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擘画了“中国之治”新蓝图,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谋划了新愿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面对新时代新挑战,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国之治”的战略抉择。
法治是中国国家治理的新飞跃
一个国家的法治体系不是“飞来峰”,而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选择的,也只有根植于本国土壤才能走得通、真管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始终立足本国国情,充分尊重人民意愿,不懈努力艰辛探索,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国家长治久安牢固构筑法治基石,为开辟“中国之治”提供坚强保障。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实现了从“旧法统”向“新法制”的飞跃,也实现了从“法制”向“法治”的飞跃。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不断通过重大立法推进伟大的社会变革,运用宪法和法律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以1954年宪法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体系实现了宏基初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不断彰显,法治建设逐步恢复、重建、发展,从而为中国国家治理增添新内涵。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为我国法治建设重新走上正轨、深入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法治因而成为我国宪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法治原则的确立,意味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仅需要通过静态的法律予以确认和规定,而且需要通过动态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过程,贯彻到国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法治因而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断、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奋力推动中国法治迈进新时代,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力实现了从“依法治国”迈向“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飞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强音,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八个明确”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十四个坚持”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从而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理政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不仅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十三项显著优势之一,而且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的重点任务之一,再次凸显了法治的重要作用和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把法治作为“中国之治”的战略抉择,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非凡智慧,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不断以法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责任担当,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成就,也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新飞跃。
法治为“中国之治”开辟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各项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把法治贯穿于“中国之治”的各环节,特别是处理好法治和改革、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不断开辟“中国之治”的新境界。
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和发展。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各种诉求相互碰撞,因而迫切需要运用法治防止改革发生“颠覆性错误”,迫切需要运用法治增强改革的“底气”,迫切需要运用法治凝聚改革的“最大公约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是对全面深化改革方法论的一次重构,要求改革推进到什么阶段,法治就要保障到什么阶段。法治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方面的重要作用和特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保障,满足了全面深化改革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的内在要求,不仅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而且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新的目标和动力。
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最高领导力量,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核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包括国家法治体系,还包括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有效依规治党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推动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更好地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显著成就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根基。
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法律和道德都在国家治理中占据重要地位,都具有引领社会风尚、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法治手段是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道德和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是为德治提供法治保障的必由之路。运用制度硬约束与思想软约束有机结合的方式,能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运行过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践行过程相结合,从而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贡献强大的精神力量。
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中国之治”新征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之一,这为在“中国之治”新征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
必须坚定法治自信。坚定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法治自信,而坚定法治自信的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的法治,不仅强调程序正义、形式正义等形式法治,而且是注重以良法保障善治,运用法治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实质法治。我们理应坚定法治自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稳、走好。
必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只有全面实施宪法,以根本法形式规定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才能切实贯彻执行,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解释等各项工作,特别是合宪性审查工作,让宪法落到实处、深入人心。
必须持续推进法律制度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法律制度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要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做到固法治根基、扬法治优势、补法治短板、强法治弱项,整体提升法律制度供给质量,深层次释放法治红利,为良法善治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制度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格局,突出法治建设的政治性,有效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与合理性。
必须切实增强法治能力。切实增强法治能力,就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优势切实转化为法治的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国之治”提供切实保障和内在动力。因此,“中国之治”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需要通过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通过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以坚定的法治自觉推动整个法治体系的有效运行,不断提升规范引领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公正司法能力、法治宣教能力等各方面的法治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解决好涉及政治安全稳定、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巨大效能。
(作者:武汉大学副校长、教授)
责任编辑:陈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