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并就加强口岸疫情防控、促进外贸稳增长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海关承担着国境卫生检疫和促进外贸稳增长的重要职责,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口岸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大力促进外贸稳增长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应有贡献。
一、统筹推进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工作至关重要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我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成绩来之不易,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与此同时,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巨大威胁,世界经济贸易受到严重冲击。我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面临很大压力,对外贸易出现下降,统筹推进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十分紧迫而重要。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严峻,确诊病例和死亡病例不断攀升,国内疫情反弹的风险始终存在。世界卫生组织通报,虽然部分地区的疫情已趋于稳定或出现回落,但大多数国家仍处于疫情大流行的早期阶段,新冠病毒将伴随我们很长一段时间。在这一形势下,我国将长期面临境外疫情输入压力,防止境外疫情输入成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守住口岸防线,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对于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十分关键。
受疫情影响,全球股市、油价大幅下跌,投资、消费急剧萎缩,欧美等主要经济体大规模停工停产,国际产业链、供应链被迫中断。世界贸易组织预测,受疫情影响,今年全球贸易将明显缩水,2021年全球贸易复苏仍有可能,但也存在不确定性,将取决于疫情持续时间和各国抗疫政策的有效性。我国是货物贸易进出口第一大国,外贸是我国经济发展“三驾马车”之一,地位举足轻重。在做好口岸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发挥海关职责作用,大力促进外贸稳增长,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降低疫情对外贸的影响,对于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监管服务的重要职责。国境卫生检疫是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一环,事关国家总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外贸稳增长是海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内容。这两项工作都是海关的重要职责,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必须同步加强。一方面,因时因势完善外防输入各项措施,筑牢口岸卫生检疫防线,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用绝对忠诚和专业执法,维护我国14亿多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作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支持外贸企业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维护贸易安全与便利,大力促进外贸稳增长,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毫不放松加强口岸疫情防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乃至较长一段时间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增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筑起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的坚固防线,不能出现任何漏洞。海关总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及时调整防控策略,把外防输入作为口岸疫情防控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筑牢口岸检疫防线。积极采取果断防控措施,恢复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制度,加大对入境人员特别是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力度,严格开展健康申明卡核验、体温监测、医学巡查,不断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实验室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阻断病源传播。强化联防联控,加强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协作配合,完善数据共享、人员处置、防控合作机制,做好人员移交、转运等各环节衔接,织密织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口岸防控网。快速验放进出口疫情防控物资,在各通关现场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零延时”通关,及时投入到疫情防控急需的地方使用。
疫情发生后,我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向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社会分享防控、治疗经验,还积极促进救援物资快速出口驰援全球抗疫一线。据统计,2020年3月份广州海关在空港口岸共验放出口塞尔维亚、伊朗、伊拉克、卡塔尔、土耳其等地的防疫物资总重超2700吨,其中包括8架货运包机。图为广东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海关关员快速验放出口物资。 中新社记者 关悦/摄
前段时间,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有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大局的需要,参考多国做法,采取了暂停大部分外国人入境、减少入境航班数量、加强入境人员登机前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等措施,境外输入性病例数量已出现下降。同时,国际疫情持续蔓延,我国外防输入压力依然很大。从目前情况看,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势头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将是一场硬仗、一场持久战,丝毫不能松懈。我们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时刻绷紧外防输入这根弦,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口岸卫生检疫,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完善口岸公共卫生防控体系,把境外疫情输入性风险降到最低。
国境卫生检疫是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一环,事关国家总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筑牢口岸卫生检疫防线,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图为2020年2月26日,浙江宁波北仑海关关员正在对入境船员进行咽拭子采集。 海关总署供图
精准实施口岸卫生检疫。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发展态势,深入挖掘有关部门共享的信息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风险管理理念,加强风险分析布控,对高风险人员实现入境前锁定、入境时快速精准识别。完善口岸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持续优化入境检疫流程,提高卫生检疫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配合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入境人员全面核酸检测、全部集中隔离工作,科学配备口岸卫生检疫专业力量,加强海关实验室建设,提高采样、检测能力和水平。
织密织牢口岸防控网。根据航空、水运、陆路不同类型口岸,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各类运输工具和不同类型入境人员,实施差别化防控措施,建立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力打造水陆空立体防控网络,堵塞漏洞、不留死角,把口岸疫情防控网扎得更密更牢。对承担进出境包机检疫和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指定第一入境点检疫任务的海关,加强业务指导,选派专家予以支援,补齐短板。同时,毫不松懈严防埃博拉病毒病、中东呼吸综合征、拉沙热、沙漠蝗等疫情疫病传入,坚决防止疫情叠加。
形成联防联控闭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依法从严惩治不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相关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提高如实申报率。积极参与各级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联络渠道,建立快速响应制度,完善数据共享、信息通报机制,对判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严格实施检测、转运、治疗、隔离、留观等全链条管理,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防控体系,形成防控闭环。
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积极推动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为开展口岸疫情防控提供法律保障。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着力探索建设符合实际、科学高效、成熟管用的重大疫情和口岸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国家口岸生物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加强口岸卫生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积极开展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支撑体系研究,力争形成国家系列标准。充实口岸一线卫生检疫力量,强化人员培训和实战训练,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令行禁止、担当奉献”的专业化队伍,不断提升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口岸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病毒没有国界,疫情不分种族。唯有团结协作、携手应对,国际社会才能战胜疫情。疫情发生后,我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履行负责任大国承诺,迅速在口岸采取强有力防控措施,以实际行动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毫无保留同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社会分享防控、治疗经验,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可。同时,我国还力所能及地向有关国家派出专家组、提供防疫物资等援助,出口大量防护服、口罩、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等各类防疫物资,为世界各国开展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持。中国海关将进一步与世界卫生组织和有关国家海关加强疫情监测、信息共享、技术交流、病例处置、应急协调等方面的合作,分享口岸疫情防控方面的经验做法,积极为国际防疫合作贡献力量;强化出口防疫物资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维护我国产品良好信誉;在确保有效监管基础上,为出口防疫物资提供通关便利,促进全球防疫物资供应链稳定。
三、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以赴促进外贸稳增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危和机总是同生并存的,克服了危即是机,要深入分析,全面权衡,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从眼前的危机、眼前的困难中捕捉和创造机遇。为应对疫情影响,党中央、国务院打出了一套政策组合拳,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复工复产正在逐步接近或达到正常水平,应对疫情催生并推动了许多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为促进外贸稳增长打下坚实基础。海关总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迅速出台促进外贸稳增长、支持中欧班列发展、推进综合保税区发展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化工作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总体来看,尽管境外疫情蔓延给全球经济贸易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不确定性,但这些困难都是阶段性的,我国经济展现出巨大韧性, 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国内市场基础雄厚、国内消费需求旺盛;产业链完备,基础设施完善,上下游产业聚合优势明显;对外贸易韧性强、竞争力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中长期趋势仍将保持,疫情对我国经济和外贸的冲击总体可控。随着中央一系列稳增长措施落地生效,应加快推动企业尽快全面复工复产,保市场、保订单,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实现转危为机。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综合运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工具,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力以赴促进外贸稳增长,释放外贸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化工作,海关总署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以赴促进外贸稳增长。图为2020年2月21日,山东济南海关所属聊城海关关员现场验放山东时风集团出口产品,帮扶企业按时交付海外订单。 聊城海关供图 郑保国/摄
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政策措施。做好促进外贸稳增长工作,关键是要抓好中央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结合海关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落实落细落地,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加大调研力度,针对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研究储备、分批出台超常规、阶段性的稳外贸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大力促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达产,推行以远程、实时监控和预警为特征的无接触监管模式,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积极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简化监管手续,扩大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促进内销便利化,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梯度转移、向产业链两端延伸。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精准开展国内市场准入磋商谈判,扩大国内紧缺的农产品、食品进口,服务保供稳价。加大对外磋商谈判力度,积极应对国外限制性贸易措施,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扩大我国产品出口。强化外贸统计监测预警,加强疫情对外贸影响的分析研判,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
下大力气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越是困难的时候,营商环境这个“软环境”越重要。经过近几年的持续努力,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世界银行《2020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排名为第31位,跨境贸易指标排名为第56位,分别比上年提升了15位和9位。今年,海关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通关手续,优化作业流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互联网+海关”、“互联网+监管”。进一步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推动港航物流类单证无纸化,拓展智能审图等非侵入式检查应用,压缩通关时间,减少进出口环节单证,降低港口、检验检疫收费。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培育自主品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激励、联合惩戒。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开展“国门利剑202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洋垃圾、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粮食、成品油等涉税商品走私,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畅通国际物流供应链。化解疫情对外贸的冲击,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至关重要。要深化与有关国家通关便利化合作,积极应对和化解各国为防控疫情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对货物贸易带来的影响,促进我国出口货物出得去、进口货物进得来。大力促进中欧班列发展,优化监管模式,支持建设区域性集拼中心,加大“关铁通”实施力度,促进沿线国家数据交换、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流程优化、业务协同和国际间互联互通,为企业提供全程“一站式”通关物流信息服务。
支持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和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在促进我国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加大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力度,结合各地实际出台有针对性创新举措,支持新设自贸试验区差异化发展。积极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创新监管模式,推动建成建好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大力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海关监管制度,实现管得住、放得开、效率高、成本低。大力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在符合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和发展势头较好的东部地区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加快推进其他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加大综合保税区政策创新和试点力度,推进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全面落地实施,完善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等政策措施,大力推动“互联网+保税”监管,促进综合保税区多元发展。
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已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约1.29万亿元,增长23.1%。要加大对跨境电商支持力度,完善监管模式,全面推广退货监管创新措施,支持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和综合试验区城市范围,促进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增长极。研究出台务实管用的鼓励支持措施,促进边境贸易加快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大力支持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的自身优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提供税款支付、信用管理、通关便利等方面的帮助。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统筹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全国海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着力做好统筹这篇大文章,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作者:海关总署党委书记、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