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什么是哲学,什么是哲学研究的主题等问题,几千年来学者们有各种各样的表述和解释,但现代哲学家们几乎都承认,哲学的所有命题最终都指向了“人是目的”这个总纲。这就是说,哲学虽然是一种以理论形态表现出的文化自觉,研究的范围十分广泛,但其核心使命就是认识生命,尊重生命,进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现在的问题是,从生命哲学到生命伦理学的转向,又表明了现代哲学的什么倾向?厘清这个问题,或许对我们建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
我们知道,生命哲学的兴起这件事本身就表达了现代西方哲学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旧形而上学的不满,同时也是对哲学面临着科学技术挑战的一种担忧。德国哲学家狄尔泰是生命哲学的主要代表,他认为,哲学研究不应把物质与精神割裂开来,而应当直接考查和分析把这两者紧密联系起来的生命,达到主客的绝对同一。他认为,生命本身就是我们的思想和评价的源泉,只有生命才是哲学研究的对象,所以“从生命本身去认识生命”理应是哲学的主旨。一切社会生活现象其实都是“生命”的客观化,人类社会正是依靠“生命之流”才连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这个生命之流的核心是人类因聚集而形成的社会及其历史,所以,社会性和历史性是生命哲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所谓社会性,是指人的生命不只是自然的产物,人作为知情意的结合体,具有很强的社会化特征,人活在社会中,即受到社会的限制,同时也会影响其他人;所谓历史性,是指人生活在历史中,得到历史的教化,历史教会人如何在现在生存,历史也影响到人类的未来。生命哲学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德国学者齐美尔则强调,生命是一个生生不息的创造过程,同时生命还有超越生命自身的能力,不断创造出其他东西。时间是生命的根本特征,只有作为存在物的生命才具备时间上的延展性,它不停地运动着,但却不具有空间性。与之相对的,则是僵死的物质无所谓过去、现在和将来,它们以空间为特征。齐美尔的这种观点显然是在突出人的主体性思想,他的意思无非是在说,时间只有对活着的人才有意义,但他把时间与空间对立起来的想法,就与人们的常识相背离了。到了法国哲学家柏格森这里,他更强调知觉对生命认识的重要性,我们通过知觉而感受到生命冲动或生命之流,它们乃是世界的本质和万物的根源;但他又否认生命具有物质特性,认为生命是一种“盲目的、非理性的、永动不息而又不知疲惫的”生命冲动,是一种“时间的绵延”或“生命之流”。
假如说早期的生命哲学比较空泛,还没有完全摆脱形而上学固有的窠臼,那后期的生命哲学则是将历史与现实、生命与物质、空间与时间、理性与感性割裂开来,生命在这里变成了一个纯粹神秘的概念,已经与现代的生物学的科学解释毫无关系,得不到一般人群的承认。这样,生命哲学便不能继续前行,反倒是被后来的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哲学所超越。尽管如此,生命哲学的努力并没有白费,后来的学者从中看到了哲学与人类生活世界的内在联系,认识到单纯的理论思辨不但无助于摆脱人类的精神危机,也不能改变哲学被逐步边缘化的现状。这样,现代哲学家们首先是赋予哲学以实践内容,而伦理学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一门实践的学问,因此,他们选择伦理学来打通哲学理论与生活实践;其次,他们有意识地把哲学的基本原理与某门具体学科联系起来,把哲学的普遍抽象的真理与各门学科的具体方法结合起来,从方法论上为哲学的发展开辟一条新路径。
这样,生命伦理学就应运而生,20世纪70年代首先产生于美国,随后在欧洲诸国迅速发展起来,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我国都有不少人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最初,生命伦理学只是被当作解决具体生命问题以加强生命医学科学策略与方法研究的一门交叉学科。它所指的生命,主要是指人类生命,也涉及动物生命和植物生命以至生态环境,而伦理学则是对人类行为予以规范性研究的学问,两者的结合就意味着将这门学科界定为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所涉及的政策、法律、决定、行为等伦理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这样的界定显然是过于功利和实用主义的解释,把这门学科变得具象化和俗物化,没有思考它作为当今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最有生命力的学科之一所蕴含的人类思想革命的意义和学科范式转换的价值,没有理解它所指向的是澄清和解决关涉人类生存状态、生命的价值和生命的目的这个最根本的目标。
二
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在生命伦理学最近几十年的发展中,赫里格尔斯、佩里格瑞诺等人在关于这门学科的性质讨论中提出,这个学科的事实价值已经获得普遍承认,人们因此就要注重它的理论意义的阐释。赫里格尔斯提出要把生命伦理学建构成一门能够依靠自身学科的特定价值与作用,迎接即将到来的高科技时代的学问,进而把它塑造成在全球得以普及的生活方式。佩里格瑞诺等人则更注重把历史传统与现代文明结合于生命伦理学之中,这里面既包含古希腊罗马的人文精神、文艺复兴以后的情感关怀,尤其是叔本华和尼采对生命意志的肯定和高扬,也有现代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的技术成就,体现出对人性的精神和生命的自然给予更多的尊重,从而为这一学科奠定了完整的理论根基。
我们由此看到,生命伦理学绝不是哲学家冥思空想的产物,也不是其他学科的学者主观构造出来的东西,它作为当代的一门交叉学科,植根于当代生物学和医学的发展之中,同时又与人类思想史有着一脉相承的关联,我们从中看到了理性与情感、历史与现实、精神与生命的有机联系;生命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不是一个偶然的、简单的学术现象,而是哲学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变革和进步!从本质上说,这种变革显现出当代哲学的一种专业化、实践化的倾向,即哲学已经不再坚持原有的元理论模式,相反,现在很多哲学研究已经越来越现实、具体化了,那种曾经无限风光的形而上学式的研究已经越来越少,相反,新一代哲学家还会把哲学研究落实到一些具体的案例中去。从19世纪末的生命哲学到20世纪后半叶及至当下的生命伦理学的这一发展进程,反映的恰恰是哲学研究在当下的范式转换和正在发生的现代哲学的转型。
对中国哲学家来说,我们要充分认识这种哲学范式转换的建构意义,从而为构建新时代中国哲学体系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就生命伦理学本身而言,我们要看到生命伦理学与以往的生命哲学有很大的不同。首先,生命伦理学的主要目标不再是建构宏大的理论体系,也不是制定一套行为准则,相反,它明确指向现实社会中关乎全人类生存的具体伦理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加以梳理和提升。其次,生命伦理学倡导尊重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同时更突出当今全人类共同面对的生命伦理问题,谋求在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下、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解决这些问题。再次,生命伦理学能够提出根据普遍存在的医疗卫生问题,如人体器官移植、人工流产、体外受精技术、维持生命的治疗或设备的撤除等各种临床实践,看到道德的本质、生命的价值、人的本质属性等哲学问题,从各种文化层面探讨人类生存问题。最后,生命伦理学更关注公共政策问题,在指导生命科学和卫生健康的未来发展方面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三
生命伦理学的这种既有理论、更关乎实践的显著特点,使得这门学科在全球受到欢迎,表现出勃勃生机。但是,在接受生命伦理学这个学科的时候,我们理应看到,这门学科在扬弃生命哲学无关现实的玄思冥想、勇于认识和解答人类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这点上确有其独特的长处,这只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热爱生命、尊重人的自然权利只是我们生命伦理研究的一部分,这里欠缺的是作为道德伦理研究的精神部分,而后者当然是我们在这个领域研究的基本内容,是不可或缺的。反观中国传统文化提倡的“医道行,则活人;儒道行,则活天下”,虽然简单,但却更全面。“医道行,则活人”是指医生的救死扶伤、悬壶济世的现实行为,它尊重和呵护生命的自然部分;“儒道行,则活天下”则表明了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的主流文化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的社会部分和精神部分,突出了“济世救民”“保卫生灵”的王道,把人类理想的追求定格为大道流行、生命得以生生不息的社会和历史的视阈,这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中国精神在生命哲学里的直接显现。
如果我们再做进一步思考,我们还会发现,在研究生命哲学或生命伦理学方面,绝对不能把生命当作一种孤立的自然现象,因为人类作为一个族类,彼此之间是有很多联系的,当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就不只是一个个自然的个体,而是属于某一个社会的成员。就此而论,马克思主义经典学说无疑更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就已经让我们认识到,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其生命质量不仅与其生存的自然环境有关系,而且也与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有密切的联系,假如这些环境不好,人的生命无论如何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马克思在这里不仅重视扬弃异化劳动,提倡解放被压迫的工人,以“实现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即人道主义”;而且还强调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由不能离开社会的整体发展,认为物化劳动创造的财富将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物质基础。这就是说,马克思相信现代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会提升、改变人的一些自然本性和事实,而这一切离不开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虽然是一百多年前写的,但其基本观点对我们研究生命哲学或生命伦理学却有重要启发意义。正是马克思的观点让我们洞见到,如果我们在这个领域研究中“见人不见物”或“见物不见人”,看不到人是既具有自然属性、同时也具有社会属性的存在物,那我们的研究要么就会由于陷入空谈而不合时宜,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要么就会因为过于务实而迷失方向。因此,我们在生命哲学或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中,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仅关注生物科学和医学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要关注文化的、宗教方面的问题,甚至还要关注经济的、政治的、社会层面的问题。这样,我们的研究才能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方面发挥作用,同时也能对国家的建设和民族的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杰出人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