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极大的区域带动和示范作用。应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强化创新驱动,着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产业链水平,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近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从批复要求来看,如果扎实落实这一总体方案,生态绿色将成为示范区发展主色调,长三角一体化将实现高质量一体化。
让生态绿色成为长三角主色调,是新时代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去年11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今年5月1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
长三角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以全国1/26的土地面积,产生了近1/4的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极大的区域带动和示范作用。据了解,当前长三角一体化定位为“一极三区一高地”,即通过一体化发展,将长三角建设成为全国发展强劲的活跃增长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实现高质量发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和关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一体化建设,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强化创新驱动,着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产业链水平,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使示范区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改革举措集中落实、系统集成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正如批复中所指出的,上海、江苏、浙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绿色是生命的象征、大自然的底色,更是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群众的期盼。“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自古以来,以长三角为代表的江南承载着人们对优美生态的无限向往。今天的中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必将演绎出精彩的绿色发展新诗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