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廉洁文化与廉政制度

来源:求是网 作者:是说新语 2024-02-24 09:10:46

  制度与文化互为依存、相融共进。我国历史上的廉洁文化建设,深刻体现在制度建设之中。

  河北省巨鹿县纪委监委开展廉政文化下基层活动,邀请书法爱好者走进社区、农村,免费为居民书写廉政文化春联和“福”、“廉”字。图为2024年1月28日,书法爱好者在河北省巨鹿县西郭城村书写“廉”字。 新华社记者 牟宇/摄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鲁相公仪休喜爱吃鱼,人们争相买鱼送他,他却坚辞不受。公仪休说,收了人家的鱼就要按人家的意思办事,难免枉法,如果被免职了还能吃上鱼吗?不收人家的鱼就不会被免职,这样就能“长自给鱼”。这则记载说明,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有廉政制度制约着官员的行为。公仪休之所以不敢受鱼,是因为制度的底线在约束着他。

  选人用人制度上的公正公平是廉洁文化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秦汉时期,官吏选拔高度重视功劳、重视能力、重视社会评价。秦以军功爵制代替传统的世卿世禄制,杀敌立功,报效国家,可以获得土地与官职。在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有兄弟两人写给家里的两封书信,信中除了浓浓的亲情和乡情,还希望家里寄来钱和布,并询问自己所获得的爵位奖赏到家了没有。他们知道,虽然背井离乡、战场残酷,但通过努力可以改变自己和家庭的命运。“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汉代推行察举制,察举最重要的科目是孝廉。“孝”是孝悌,对父母孝敬,对兄弟友爱;“廉”是廉洁清白。两汉大批官员就是通过这个制度,走出乡里、报效国家、清廉为政。“少孤贫”的第五访,被举为孝廉,后任张掖太守。面对饥荒,不怕丢官,开仓赈济,自称“太守乐以一身救百姓”。隋唐时期推行科举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考生自由报名,布衣之士有了更多为官的机会。

  在官吏管理与考核上,难免存在腐败发生的可能,也有德才关系处理上的两难境地。为保障选人用人的廉洁性,历代有很多制度化规定。秦汉时期就有官吏任用“试守”制度,试用合格者方可继续。官吏任用遵循着籍贯回避、亲属回避、师生回避等回避制度。在江苏连云港尹湾村发现的汉代东海郡官文书中,有一份《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详细记载了东海郡100多位主要官吏的籍贯,他们不仅不是本县人,甚至也不是本郡人,证明汉代籍贯回避制度在各地的严格执行。“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官吏考核遵循着德先才后的原则。汉代以质朴、敦厚、逊让、有行等“四行”来考察官吏品行,以户口垦田增减、钱谷出入、治安好坏等来考核官吏能力。唐代吏部设置考功司,以德义、清慎、公平、恪勤等“四善”来考察官吏道德,以“二十七最”,即根据各部门职掌之不同,分别提出不同要求来考核官吏能力。德能并重、以德为先,体现着廉洁文化在考核中的意义。历代对官吏日常行为要求也颇为严格。对官吏在职时的钱财物出入,出行时的接待消费,接受宴请馈赠,出入酒楼茶市,以及为官经商等,大多有详尽、具体的规定。

  监察制度经历了悠久历史发展过程,在中国传统廉洁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极为重要。秦统一以后,中央设御史大夫为最高监察长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设监郡御史,负责监督地方官吏。汉武帝时,划分全国为十三州部监察区,以部刺史为监察官,根据武帝手订的《刺史六条》,监察郡国守相二千石高官及其子弟和豪强的各种不法行为。唐朝正式确立了一台三院的监察体制,以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台以下分设台院、殿院、察院。宋朝在地方建立了监司、通判监察体系。监司是由皇帝派到路一级的负责监督地方军、政、财、刑的四个机构,彼此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通判是州的监察官,负责监察知州及所部官吏。明朝建立以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特别重视御史巡按地方,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道监察区,定期或不定期派御史巡按监察。我国古代巡察官员代表中央,权威性极强,“御史出巡,地动山摇”,“八府巡按,手捧尚方宝剑,八面威风”。众所周知的狄仁杰等御史清官铁面无私、惩恶扬善,他们的故事至今传为美谈。清朝编成《钦定台规》,统一中央和地方的监察法规于其中,分为训典、宪纲、六科、各道、五城、稽察、巡察和通例等八类,既是清朝最重要的一部监察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最完备的一部监察法典。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卜宪群文章《谈谈我国历史上的廉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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