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经济工作千头万绪,要从战略全局出发,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纲举目张做好工作,提出五个方面着力点,其中之二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战略意义,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围绕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推动高水平开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开放促改革和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构成了新时代的鲜明特征。
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是高水平开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吸收利用外资工作。2015年9月22日,他在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采访时强调“利用外资是我们的长期方针”,并提出三个“不会变”,即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2017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指出,外商投资推动了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了市场化改革,对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利用好外资;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主旨演讲中强调要“创造更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环境”;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在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引下,我国发力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外商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高,营商环境国际排位大幅跃升。党的十八大以来设立的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成为引领外资管理体制创新的开放平台,先后出台自贸试验区版、全国版和海南自贸港版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并多次修订完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范围持续扩大;签署并生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构建自贸区网络体系,积极参加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为吸引外资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2019年11月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提出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20条政策措施; 2020年1月1日,实施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为推动外商投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党的二十大闭幕不久即发布新版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增加、扩展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积极吸收利用外资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目前,我国稳居全球外商投资第二大国,外商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外资企业以不足全国各类企业总量3%的数量,吸收了约占全国1/10的城镇就业,贡献了全国1/6左右的工商税收、1/3以上的货物进出口,大批产品和服务质量优良、技术创新能力强、占据价值链高端的外商投资企业,产生明显的技术、管理、知识、信息和营销理念等的外溢效应,促进了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我国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带动着创新发展和经济结构升级,提升了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是“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以更大的勇气推进高水平开放,坚定地走开放发展道路的战略抉择。
二
2022年,新冠疫情反复对我国经济造成较大下行压力,当前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冲击不容小觑。要实现经济运行总体企稳回升,需要进一步释放我国大市场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为国际投资合作注入确定性,扩大外商投资规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劳动者收入,助推消费需求,增加有效供给,改善经济预期。
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短期冲击并不会改变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期方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为吸引高质量外商投资创造条件,有助于聚集全球优质要素资源,推动形成适宜创新的制度条件,增强创新能力,实现创新发展;加大中西部地区吸收利用外资力度,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更快进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范围,促进产业竞争,带动落后产业部门进步,有助于实现不同地区和产业部门均衡发展;更大力度吸收利用掌握气候友好型技术、节能环保的外商投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增进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实现绿色发展;更大力度推动外资融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之中,在保障外资分享我国经济发展机遇的同时,利用外商投资增大社会福利总量,提升公众福利水平,有助于实现共享发展。
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外商投资是衔接国内经济循环与国际经济循环的枢纽,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改善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制度,才能为国内经济大循环提供制度保障;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广泛利用全球资源,才能更多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全社会收入水平,保障国内大市场稳健发展,更好实现国内国际经济互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才能强化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避免脱离全球供应链体系,稳定提升我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为建立安全可控的供应链体系奠定基础;更大力度吸引外资,利用全球领先企业附载的先进技术、先进治理理念、管理知识和信息等高端资源,提升创新能力,才能建立富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突破卡脖子技术。
三
在党的二十大确定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总体部署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主要发力点。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高水平开放的核心是制度型开放,通过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构建起开放型经济制度体系,打通国内经济循环的堵点,畅通国内经济循环,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优质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使外商投资服务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扩大市场准入,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进一步压缩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减少服务业领域特别管理措施条目,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外商投资准入范围,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领域,使外资能够更多分享我国大市场商机。以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作为我国新一轮开放的重点,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吸引更多全球高技术服务企业来华投资。依托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高水平开放平台,探索完善现代服务业开放管理体制,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积累经验。
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进一步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政策文件,全面检视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情况,在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资质许可、注册登记、上市融资、税收和合规补贴的激励政策、开业条件、服务价格等方面,不折不扣地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平等对待国内外所有企业、个人及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依法依规高效解决外资企业关心的问题。
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瞄准国际经贸规则变迁的趋向,把协议开放和自主开放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释放制度开放红利。构建“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非歧视的外资规制体系,做到既“准入”又“准营”,保障外资企业的市场平等竞争地位;构建竞争中性的规制环境,规范政府补贴行为,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提升经贸政策合规水平,增强政府决策的可预见性与稳定性;提高环境和劳工权益保护标准,强化监察及执法力度。
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进一步积极推进外商投资放管服改革,减少外商投资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部门服务功能,完善外资企业管理服务机制,优化外资企业设立备案登记事项,简化企业设立和变更管理程序。完善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制度,做好企业要素可得、政策兑现、融资支持、用工保障、人才引育等服务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外商投资遇到的困难,推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度高的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薛 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