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多姿多彩、璀璨夺目的华夏文明,塑造了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黄河流域横跨青海、四川、甘肃等9个省(区),是中国西北、华北地区的重要水源,是维护西北生态安全、华北生态稳定的生态血液,同时还滋养着河套平原、汾渭平原和黄淮海平原等重要农业生产基地,更是横跨东中西部的能源基地。黄河流域对维护中国的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国家和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全局性、战略性、稳定性作用。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深入推进黄河保护治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
中国积极推进实现黄河保护治理从被动到主动的历史性转变。国家高度重视黄河流域保护治理。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主席就号召:“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积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进实现黄河治理从被动到主动的历史性转变。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赴黄河兰考东坝头段考察,询问黄河防汛情况,了解黄河滩区群众生产生活情况。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强调,沿岸各省区都要自觉承担起保护黄河的重要责任,坚决杜绝污染黄河行为,让母亲河永远健康。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甘肃、河南考察调研时指出,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母亲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加大黄河生态治理、让母亲河永远健康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开展黄河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黄河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重大生态环境工程,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系统基本稳定,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面积有所增加。但是,黄河全流域水资源紧缺,发展与环境争水的矛盾仍十分突出。重要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遏制,生态治理任重道远。“黄河宁,天下平”,开展黄河生态大保护大治理,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根基,是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
落实“两山”理念推进黄河流域实现“双高”绿色发展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协同推进大保护大治理。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共同抓好大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实施分区分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充分考虑上中下游的差异。上游要以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重点提高源头区水源涵养功能,扩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范围。中游地区重点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全面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下游黄河三角洲地区重点推进黄河滩区治理,积极构建生态廊道,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河口区重点修复河口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湿地系统修复。
推进上中下游九省区积极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路径。三江源、祁连山等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主要创造更多生态产品。河套灌区、汾渭平原等粮食主产区要把农产品质量提上去。区域中心城市等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要通过集约发展提高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积极推进沿黄九省区“三线一单”编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湟水河、渭河、汾河等流域造纸、煤炭行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促进黄河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生态流量优先保障。加强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推动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强农业节水。实施黄河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落实黄河干流、大通河、渭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
实施高水平水环境保护治理。强化水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污泥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强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在汾渭平原和河套灌区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等敏感区域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严格管控生态环境风险,建设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完善水沙调控机制,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减缓黄河下游淤积,确保黄河沿岸安全。
大保护大治理需要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黄河生态环境问题错综复杂,需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建立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黄河生态治理协调工作机制,促进黄河全流域高质量发展。
加强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政策系统谋划。启动《黄河保护法》等相关立法研究,界定清晰流域上下游各地区、各主体的权责关系,政策手段、实施保障等,完善流域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为流域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差异性保护治理提供长远立法保障。加强流域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流域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推进流域上下游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强化水资源生态环境预警能力和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黄河生态环境治理规划研究,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黄河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建立规划实施、投资保障与生态环境项目库建设。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区用水定额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倒逼促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的转变。理顺水价机制,完善水价形成机制,通过阶梯水价实现节水和产业结构转型调整。建立覆盖全成本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
建立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界断面水质水量双控,统筹考虑水生态服务贡献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综合考虑流域各地生态环境治理需求,以跨界断面考核为依据,可将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水量和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生态服务贡献作为补偿基准。完善和推广黄河流域水权交易机制,组建黄河流域水权交易中心,制定出台黄河流域水权交易办法。建立滩区生态移民和农田休耕补偿机制。
健全黄河生态环境治理协调机制。建议由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以及沿黄九省区政府组成的黄河流域生态治理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加强黄河流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等制定,推动全流域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等生态治理工作。
全力推进实施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
充分认识黄河生态大保护大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效益,坚持协同共治,统筹推进,分区分类,系统修复,全力推进生态屏障建设、水土保持、重要河湖及地下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污染治理等,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全力推进生态屏障建设。依托国家“两屏三带”总体布局,优先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若尔盖草原湿地、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秦巴生物多样性、阴山北麓草原等流域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力推进生态屏障建设,在已有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基础上,继续在生态功能重要、敏感区谋划实施新一批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
全力推进水土保持。在黄河多沙粗沙区、甘青宁黄土丘陵沟壑区等国家重点治理区,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黄河内蒙古河段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黄土高原沟壑区“固沟保塬”综合治理等,加快黄土高原地区治理步伐,减少入黄泥沙,继续实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提高淤地坝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全力推进重要河湖及地下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管,重点保障黄河干流、渭河、大通河生态流量。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针对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生态功能受损的河湖,以流域为单元,重点开展重点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快推进河口生态保护修复,恢复自然湿地面积。
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地级市、县级、乡镇级(含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源地标志标识设置和水源保护区内环境整治,实施中央和省级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储备库机制,进行动态管理。
全力推进水污染治理。以劣V类断面整治为重点,大力推进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村排水、农田退水,实施劣V类断面治理、煤化工等行业深度治理、灌区农业面源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
(作者: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