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是要使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果失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不可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坚定信心,明确任务,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1995年5月22日、6月26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1366页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方针。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在积极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以充分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总体上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体现在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体现在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
——《坚定信心,明确任务,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1995年5月22日、6月26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1370页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这条方针,才能使我国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1995年9月28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1469页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20页
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21页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22页
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对公有制的含义和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作了科学的阐述,同时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理论上有新的发展。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国家经济的主体必然是公有制经济。这一点必须坚定不移,决不能动摇。同时我们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也必须坚定不移。一些外国舆论看到我们十五大提出要创造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允许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就说中国要搞私有化了。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或曲解。我一直同外国领导人说,中国决不会搞私有化,这是由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所决定的。
——《在第二期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研讨班结业式上的讲话》(1998年6月2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不能只强调前者而不讲后者,也不能只强调后者而不讲前者,否则都会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都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努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又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
——《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8年12月18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685页
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同时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这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践发展要求的。当然,所谓比重减少一些,也应有个限度,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大中型企业,必须掌握在国家手中。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中型企业,省区市也必须掌握一批。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小型企业,可以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办法进一步搞活,但工作一定要全面,不能以偏概全。关键是要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在西北五省区党建工作和西部开发座谈会上的讲话》(2000年6月20日)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实行这个基本经济制度,逐步消除由于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发展造成的羁绊,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实行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的总结,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含义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2002年5月31日),《人民日报》2002年6月1日
(二)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的转换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进一步探索和选择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过程,这些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和正确有效的,这就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大胆试验,取得成功经验后,就加以实行和推广。国家直接经营形式(一部分重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必须由国家垄断的企业)、承包经营形式、股份经营形式、租赁经营形式等等,都可以区别不同国有企业的情况,在不同的范围内有选择地加以实行,并不断总结经验,使它们逐步完善起来。不管采取哪种经营形式,目的都是为了把国有企业真正搞活搞好,使它们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和增强发展后劲。
——《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精神,把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搞得更快更好》(1992年6月9日),《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第2074—2075页
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经营形式,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国有企业的经营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是,不管采取什么经营形式,都必须确保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如果国有资产不但不能保值和增值,反而大量流失了,以致动摇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削弱了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那就违背了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目的。
——《在福建考察工作时的讲话》(1994年6月26日)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21—22页
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也是一个新发展。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但股份制是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中的一种形式,不是唯一形式,不能搞“一刀切”,不要“刮风”,不要以为一搞股份制什么问题都能解决。
——《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8年7月17日),《论党的建设》第291页
必须大胆探索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农村改革实质上就是调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我们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曾经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又长期压抑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改革以后,我们在集体经济内部,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使整个农村经济空前活跃起来。实践证明,改革中形成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经营制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的实际,能够极大地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要长期坚持不变。
——《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1998年9月25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528页
必须努力寻找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的优越性,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在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前提下,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通过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使国有企业得以吸引和利用更多的社会资本,形成新的发展优势,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面向市场,探索国有企业发展的新路子》(1999年5月30日),《十四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第303页
(三)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们要继续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当前在收入分配上既存在平均主义现象,又出现了过分悬殊现象。这种分配不公的问题,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妨碍生产力的发展。属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劳动工资制度的逐步改革加以解决。其他分配形式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加以解决。要继续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又要提倡先富帮后富。我们保护合法收入。对过高收入,要通过税收等形式加以调节。对违法经营牟取暴利的行为,要依法坚决取缔。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1年7月1日),《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第1639—1640页
在收入分配中,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
——《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1995年9月28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1470页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如果差距悬殊,而且任其扩大,就会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后果。我们必须坚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同时要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1995年9月28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1471页
理顺分配关系,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目前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国民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国家所得太少;二是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产生新的分配不公;三是分配秩序混乱,甚至有些单位分配失去控制。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关系企业发展的后劲,关系社会的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把解决分配领域的问题提到重要日程。总的原则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继续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也必须防止收入差距悬殊。要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完善分配调节机制,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协调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6年11月21日)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24页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要把按劳分配、劳动所得,同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和其他群众,最终达到全国各地区的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大政策。它符合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在经济上的重要体现。
——《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8年12月18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685—686页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并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必然会在社会成员的收入上产生差别。事物的差别性总是存在的,社会就是在矛盾中发展的。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不能再搞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根本的还是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促进经济发展来逐步解决问题。同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分配上的过分悬殊,把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0年1月19日)
调整分配格局,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培育和扩大国内需求、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手段。收入分配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妥善处理社会各个阶层、各种利益群体的分配关系,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有利于避免和化解社会矛盾,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居民收入增长最快、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总的看来,分配格局的调整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目前总体上还不是两极分化。但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特别是农民和城镇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一部分群众的生活还存在实际困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整顿不合理收入,规范收入分配,对于那些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和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非法致富的人,必须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坚决依法惩处。
——《积极扩大就业,努力改善人民生活》(2001年11月27日),《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第563页
解决收入分配中的突出问题,要从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制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要注重效率,反对平均主义;也要讲求公平,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扩大。要坚持鼓励一部分人先富,先富帮助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正确处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逐步形成一个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积极扩大就业,努力改善人民生活》(2001年11月27日),《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第563—5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