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统”是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它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密不可分。历史地看,中国的大一统思想观念源远流长,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中国历史上真正“大一统”国家始于秦朝,这是史学界的共识。司马迁《史记》中的大一统史学观、董仲舒所阐述的春秋大一统思想,都有当时现实社会的基础。学者们在论述中国的大一统始于秦时,也会指出中国人希望统一的观念始于战国。的确,《孟子·梁惠王上》记载梁惠王问孟子:“天下恶乎定?”孟子回答:“定于一。”王又问:“孰能一之?”孟子回答:“不嗜杀人者能一之。”这里的“一”就是“统一”。冯友兰在其《中国哲学简史》中说这段话清楚地表现了时代的愿望。除战国诸子所反映出统一的愿望之外,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尚书》的《尧典》《皋陶谟》《禹贡》等篇,也都可以看到大一统的思想体系。例如,《尧典》把原本属于“族邦联盟”内的尧、舜、禹、共工、四岳、皋陶、伯益、夔、后稷、商契等不同族属的邦君,按照在一个朝廷里担任各种官职来描述的做法,就体现了作者的大一统思想观念。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周礼》,其编纂的内容、结构和体例也透露出大一统的思想体系。就连邹衍的大九州论也包含着大一统思想要素。
对于战国时期大一统观念形成的原因,一般的解释是人民苦于战争和各国以邻为壑等灾难而迫切希望统一。我以为这只说出了一个方面,但并未触及问题本质。问题的实质在于夏商西周时期的“多元一体的复合制国家形态结构”及其传统理念已经为战国时大一统思想的发展作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如果从三代再往前追溯,我们就会发现尧舜禹时期相关思想的萌发也不可忽视。
关于夏商西周三代的国家形态和结构问题,以往传统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认为夏商周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另一种则把三代的各个王朝看作是由许多“平等的”邦国组成的联盟。第一种观点虽然可以解释战国时大一统思想的历史渊源,但其“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说”本身却脱离了历史的真实。第二种观点,即“邦国联盟”说,也无法解释战国时大一统思想的历史渊源,更主要的是它不能合理地解释三代王朝国家的结构,忽视了夏王、商王和周王对地方诸侯邦国的支配作用。在国土结构上,它无法解释《诗经·小雅·北山》所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无法解释《左传》昭公九年周天子的大臣詹桓伯所说西部岐山和山西一带的“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东部齐鲁之地的“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南方的“巴、濮、楚、邓,吾南土也”,北部的“肃慎、燕、亳,吾北土也”等事实。
针对上述两种观点的局限,我提出了一个观点:“夏商西周三代是多元一体的复合制国家结构。”所谓“复合制国家结构”,就像复合函数的函数套函数那样,处于“外服”的各个诸侯邦国是王朝内的“国中之国”;处于“内服”的王邦即王国,属于王朝内的“国上之国”,是王权的依靠和基础。具体来说,复合制国家结构与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区别在于:作为复合制国家结构内处于属邦地位的侯伯等国,与后世郡县制下的行政机构或行政级别不同,不是一类;有一些商王朝的属邦是夏朝时即已存在的邦国,在商时这些属邦与商王有隶属或从属关系,可以受商王的调遣和支配,但并没有转换为商王朝的地方一级权力机构,它们臣服或附属于商王朝,主权虽不完全独立,但作为邦国的其他性能都是存在的,所以,形成了王朝内的“国中之国”。因此,如果把夏商西周王朝定性为与秦汉王朝差不多一样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显然不符合历史实际。而第二种观点则走到另一极端,说夏商周王朝是“城邦联盟”或“方国联盟”。这种说法忽视了夏商周王权具有支配“天下”的正统理念;忽视了诸侯邦国在政治上不具有独立主权;在经济上要向朝廷纳贡,经济资源尤其是战略资源要输送到中央王国;在军事上,诸侯邦国的军队要随王出征或接受王的命令出征。也就是说,从属于王朝的诸侯邦国,虽然具有某种程度的相对独立性,但它们无论是与商王还是周王之间绝非联盟关系;这些诸侯国君都以王为“天下共主”,受王的调遣和支配,是王朝的组成部分,只是这种结构关系呈动态发展而已。对此,我们若用复合制国家结构和形态来解释这一切,问题即可迎刃而解。“复合制王朝国家”说这一理论观点,揭示了夏商西周三代国家形态和结构的历史特点,这一特点既不同于三代之前和三代之后,也不同于西欧希腊罗马时的古典社会和西欧的封建社会(王震中:《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王权的形成》)。
生活在复合制王朝中的周人,就认为自己的王朝是“统一”的,这就是前引《诗经》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云云的社会基础。生活在春秋末期的孔子曾有“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的感叹,也是鉴于他所向往的西周是“统一”的。与秦汉以来郡县制机制下一元化的大一统思想观念相对而言,从“多元一体的复合制王朝国家结构”产生出来的大一统观念,则属于相对早期的大一统观念。这样的一统观念在三代王朝代代相传,构成了一种正统观念。到了战国时期,当人们苦于列国纷争时,盼望统一,既是现实愿望,也有历史渊源。
从三代再往前追溯,《史记·五帝本纪》以及《尧典》《禹贡》所说的颛顼尧舜禹时期政治实体的形态结构又是什么样的呢?以往的观点大多认为,尧舜禹时期是部落联盟。我近十多年的研究认为,当时固然是一种联盟,但它不是部落联盟,而是族邦联盟。尧舜禹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本邦国的国君(即邦君),又是联盟的盟主。尧舜禹所禅让的是联盟的盟主之位,并非是本国国君之权位。尧舜禹时期也被称为“万邦”时代,小国寡民的邦国林立。当时被称为“万邦”的众多政治实体之中,既有由尧舜禹所代表的、发展为早期国家的政治实体,也有许多还处于部落的政治实体。既然各类不同的政治实体中那些已进入早期国家的邦国代表了当时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那么,当时的联盟就应该称为“族邦联盟”或“邦国联盟”,而不应称为“部落联盟”。
族邦联盟既不是一个王朝,也不同于后世的国家。但是,族邦联盟在走向“多元一体王朝国家”过程中也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联盟一体”的思想观念,而春秋战国和秦汉时的人们由于不具有近代人类学所谓的“部落联盟”或“族邦联盟”之类的概念,因而只能比照夏商西周三代和秦汉时的国家形态的样子来描述和表达五帝时代的社会,只是有时用“禅让”与“家天下”对五帝时代与三代略作区别而已。其结果是把“联盟一体”的思想观念拟化为另一层次的大一统观念,这就是《史记·五帝本纪》所说的轩辕黄帝在征战炎帝和蚩尤之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合符釜山”的情景;这也是《五帝本纪》和《尚书》中的《尧典》《皋陶谟》《禹贡》等篇所描述的五帝时代“天下”一统的缘由。
总之,从尧舜禹经三代再到秦汉,伴随着国家形态和结构的变化,先后产生了三种背景指向的“大一统”观念:即与尧舜禹时代族邦联盟机制相适应的带有联盟一体色彩的“天下一统”观念;与夏商西周“复合制王朝国家”相适应的大一统观念;与秦汉以后郡县制机制下的中央集权的帝制国家形态相适应的大一统思想观念。这三种背景指向、三个层次的“大一统”思想观念,是历史发展的三个阶段的标识。在我国历史上,大一统的思想观念对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一直发挥着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大一统的思想观念已构成中华传统文化中基因性的要素之一。
(作者:重庆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