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来源:《求是》2019/05 作者:赵 军 2019-03-01 09:00:00

《公生明 廉生威》(篆刻) 张威

  编辑同志:

  我学习了贵刊今年第4期刊载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心情激动振奋,在此想谈几点学习收获感受。

  第一点,只有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才能有“定盘星”和“主心骨”。习近平总书记透彻地阐明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党上下对全面依法治国极端重要性形成了共识,厉行法治有了广泛深厚的思想根基。历史上秦、汉、唐等强盛皆因法治而兴,但又因最高统治阶层率先践踏无视法治而衰。我们党决不会重蹈他们的覆辙。我们党执政70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即使有个别时期法治遭到严重破坏,我们党也能够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重建法治。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加强党的领导,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捍卫法治。

  第二点,只有加强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走对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一些人鼓吹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模式,这完全不符合我国国情,我们必须坚决抵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要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决不是要“司法独立”,而是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保证司法公正。如果在中国搞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那一套,必然削弱我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而导致国家混乱。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等西方民主形式,结果国家陷入军阀混战、民不聊生的境地。这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深刻教训。

  第三点,只有加强党的领导,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才能不断提升。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我亲历了几十年来我国司法的发展进步历程。在党的领导下,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党委政府对司法机关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中,司法机关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升级财产查控体系,完备失信联合惩戒体系,与各相关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有力推动了执行难问题的基本解决。形成了避免冤假错案的有效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造成冤案的原因很多,其中有司法人员缺乏基本的司法良知和责任担当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则是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在本次司法体制改革中,对解决这些问题都给予了充分重视。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党的坚强领导和统筹部署是不可能完成的。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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