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总书记的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社会保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努力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
我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晚发展快,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经历了从企业主导向社会统筹转变,不断探索形成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新时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顶层设计日趋完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不分城乡、地域、性别、职业,在面对年老、失业、工伤等等风险时都有了相应的制度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实现了用改革办法和创新思维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推动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前进。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度,及时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稳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先期启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实现了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开展全民参保计划扩面专项行动,持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强化数据比对应用,组织开展60岁以上未进入全民参保登记库人员调查登记,进一步摸清参保缴费底数。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保,中小微企业“定员定额”“动态实名制”参保,试点将学徒工、超龄人员、新业态人员等就业群体纳入工伤保险。截至2021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3亿人、2.3亿人、2.8亿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被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
实现了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遵循养老保险基本规律,坚持公平原则,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连续6年同步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月人均养老金从2012年的1686元增长到现在的2900元左右,做到“不拖一天、不漏一人、不欠一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成为城乡居民收入的有效补充。社保兜底机制更加健全,确保失业人员、困难农民工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实现了提高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精细化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推出统一的养老经办核心业务系统、网上服务平台和移动终端服务应用,做到“线上线下一体化”“网厅一体化”,经办服务更加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13.52亿人,普及率95.7%。持续改善服务对象办事体验,畅通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绿色专门服务通道,实行告知承诺制,65%的证明材料被取消,30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社保服务的速度、力度、温度不断提高。
实现了更好发挥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器作用。面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建立疫情防控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支付等业务畅通办理。顶格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会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开展“社保降费万户行”等活动,点对点向企业宣讲减免政策,算清减免账。2021年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超过1500亿元,向407万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31亿元,惠及职工9234万人,达到了稳企稳岗稳就业的政策预期。
实现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依法健全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形成全方位监督制约的社会监督架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围绕10个方面45个风险点,全面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和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维护了基金安全。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截至2021年底,基金委托资金权益1.46万亿元,实现了基金保值增值,确保了社会保障事业行稳致远。
二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近十年来的建设发展历程,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守为民初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迈进的坚定意志与信心。面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把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的具体行动中,在制度统一规范、待遇稳步提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优化经办服务功能、保障基金安全等方面持续用力,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有品质,更加美好。
在制度规范落实上持续用力。要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既需要中央加强顶层设计,更需要基层落地见效,将政策文件上的白纸黑字,变成老百姓手中的真金白银。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安排,加紧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政策,全面清理国家养老保险待遇清单外项目,加快融入全国统筹信息平台,实现政策衔接稳、系统对接快、服务连接畅。在巩固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稳步扩大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二支柱的基础上,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充分发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多重保障功能,将更多适龄人群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着力推动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实现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五统一”和工伤保险管理体制、待遇标准、费率政策、经办规程、征管体制、基金管理“六统一”。
在扩围提标上持续用力。我国现有灵活就业人员2亿多人,农民工近3亿人,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主,且选择最低标准缴费,整体参保质量不高。据“七普”数据显示,全国总人口14.43亿人,与“十四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到95%以上的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同时还有一部分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失业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相比差距较大。工伤保险与现有市场主体规模相比,覆盖比例还比较低。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实现制度安排更加公平,覆盖范围更加广泛,为人民生活安康托底。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依照《社会保险法》中“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诚信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着力提高餐饮住宿等行业及小微企业参保率,推动法定人员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加快推动农民工、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健全完善社保待遇随经济发展同步调整机制,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强化政策宣传,合理引导预期。围绕实现共同富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多措并举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在维护基金安全上持续用力。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事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疫情防控减负稳岗政策实施,以及人口老龄化、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受教育年限增加、就业方式多样化等趋势,给社保基金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要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要坚持系统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从“收”和“支”两端发力,加强基金全流程全周期监管,确保基金平稳安全。要精准施策,在做好扩面征缴的同时,着力解决参保单位和个人中断缴费问题,集中破解国企改革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等城市困难群体无力续交社保费的现实困境,保持改革政策的连续性和延续性。要不断优化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应用在基金监管方面的优势,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更加精细、规范、高效,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依法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形成人防、制防、技防、群防、联防“五防”联动施策、同向发力的基金安全长效机制。要深入推进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稳步扩大投资规模,创新委托投资模式,全面做好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衔接工作,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作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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