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生建设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来源:求是网 作者:是说新语 2024-11-25 10:28:21

  民政事业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彰显着社会的良心、坚守着道德的底线、体现着文明的传承。民政工作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之际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民生领域改革的重要部署,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推动社会救助向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型,努力构建“物质+服务”新型救助格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民政部门积极引导民政救助对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主动融入社区生活,民政救助对象可以通过参与普法宣传、帮老助残、环境保护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获取“积分券”,并凭“积分券”到“连心超市”兑换等价物资。图为2024年11月5日,参与志愿服务的民政救助对象凭“积分券”在“连心超市”兑换等价物资。 人民图片 赵平/摄

  坚决兜牢民生底线

  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是最底线的民生保障任务,是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截至2024年6月底,我国共有4037万城乡低保人员、474.7万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一定数量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他们是最需要救助帮扶的群体。

  必须强化底线思维,以既看得见又看不得百姓疾苦的责任感、使命感,改革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各类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关爱保障机制,逐步推行由常住地提供救助服务。健全跨部门收入核对机制,完善覆盖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推行“大数据+铁脚板”方式,逐步实现“人找政策”与“政策找人”的结合,精准确定保障对象、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逐步拓展民政保障对象

  长期以来,民政工作主要服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各项民政制度主要针对这些群体,具有补缺型特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传统的服务对象逐步缩减,但也存在一些相对困难群体。

  比如,随着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一些地方的低保对象数量有所减少,同时低保边缘群体、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易致贫返贫人员的救助需求增加,需要加强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随着家庭小型化程度加深、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提出需求,需要推动养老服务从特困老年人向全体老年人扩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健康水平提升,孤儿、弃婴等现象大幅减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存在情绪障碍、心理健康问题的儿童服务需求明显增加,需要推动儿童福利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所有需要帮助的困境儿童扩展。随着绝对贫困消除,传统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大幅缩减,务工不着临时遇困人员成为新的救助主体,需要及时改革相关制度设计。

  必须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坚持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衔接,按照逐步普惠的要求,完善政策制度,扩大服务保障范围,让更多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持续完善民政公共服务

  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群众对民政公共服务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相比,当前民政公共服务还存在服务内容单一、服务体系不健全、城乡和地区差距大、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需要加快补齐短板、改进完善。

  在提供救助服务方面,在保障好服务对象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必须更加关注服务对象的发展性、精神性需求,积极发展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类救助,构建“物质+服务”新型救助格局,推动社会救助制度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变。

  在养老服务方面,要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健全服务标准和综合监管体系,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壮大银发经济,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在儿童福利方面,加强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监测摸排、救助帮扶、心理健康关爱和人身安全保护,切实保障各类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残疾人福利方面,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制度,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切实增进残疾人福祉。

  在殡葬服务方面,强化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补齐法规政策和公益性设施供给短板,加快发展基本殡葬服务,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提升殡葬惠民利民水平,更好实现逝有所安。

  在婚姻登记服务方面,持续推进“跨省通办”试点,发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大力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介机构管理。在地名服务方面,健全地名管理体制和地名文化传承保护体系,深化“乡村著名行动”,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推进地名服务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不断创新发展方式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立足这一基本国情,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将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责家庭有机结合,共同把民生保障的事情办好。

  在扎实履行政府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政府责任的同时,更多调动社会力量和经营主体参与,用好金融资源、产业资源,创建政府搭台、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专业运营、保障有力的服务供给格局。

  加大对社会组织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

  完善以慈善组织体系、社会参与体系、扶持激励体系、综合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制度,提高慈善公信力,壮大慈善规模,拓展解决民生问题的资源渠道。

  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支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事业。

  积极发挥民政工作在稳预期、促消费、增供给等方面重要作用,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有效对接、良性循环。

  积极推进民政领域科技创新,加强养老、助残等民生科技研发应用,加快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提升民政工作现代化水平。

  更多阅读: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治原《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策划:刘名美 审核: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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