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扎实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改革

来源:《求是》2024/18 作者:中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2024-09-16 09:00:00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扎实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改革

中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将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纳入总目标,把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充分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充分彰显了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决定》部署了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一系列力度大、举措实、含金量高的重大改革举措,提出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对标对表,充分激发改革强大动力,书写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和时代新篇,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决定》全面部署了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这些改革任务,基于我国人口劳动力总量结构变化的新趋势,基于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要求,基于广大劳动者对提升就业质量的迫切需要。我们要将落实就业改革任务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新定位、新使命,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为关键,以统筹城乡服务培训为支撑,以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为底线,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是始终坚持就业优先。坚持在发展中扩大就业,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推动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强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影响评估。实施先进制造业、银发经济等吸纳就业行动,紧跟新业态、新模式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二是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编制急需紧缺职业、未来就业需求目录,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逐步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加大荣誉引领力度,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三是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体系。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重中之重,拓宽就业空间,畅通成长路径,强化品质服务,加强就业观念的引导。坚持农民工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就业服务、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劳务品牌、权益维护共同发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聚焦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困难群体,加强就业援助,强化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四是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用好全国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建设零工市场,推行“大数据+铁脚板”管理服务模式,增强均衡性、可及性。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

  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决定》部署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改革任务,既有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又有补短板的改革举措。这些改革任务,基于解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基于应对社会保障面临的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等新形势新挑战。我们要以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重要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可持续性、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充分、更加可靠、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

  近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社部门依托金新街道万达广场建立了南通首家设在商场内的零工驿站,为辖区广大灵活就业群体和企业提供便捷化的就业服务。图为2024年9月3日,求职者在零工驿站了解招聘信息。 人民图片 翟慧勇/摄

  一是增强可持续性,夯实稳健运行的制度基础。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统筹资金调剂机制,统一待遇项目,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强化统一性和规范性。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大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规模,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体系。二是增强可及性,将更多的人群纳入覆盖范围。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参保政策措施,积极推动高质量参保。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费率等政策,健全更加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三是增强安全性,健全基金安全监管体系。持续筑牢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监管防控体系,完善要情报送、监督约谈、问责追责、举报管理、警示教育等制度。四是增强便捷性,持续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规范经办服务政策标准。全面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民生管理服务新模式。五是增强规范性,加强法治建设。适时完善和修订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及时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

  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决定》围绕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全面部署了人才领域改革任务,既有目标引领,又涉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保障等方方面面。这些改革任务,基于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迫切需要,基于适应新时代人才发展环境、国际人才竞争格局的迫切需要。我们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坚持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立足职能职责,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创新推进人才领域相关改革,有效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近日,北京市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在5家合作银行的丰台区网点开展“社银合作”试点,将部分社保业务纳入服务范围。图为2024年8月13日,群众在工商银行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支行的社保服务专区咨询社保业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图

  一是更好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健全机制,激发用人主体人才活力,推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更多更公平享受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二是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在“立新标”、“破四唯”上下功夫,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聚焦重点领域、特殊人才、新兴职业群体,完善职称评价新标准。三是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推进有关事业单位特殊人才协商确定薪酬、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绩效工资申报制。健全企业科技人才薪酬激励、国有企业差异化工资总额决定方式等制度政策。四是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加强博士后制度建设,优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布局,推动博士后提标提质、扩面增效。五是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构建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外国人才管理体系,深化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外国专家服务保障,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四、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公平合理有序的工资分配格局

  《决定》全面部署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些改革任务,既有总体目标要求,也有基础性机制,还有国有企业工资改革等重点内容。这些改革任务,基于提高劳动报酬改善民生、促进需求的迫切需要,基于针对性地解决工资收入分配的突出问题。我们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围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机制,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以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体现人力资源价值,推动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一是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引导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高业绩岗位倾斜。二是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等制度。增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科学性、合理性,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占社会平均工资比重。三是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薪酬分配秩序。四是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决定》对劳动关系领域部署的改革任务,基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就业环境、提升就业质量的必然要求,基于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我们要统筹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正确把握和处理劳动力市场安全性与灵活性,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一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争议处理、行政指导和监察执法机制,强化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畅通劳动争议处理和举报投诉渠道。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完善政府依法监管、司法联动惩处、社会协同监督的工作体系。完善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制度。二是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健全系统科学、协同治理、运行有效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积极推行相关指引指南,指导平台企业落实政策,打造稳定可预期的用工监管制度。完善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完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规定,加强政策措施储备。

  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分、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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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王慧 校对 - 徐勇林 乔雪 审校 - 夏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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