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来源:《红旗文稿》2023/24 作者:马怀德 2024-01-02 11:18:38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全面深刻认识涉外法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关键

  法律是社会生活、国家治理的准绳。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新征程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必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其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关键。

  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突显。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归根到底靠人才、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旗帜鲜明地强调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涉外法治人才和队伍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源头性的地位和作用。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才能用法治方式更好地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保证,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最大政治优势。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必须加强党的领导,确保人才培养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把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因此,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既要遵循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更要注重提高其政治素质,确保涉外法治人才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站在服务国家战略、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夯实政治素质基础,强化业务实践能力,提升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的能力。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坚持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重大原创性贡献,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涉外法治人才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涉外法治人才大多从事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工作,掌握重要权力,肩负重大使命。理想信念是涉外法治人才的精神支柱,思想政治素质是涉外法治人才的根本要求。要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将法治人才培养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涉外法治人才要有强烈的家国情怀,胸怀“国之大者”。涉外法治人才是涉外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是涉外法治工作的主要力量。要努力培养胸怀祖国、胸怀人民、胸怀天下的涉外法治人才,帮助他们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涉外法治建设领域的优秀人才。

  三、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人才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牢牢把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政教育与法学教育相贯通,育人与育才相结合。涉外法治人才既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也要有卓越的涉外法治业务能力。法学院校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首先要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是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底色。要引导广大涉外法治人才时刻注重自身思想品德修养,恪守法律职业伦理底线,既讲大德,也讲公德、讲私德,努力塑造德才兼备、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必须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创新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式。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提升涉外法治业务能力,加大国际法、国别区域法课程设置,增加非英语语种法学教育。要以“外语法学双精通”为目标,实行本科和研究生跨校贯通培养模式,根据国家重大需求,遴选优秀外语专业毕业生,以推免资格进入法学院校,攻读涉外法治人才方向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要在夯实学生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法治人才,强化外语、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贸、世界历史、跨文化交流等课程教学。

  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更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创新培养机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以实践为导向,针对现阶段涉外法治人才实践实战能力欠缺、创新开拓不够等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促创新,精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需求,培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优秀涉外法治人才。2023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为此,要做好涉外法学的学科建设和涉外法治实践的紧密结合,深入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成供给端(教育链、人才链)和需求端(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入嵌合,开展涉外法治课程设置、培养机制和实践教学的一揽子改革。

  实践课程体系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要大力建设以国际法、国别法、比较法及案例、实务、研讨等为核心模块的涉外法学实践课程体系,同时加强外国语言、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贸、世界历史、跨文化交流等课程教学。推进公共外语教学改革,探索多语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鼓励法学专业学生修读多语种课程,培养学生“一精多会,一专多能”的外语能力。

  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集成系统。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与国际组织、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审判机构、涉外仲裁机构、国外大学、国内外著名律师事务所、涉外企业等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巧用“外脑外力”,将优质的实践教学资源引入学校,让学生更多地参与涉外法律事务的实践。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境外机构合作,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开展国际研习计划,选派学生到国际组织、政府涉外部门、跨国企业等单位实习。开展涉外法治学科竞赛,鼓励学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等赛事,推动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带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研究涉外法学的热情和积极性,落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国际竞赛相结合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法学院校要引入具有丰富涉外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开展涉外司法实践、案例研讨等实务课程的讲授,参与研究生指导工作,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广泛开展与海外高水平院校的学习交流,将优质的海外教育资源引入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

  五、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储备高端涉外法治人才要坚持“造血”和“输血”并重,培养和引进并举,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的原则。不仅要着力培养一批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本土涉外法治人才,而且要引进优秀的知华、亲华、友华的国际法治人才。在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方面,积极主动广纳天下英才,吸引国际法、国别法等领域知名外国专家加入我国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

  新时代法学教育培养的法治人才职业面更为广泛,要求法学教育要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以适应党政管理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社会组织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需要。积极推荐更多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到国际组织、国际司法仲裁调解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的制定,从中选拔一批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回国建设,逐步形成有机循环,更好地服务我国对外工作大局,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创新培养模式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需要着眼全局、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做好贯彻落实,完善政策配套,鼓励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创新培养模式。要加强国内高校联合培养,探索联合授予学位等培养模式。鼓励更多高校内不同专业和高校之间的横向合作,加强专业复合建设的力度。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改革,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交流,鼓励学生赴海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学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积极与国际组织和境外机构合作,设立实习实践基地。派员到国际组织学习交流。

  开展好涉外法学教育、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关键在法学教师。亟需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继续加强对教师团队的培训、选拔和管理,增加教师团队在涉外部门挂职实训的机会、试行高校教师和外事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双向流动机制、提升教师的国际视野和能力水平。

  要把涉外法治人才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的涉外法治人才。重视涉外法治人才的继续教育,对涉外法治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对派往国际组织任职的后备人才,制定具体的人才建设计划和支持方案。加强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化训练,坚持引进外国专家和输出优秀学生并举,使其具有熟悉外国文化环境的经历,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更有效地开展涉外法治工作。

  总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为统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创新培养模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夯实人才支撑。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肖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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