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

2018年04月15日 06:00:00
来源: 《求是》2018/08 作者: 刘建武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深刻理解和切实把握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对全面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是新时代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内在要求。党和国家机构属于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不断进行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中央部门集中进行了4次改革,国务院机构集中进行了7次改革,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概括起来讲,主要是机构设置不够优化、职能配置不够协同、机制运行不够高效。因此,这次机构改革更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优化协同高效”这一原则,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成功经验,抓住了当前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

  按照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的要求,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在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政府、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类机构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明确职责。要优化党的组织机构,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要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完善党政机构布局,解决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党政机构新格局。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精干设置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科学配置权力,形成自上而下的高效率组织体系。

  按照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的要求,加强相关机构的配合联动和有序协同。在机构改革中,统和分、主和次是有机统一的,统得好,可以使不同部门有序运转,避免各自为政;分得好,可以激发各单元各子系统的主动性、积极性。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使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统”的层次和力度。要通过优化党的部门职责配置,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理顺和优化党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职责,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科学设置中央和地方事权,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通过改革,既统筹设置党和国家机构,又注重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既强调中央部门集中精力抓大事、谋全局,又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主动性。通过改革,使各类机构自觉跳出“一亩三分地”的思维模式,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明确各自定位,发挥各自所长,凝心聚力、形成合力。

  按照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的要求,提高体制机制运行效率。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就要着力做好这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着力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同时,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实现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三是减少机构数量,推行扁平化管理,实现流程公开透明,确保各领域各层级机构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履职到位,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充满活力。

  (作者: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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