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2018年11月30日 16:00:00
来源: 《求是》2018/23 作者: 马卫光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枫桥经验”经毛泽东同志批示后在全国推广,55年来历久弥新、经久不衰,成为我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光辉旗帜。

  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03年在浙江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这些年来,绍兴全市上下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指引下,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紧密结合各个不同时期形势任务的变化,与时俱进赋予其新的内涵,努力发挥好“枫桥经验”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协调经济社会关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巩固基层政权中的重要作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取得了新的成效。

  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些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始终把党的领导与“枫桥经验”基本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全过程,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主心骨”,大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有效整合基层力量资源,积极创新“党建+”模式,探索基层党建新做法。坚持把党建作为引领发展、推进基层治理的“牛鼻子”,深入实施“党建+基层治理四平台”“党建+乡村振兴”“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党建+阵地建设”,使党的旗帜在每一个阵地高高飘扬,确保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基层工作中。推行党建工作清单制,每年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并与中心任务、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使党建工作“脱虚向实”、责任层层落实。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保证,必须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把党组织的服务管理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个末梢,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坚持人民主体,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灵魂所在,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的具体体现和实现形式。这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每年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让群众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既要依靠群众、更要为了群众,用脚步丈量民情,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下功夫,点对点、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着力打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从2003年起,全市坚持实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了“干部多下去,信访少上来”的良好局面,历年信访积案化解率超过92%,居全省第一,去年成为全省唯一“零非访”城市,今年前10个月继续保持“零非访”。实践证明,坚持人民主体,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定不移走好党的群众路线,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关心每一项“关键小事”、解决每一件具体纠纷上,做到治理过程让群众参与、治理成效让群众评判、治理成果让群众共享,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三治融合”,积极创新基层善治路径。“枫桥经验”产生之初,主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民间自治传统来解决基层矛盾纠纷。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必须探索更加有效的治理模式来适应日趋多元的利益诉求。这些年来,我们深入推进基层法治,积极创建民主法治村,实现“一村一律师”全覆盖,法治理念全面融入基层治理实践。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了“乡村典章”——《石磁村典章》,对集体土地、资产、工程、财务等事项予以细化明确,实施后矛盾纠纷明显减少,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积极践行基层德治,挖掘当地深厚历史文化蕴含的德治理念,发挥道德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规范和约束作用,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准,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的村多年来无刑事民事案件、无出村上访事件,村民安居乐业。实践证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路径,必须加强“三治融合”体系建设,夯实自治这个基础,强化法治保障作用,发挥德治引领作用,更好地实现基层善治。

  坚持“四化并举”,着力促进治理成效升级。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发展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也为“枫桥经验”注入了新的时代元素。这些年来,我们积极探索“科技+”“互联网+”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全力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积极发展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救助类、专业调处类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推动关口前移、力量下沉,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绝大部分纠纷在乡镇以下解决。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齐抓”,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社会治理数据库,全面建成“雪亮工程”,用科技手段破解过去用道德、行政、法律手段解决不了的难题。坚持“用不同的钥匙开不同的锁”,健全完善大调解体系,在交通、医疗、劳资、环保、拆迁等领域建立专业调解组织,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实践证明,“四化并举”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手段,必须把“枫桥经验”基本精神与现代治理理念结合起来,更好地把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坚持共建共享,不断优化社会治理格局。“枫桥经验”诞生、发展、深化的过程,反映出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和治理格局的变化过程。这些年来,我们坚持“枫桥经验”在规范基层秩序、夯实基层基础实践中所体现出的协商协调、协同协作理念,进一步认识“谁来管、怎么管”“谁来治、为谁治”这一基本问题,不断创新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机制和载体,着力构建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命运共同体”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统筹联动、开放共治的理念,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府在实施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整合政法部门、其他部门、群团组织的力量,引导广大社会成员以主人翁精神参与社会治理,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积极探索“契约化”共建,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党组织以“协议+清单”形式共同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实践证明,共建共享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方向,必须充分整合广大社会成员的力量,发挥各个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基层治理的协同性、整体性、实效性。

  (作者:中共浙江省绍兴市委书记)

  责任编辑:岳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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