过推进依法治国,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各项权益,保证人民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支持。
《在党的十五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1998年2月26日)
(二)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上有法可依。但是,我们的法律还不够完备,立法任务还很繁重。当前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的法律;抓紧制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发展农业、交通、能源、教育、科技方面的法律;还要抓紧制定和修改有关惩治犯罪和促进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对于法律的实施,要加强监督。
《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90年3月18日),《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944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要有法律作保障。法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依托。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制,只有法制完备,社会和经济秩序井然,才能使经济发展快、效益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得住脚。
《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3月13日)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加强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在本届任期内尽快出台一批重要的经济法律。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抓紧制定经济方面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世纪内,努力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起来。同时,还要对过去制定的已不适应深化改革开放的法律、法规,抓紧进行清理。立法工作要很好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同时还要大胆借鉴国外的立法成果和经验。
《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3月13日)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制的健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呼唤着法制的完善;反过来,法制的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建设符合本国国情的完备的法制,是一个国家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我国人民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把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第十四届亚太法协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1995年8月16日),《人民日报》1995年8月17日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我国到二○一○年的跨世纪发展蓝图,到那时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将达到比较完善的程度。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市场经营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际惯例和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则办事。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也必须按照市场的一般规则和我们的国情,健全和完善各种法制,全面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集约型经济所必需的法律体系。
《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结束时的讲话》(1996年2月8日)
经济在发展,社会在前进,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地出现,解决问题的新经验也会不断地产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法制建设也必然是一个不断地深化、加强、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有了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经过研究和总结,就要适时地制定新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这样才能避免新问题出来了而仍然陷于用老的办法去处理问题的很不规范也很难从容行事的被动局面。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就是在立法方面,除了制定各种基本的法律和法规以外,为了保障这些法律和法规的顺利实施,还必须在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搞出实施各种基本法律和法规所需要的具体条例来,没有这种条例,基本法律和法规的贯彻落实就会遇到许多的困难。
《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结束时的讲话》(1996年2月8日)
(三)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遵从人民的意志,服从党的领导。所有的党组织、党员尤其是负责干部的言行,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加强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是一致的。
《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90年3月18日),《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943-944页
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等现象,保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和检察。加强政法部门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要把民主法制实践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1992年10月12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29页
十四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除了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外,当前突出的任务是要严格执法,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
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模范地执行宪法和法律,防止和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的现象。同时,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坚持秉公执法。要坚决清除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正清廉,铁面无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党委的领导与严格执法统一起来。
加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逐步使其制度化。同时,政法部门也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要逐步使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经常化和制度化。
政法战线各部门都必须从大局出发,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工作中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依法制约,形成一个拳头,发挥强有力的人民民主专政机器的作用;绝不允许不顾大局,相互掣肘、拆台、抵消力量。
《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2年12月16日)
要从严治警,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我们的政法队伍应该永远是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不畏艰苦、不怕牺牲、有战斗力的好队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以及我们过去没有处理过的新问题,政法队伍无论是政治素质还是业务素质,都需要大大提高,否则就无法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除了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外,还必须严格组织纪律。要始终注意保持政法队伍的纯洁性。要认真查处少数干警中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绝不允许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行为存在。要伸张正义、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增进与群众之间的鱼水之情。
《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2年12月16日)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实践的经验说明,法律不健全,制度上有严重漏洞,坏人就会乘机横行,好人也无法充分做好事。实践的经验也说明,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会形同虚设。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法制;又要加强普法教育,不断地提高干部和群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二者缺一不可,任何时候都不可偏废。
《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结束时的讲话》(1996年2月8日)
搞好法制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已经实施了两个五年计划。党和国家决定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计划,这是坚持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重要措施。抓好这项工作,对继续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大有好处。
《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1996年8月12日),《人民日报》1996年10月10日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33页
依法治国,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要加强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不断改善执法环境。要坚决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坚决克服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现象。要继续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在党的十五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1998年2月26日)
政法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机关,必须带头反腐倡廉,必须狠抓自身建设,真正做到从严治警。这是保持政法部门良好声誉,提高政法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保证。
《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8年12月23日)
(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也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就能使人们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就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努力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全党和全社会要共同行动,努力把上述内容和要求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国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0年6月28日)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围绕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行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规范。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要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
《当前经济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2000年11月28日),《论“三个代表”》第94-95页
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2001年1月10日),《论“三个代表”》第134-135页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有自己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要充分发挥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法治和德治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的工作都抓好,并使它们在实际生活中紧密配合,才能保证社会的良好秩序,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四川考察工作时的讲话》(200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