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健全保障改善民生”部分提出“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公益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推进共同富裕、保障社会永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慈善事业是一项全民的事业,必须充分激发全民的爱心、调动全社会的热情,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发展新时代公益慈善事业,必须深入学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慈善事业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发挥更大更好作用。
一、公益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公益慈善事业是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扶持下,由民间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个人或群体,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措施之一。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做出重要指示,强调慈善事业是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新时代新征程上,公益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惠及社会大众。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提升公益慈善治理水平,既是我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也是我们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实现国家永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十四亿多人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我国老年人口快速增加,其中失能、半失能、空巢老人占比不少,农村地区低收入老人养老环境亟须完善;因病致困群体仍值得高度关注,在政府筑牢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网的同时,也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慈善救助;自然灾害频仍,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公益慈善事业,提升慈善业治理水平任重道远。
助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对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和谐发展,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推动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我国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实现了中华民族千年的小康梦想,在实现共同富裕上迈进了历史性的一大步。同时,实现共同富裕必将是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动社会向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正确方向迈进,坚决防止两极分化。要鼓励先富群体发挥兼济天下的精神,自觉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
体现道德文化和互助精神。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中国式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为发展我国慈善事业奠定了殷实的物质基础。发展慈善事业,可以增加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收入。以利他为导向的公益慈善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乐善好施是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儒家之仁爱博施,墨家之兼爱非攻,道家之无为自然,乃至法家之强国富民,医家之悬壶济世,都建构了中国慈善文化的历史表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不断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包括慈善文化在内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精神发扬光大。
二、新时代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益慈善事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新时代慈善事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助力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
公益慈善组织、人员、活动、捐赠规模日益扩大。截至2024年6月,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1.5万个,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3200多个。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29家,累计发布公开募捐信息17万多条,带动超过600亿人次的网民参与,累计募集善款500多亿元。把每年9月5日设为“中华慈善日”,通过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等活动,大力传播慈善理念,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加大慈善法宣传力度,政府依法监督管理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慈善事业的观念基本建立起来。脱贫攻坚期间,全国慈善组织每年用于扶贫济困的支出超过500亿元,有力支持了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等慈善活动参与者,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医助学、生态保护、灾害救助等多领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益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2016年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对慈善活动进行全面规范,有力促进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今年9月5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法的修改,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推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慈善法颁布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民政部门及时推动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律有效实施。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截至目前,国家和地方共出台有关法规、政策文件400多份,涉及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慈善信托、慈善活动支出、信息公开和财产保值增值等多方面。慈善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建立,慈善工作实现有法可依。
公益慈善事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坚持鼓励支持和监督管理并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更加有序。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严守公益初心和非营利性底线,防范公益慈善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持续推进依法治善、依法促善、依法行善。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其进行指导、监督。民政部门启动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持续开展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工作、抽查审计工作,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慈善事业公信力和透明度显著提升。
三、努力推动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推动慈善组织有序发展,慈善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应看到,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国慈善事业还有很大发展空间。新时代新征程上,要进一步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规范慈善活动,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努力推动新时代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慈善表彰制度。精神褒奖对营造人心向善、人人行善的社会氛围发挥着重要作用。要逐步建立多层级、多元化的社会褒奖机制。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对行善者提出表扬,大力宣传他们的贡献;另一方面,还要允许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及受益方对捐赠方、助人者给予精神褒奖。全面优化慈善事业扶持政策,明确国家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税收优惠制度,激发全社会关心慈善、参与慈善的热情。大力宣传公益慈善工作的好人好事,加强公民慈善理念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等契机,发挥相关部门和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的慈善实践活动和法律宣传。加强慈善教育和慈善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引导人们正确看待、理性参与、大力弘扬慈善事业。
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支持更多人财物投入社会公益领域。发展新时代公益慈善事业,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良好社会声望、较强专业能力、完善治理结构的现代慈善组织,发挥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的骨干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企业是我国慈善捐赠的主体。目前,企业捐赠占款物捐赠总量的60%以上。要鼓励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生态治理、民生建设、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持续增加慈善捐赠。要积极有序发展慈善组织,动员更多社会组织从自身实际出发参与慈善捐赠。要增强个人公益慈善意识,采取财物捐赠、志愿服务、互助互济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目前,我国个人捐赠占捐赠总量比重不到30%,需要进一步提高,鼓励更多民众投入慈善事业中来。
探索公益慈善活动有效实现形式。要加强现代慈善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非营利法人制度,打造慈善捐赠主平台。完善志愿者注册、服务记录、激励嘉许、保险保障、基层组织等制度,搭建好志愿者服务平台。要探究金融助力第三次分配的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利用数字网络便捷泛在的优势,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要加大扶贫济困、教育、医疗卫生、助残助老、减灾救灾等方面慈善投入,拓展生态环保、文艺、科技等领域慈善活动,支持慈善力量更加及时充分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救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在地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帮助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应急慈善活动。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访问学者,安徽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导师,齐文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责任编辑:肖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