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谋划部署,强调要“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网络法治是信息革命发展的时代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建设,将依法管网治网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一系列原创性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推进网络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强国战略目标10周年,是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也是我国网络法治建设起步30周年。30年来,我国互联网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网络法治建设取得一系列显著成就。新征程上,网络法治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为确保网络空间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保障我国网络法治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构建完备的法治体系。
一、构建完备的网络法律规范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网络法治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发布实施,是我国互联网法治的开端。我国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建设,不断探索符合我国互联网发展特点的依法治网之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大力推进网络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50余部,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网络安全、信息化等网络专门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
网络立法覆盖领域广泛。当前,网络立法涵括了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活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等多个层面。以网络安全法为基础,包括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等在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层面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关于数据、个人信息等方面的立法,对网络活动层面的重点问题进行体系化规定;数字经济层面的法律规范,包括数字经济典型领域的电子商务法,涉及数字经济各领域的传统立法的完善、数字经济领域新技术诸如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等的法律规范;电子政务相关立法,如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对数字政府问题进行系统规范。
网络立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举。一方面,网络立法基于安全与秩序的考虑,确立了网络权益保障、网络安全、网络生态治理规范等方面的规则。另一方面,网络立法也有对网络价值释放的充分考量。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以信息、数据为资源,以网络平台为载体的数字经济。网络立法立足网络安全和数字经济的均衡考量,实现网络安全与网络发展的齐头并举。
网络立法坚持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网络立法秉持问题意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由点到面到体逐步发展,基础法律与专门立法相结合,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相配合,系统性、科学性较为突出。在坚持系统性的前提下考虑灵活立法,如针对网络空间乱象,急用先行,就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进行先行立法,着力解决立法滞后性问题。
伴随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我国网络法治建设面临一些新形势新任务,网络法律规范体系仍需不断完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网络法治立法步伐,应不断深化对依法治网的规律性认识,将治网管网的成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网络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构建更加完备的网络法律规范体系,推动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云计算、网络数据安全、反对网络暴力、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前沿、重点领域,不断查漏补缺,优化、细化规则,分类分级地实现精准施策。加强网络法治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推进国内立法与国际规则的协调发展。
二、构建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充分激活实施体系的潜能,提升法治实施的精准性、敏锐性、兼容性、便利性,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
在执法层面,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网络执法取得良好成效。
网络执法程序逐步规范。伴随网络法律规范体系的逐步完善,行政执法的范围也从信息内容管理扩大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为应对执法难、执法乱等问题,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陆续出台,将执法经验总结并上升到法律维度,通过精细化的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了网络执法活动,有效保障网络执法的规范、高效。
网络执法力度逐步加大。网络执法紧盯国家网络安全维护、网络市场秩序规范、个人信息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充分考虑网络法治的特性,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执法方式逐步优化,执法效能不断提升,依法有效推动了网络法律规范的落地实施,保障网络空间规范有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并实现常态化,“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等,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持续发力,依法重拳打击各类网络乱象。“APP专项整治”系列活动、“剑网”系列专项行动等,维护了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与公平竞争。在强调执法力度的同时,网络执法引入了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制度,体现了执法的温度。
网络执法统筹性不断加强。一方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由于网络覆盖面广的原因,网络执法往往由不同部门共同完成,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中央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具有统筹协调职责,加强了不同部门的执法协同性。另一方面,网络领域行政执法不断统筹协调,探索建立涉网管理部门联合办案中心,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取得一定成效。为应对网络违法行为隐蔽性、技术性特征,解决溯源难、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网络执法不断创新监管思路,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在司法层面,不断推进司法工作向规范性、透明性、高效性发展。
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紧盯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涉网违法犯罪多发的重点领域,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网络领域民事、刑事诉讼等各类案件,保护各方主体的权益,网络犯罪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并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路径,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司法服务保障体系逐步构建。
网络司法模式逐步完善。信息技术赋能司法,为网络法治注入新动能,发展司法新模式。专门化司法组织体系逐步健全,设立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互联网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呈现良好态势;推进数字检察,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供依托,法律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创建网络司法平台,在线纠纷调解、在线立案、智慧诉讼服务等平台的建立,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提升了司法效率。信息技术促进司法公开深度发展,司法公开的方式更加多样,公开的程度更加深化;人工智能司法辅助发挥协助作用,同时发挥约束作用,防治司法权滥用,促进司法公正。
网络司法规则不断创新。出台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就相关适用标准、裁判尺度进行规范,不断完善规则体系,弥补法律空白,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越轨行为。制定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细化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等,促进司法规则体系逐步完善。针对算法规则、数据权属交易、网络平台治理等新型疑难案件,通过司法裁判等方式,以案释法,在把握法律精神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的法律方法,明确权利义务内容和责任边界,解决法律模糊或空白的难题。
新征程上,必须建立更加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全面推进网络法律规范科学实施,持续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成式人工智能、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执法司法,实现良法善治。进一步强化网络法律规范的执行,提升执法协同性,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涉网络案件司法,加快健全网络法治司法机制,不断丰富网络法治司法裁判规则,持续深化涉网司法体制及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网络法治司法规范、透明、高效发展。
三、构建严密的网络法治监督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对于促进形成良性循环的法治实施体系意义重大,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必须着力构建严密的网络法治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对网络立法、网络执法、网络司法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强化对网络立法的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督制度,是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抓手。实施分种类、多层次的法律规范备案审查,依法纠正、撤销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方能有效维护网络法制的统一。
加大网络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基于网络法治的特点,对网络执法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方能有效防范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伴随网络领域法治规则的不断更新,行政执法职能不断充实,社会监督需要同步加强。针对重大执法,必须发展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查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强化对网络犯罪案件的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精准开展对网络治理领域的行政检察监督,不断更新监督理念,探索在线案件的监督模式和规则。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法治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新征程上,必须持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网络立法、网络执法、网络司法的全过程、动态化、长效化监督,进一步推动法治监督体系的严密化,并积极探索实施大数据赋能推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四、构建强有力的网络法治保障体系
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促进良法善治的关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保障我国网络法治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网络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推进我国网络法治迈向新台阶。
坚持党对网络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党对网信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有效理顺了互联网管理体制,推动了职责优化。党的领导的强化,为推进网络法治体系构建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引领和坚强的保障。新征程上,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积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发展理念,确保网络法治工作的正确方向。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赋能作用。现代化办案技术是重要科技支撑,为治理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提供有效的智慧助力。必须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创新迭代的科技手段,发挥网络技术赋能、数据赋能作用,有效提高网络法治的智能化、数字化、智慧化水平。例如,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虹膜识别技术、步态识别技术等,提升公安机关的追踪办案效果;运用文字识别技术、语音识别和转换技术、数据整理分析技术、智慧预测研判技术等,在司法过程中协助提升裁判效率。
积极拓展普法进程。连续十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推动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持续提升。不断创新普法模式,有效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适用,全国建立以普法为主要任务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视频号等超过3万个。关注特殊群体,聚焦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传播等重点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青少年网民法治意识。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及其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强化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不断强化网络法治研究教育。深入研究网络法治领域前沿性、全局性重大问题,全面提升网络法治研究能力,为依法管网治网提供学理支撑。加强网络法治领域交叉型人才的培养,为提升网络法治效果提供有力的法治人才保障。
新征程上,必须进一步强化党领导依法治网的制度机制,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进一步健全信息技术赋能支持机制,强化新技术在网络法治中的应用;加强网络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工作人员办案素质,拓展司法队伍知识结构,培养兼具法律专业能力和网络技术背景的专业办案人员。
(作者: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张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