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为21世纪人类社会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法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所规范的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具有全局性、基础性作用,它的实施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固根本”的保障作用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通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建立并不断巩固、坚持并不断完善了一整套具有根本性质、地位、作用的制度体系。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的民法典,将几千年优秀的中华法律文化、人类先进的法治文明、新中国民事法治探索的实践经验融为一体,构筑了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民事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从根本上确认和保障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是权利保障的宣言书。实践证明,制定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法治保障,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器。
“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长潜力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更加强大,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民法典的颁布,正是基于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确立发展经济的一系列规则要求,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本质不变,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根基。“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处处体现市场经济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物权编”对物权制度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有利于全面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完善相应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是立足我国现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内在需要。民法典关于契约自由、公平竞争、交易安全、市场有序等方面的规定,正是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法治化市场环境。民法典将经济社会发展中方方面面的重要法规以法典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人们广泛认同和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固根本”的保障作用。
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稳预期”的保障作用
“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要真正稳预期,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民法典的保驾护航。“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的根在“民”,基在“为民”,归属在“民生”,它回应社会的关注,群众的关切,将民事权利纳入法典保护,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上,是一部确保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预期的法律宝典。民法典始终以增强人民的福祉为立足点,以充分保障民事权利为目标,坚持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对人的全生命周期保护。民法典以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健全居住权制度,保障住者有其房,体现物者尽其用的原则,有关“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等方面的规定,体现了维护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为民”精神。民法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拘一格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对个人尊严更加规范有效的保护,彰显了立法为民人文的精神。“侵权责任编”通过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7大类侵权责任进行详细的规定,成为保护人民权利、维护人民利益的“护身符”,为人民安居乐业、幸福生活编织了一张立体化的安全保障网。民法典之所以能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稳预期”的保障作用,关键在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成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典范。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民法典第一条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回应了“扶不扶”“救不救”等一些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对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民法典关于生命无价、人格尊严、尊重隐私、英烈保护等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免责、禁止高利放贷、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守护“头顶上的安全”等规定,表明民法典始终以促进社会和谐有序为目标,通过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发挥“稳预期”的作用。
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充分体现了民意和民主立法精神,充分体现了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确保社会和谐有序。民法典赋予和保障社会主体广泛的选择自由,激励社会主体自治、自主、自律,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等,在所有这些方面,民法典“稳预期”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法治不仅要立足于解决当下的矛盾和问题,更要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和长远目标的战略谋划,要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关于物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直接体现政府的治理能力。民法典为激励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特别是在规范公权力运行方面,引入了新理念,设定了新标准,界定了新边界,明确了新要求,这对推动各级政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行政法规范是民法典的重要法源,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加速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供法律支撑,为推进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从而保障政府治理长期持续高效运转,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
当今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未来世界和社会将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期,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更加凸显,充分发挥法治“利长远”的作用显得更加紧迫。在新发展阶段,要真正实现“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等远景目标,就必须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从“利长远”的角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
民法典是21世纪全球最新的法典,是中国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一面镜子,是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重要载体,是实现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奋力建设“利长远”的法治中国的重器。我国民法典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更是开放的,它既回应了国家和民族的当下关切,也为世界民法发展贡献了自己的睿智思考和独到创见。要发挥我国民法典“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树立法治大国形象,提升中国法治国际话语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充分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依法规范政府行为,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责任编辑:陈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