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着坚定理想信念、鲜明人民立场、敏锐战略眼光和宏大全球视野,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与中国大地上活生生的法治实践相结合,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可以从这四个“意义”入手。
设立互联网法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互联网法院设立以来,为探索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融合发展的新路径,明确网络空间司法治理的新规则,促进司法模式转型升级和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作出积极贡献。图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在线审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供图
政治意义
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凝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磅礴力量,在统筹推进“四个伟大”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理论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治领域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新境界,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在法治理论上作出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
实践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注入了强大动力。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根植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产生的思想理论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世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运用法治和制度规则协调各国关系和利益、坚定维护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等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体现了继承性和创新性相结合、立足国情与放眼世界相统一的鲜明特色,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显著优越性,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世界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走适合自己国情的法治道路提供了有益借鉴。
更多内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文章《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进》
(策划:蔡春玲 柴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