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 重在三治结合

来源:《求是》2019/11 作者:梁 涛 2019-06-01 09:00:00

  编辑同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对此,我作为一名县域治理实践者,在工作中,感受深切。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由于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部分乡村公序良俗失效、社会矛盾激增等问题突出,乡村治理面临新的困境。自治、法治、德治单一施策难以见效,必须多管齐下、多策并举,把三治要求接地气、具体化,体现出自治强基、法治保障、德治支撑的综合效能,实现社会充满活力、乡村和谐稳定。

  以人为本。把人民放在首位,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乡村治理方式才会被人民所接受。将人民始终放在三治结合的中心位置,让群众成为治理的主体,让法律成为治理的重要保障,让道德成为治理的坚实基础,才能最终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

  党建引领。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将三治结合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解决部门精力分散、职能分立的问题,汇聚推动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在引领带动上,把乡村治理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建强基层党组织,锤炼党员党性修养,使党建工作更富内涵、基层治理更加有力。

  合力共治。科学厘定三治关系:坚持法治为纲,以法律为准绳,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重点解决治理的现实依据和保障问题,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德治为基,以道德教化引领人民向善,重点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坚持自治为本,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事村民商量着办。

  创新实践。针对村民自治中“参与度不高、说教无力度、法治难接地、自治无实效”问题,从传统乡贤自治中探索开展“群众说、乡贤论、榜上亮”道德评议活动,让村民自治真正落地。针对“信访多、矛盾多、民商案件多”的情况,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用法治力量晓以利害,用道德力量动之以情,用行政力量导之以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针对当前农村存在的不良社会风气问题,从传统道德规范中提炼总结“诚、孝、俭、勤、和”新民风规范,融入日常管理、行业准则、市民公约、职业道德之中,促进农村社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

中共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委书记 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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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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