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落实检察责任

2019年12月11日 11:43:48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彭波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并提出“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的具体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中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

  记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请问这一要求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邱学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鲜明提出“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这对于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这些重要论述,贯穿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精辟阐明了法律实施的重要性。

  如何保证法律实施?当然离不开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一方面,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有助于更好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这个最基本的要求,把我国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另一方面,这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任务已经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就是要以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更好解决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个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矛盾。

  记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司法监督作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邱学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司法制度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法定的防错纠错机制,是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关键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把法律监督的宪法要求落实到位。我认为,检察机关主要承担着以下责任。

  一是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治责任。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促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比如,去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等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出台了精准服务保障措施,还要进一步深化落实。再比如,我们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就是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

  二是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和诉讼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在法律赋权范围内,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直至提起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反腐败斗争中,检察机关承担着对监察委员会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公诉以及诉讼监督等追诉犯罪的职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侦查权。这些职能都必须依法严格履行到位。

  三是促进社会依法治理的社会责任。检察机关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立足监督办案参与和促进社会依法治理。比如,2018年10月,最高检围绕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各地检察院迅速跟进、督促落实。我们紧盯不放,用心抓,就是为了让这个建议真正落实,让更多孩子免受不法侵害。再比如,要持续践行“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力度,既规范、指导办案,又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记者:最高检将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重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邱学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后,最高检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机关党员大会、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等,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决策部署上来。我们还印发了《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下一步将通过宣讲辅导、轮训培训等多种形式,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将结合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全会的各项决策部署融入、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职能行使中。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始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要切实找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会决定部署的切入点、着力点。比如,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们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领域的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稳妥拓展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立法提供实践依据。要持续抓好去年以来已经部署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等,都要进一步抓好落实。

  三是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把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作为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课题,重点是把党中央已经部署的改革任务进一步落实到位,系统抓好、巩固深化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部署的一系列改革任务,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与时俱进。

  四是建设“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全会决定突出强调“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要聚焦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这个突出短板、弱项,持续抓好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建设,促进提升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更加重视抓基层打基础,推动基层检察院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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