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自工会成立以来,伴随着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工会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的轨道前行。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为开展工会工作奠定了法治基础。当前,劳动关系灵活化、职工就业无界化等特征愈发明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劳动关系认定难、维权服务难、社会保障难等问题亟待解决,工会须以改革思维深化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大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撑和保障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图为2024年7月23日,河北省隆化县一家风电设备企业的工人在车间工作。 新华社发 李秀清/摄
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加大工会法实施力度,推动涉及职工维权服务和工会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
强化劳动领域法律法规执行,建立健全与人大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等协作配合机制。
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等制度,推动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
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总结运用好新时代劳动领域“枫桥经验”,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健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进一步强化部委协同、地方联动机制建设,发挥好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信访机制作用,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更多内容详见王东明文章《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贡献》
(策划:蔡春玲 审核: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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