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一大亮点,是系统谋划“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并将这一制度摆在13个方面制度之一的重要位置,作出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这郑重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人永远不变的初心使命、始终如一的为民情怀,表明我国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有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具有巨大优越性
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既把过去在保障民生方面行之有效的制度巩固、继承下来,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成熟经验、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紧密配合的制度体系,赋予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丰富的时代内容,深刻体现出我国民生保障制度巨大的制度优越性。
民生保障始终回应人民美好生活期待。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成为世界上民生改善幅度最大、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从1978年到2018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24.3倍,贫困人口减少7.5亿人,办起了世界最大规模教育,建立起世界最大规模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中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决定》描绘了新时代我国统筹城乡民生保障制度的宏伟蓝图,回应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深刻表明在我们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人民需要同频共振,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
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民生保障的出发点落脚点。我国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不是被动性、补充性的制度,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下,真正着眼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制度。这从我国制度建设和保障民生的实践轨迹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从《决定》的相关论述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决定》强调,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深刻表明我们党将始终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决定》还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坚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等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新部署,为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深入把握发展规律,民生保障具有可持续性。综观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在民生保障上摇摆不定;一些西方政党为了在选举中取悦选民,作出过高福利许诺,要么无法兑现,要么加重政府和企业负担、拖累经济发展甚至造成社会乱局。这些现象表明,可持续性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我国之所以能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和改善民生一年一个新台阶、一年一个新水平,是因为我们党深入把握发展规律,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关系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实践发展。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决定》对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制度进行整合、提升与创新,促进我国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决定》重申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大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尽最大努力增进人民福祉,又坚持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这一重大原则,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事业就具有了持续推进的坚实基础,能够确保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我国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使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所具有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不断增强。
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民生领域的具体体现,因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鲜明特征。坚持党的领导、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价值取向,是这一制度具有巨大优越性的根本原因。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保证。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首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我国是拥有近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民生工作量大、面广、头绪多,难度大、要求高、复杂程度高。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发挥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持续推进民生事业、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把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好,按照《决定》的要求,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价值取向,是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能够快速建立、不断完善、深得民心的根本原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这一制度,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基础和前提。这一制度,解决民生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技能和健康水平,促进我国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积极引导群众对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体服务、休闲服务等方面的社会需求,有利于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取向。这一制度,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促进就业、教育、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以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这一制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广大人民现实生活中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推动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与其他制度相衔接,不断发挥更大作用
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与其他12个方面的制度相衔接,共同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比如,同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相衔接,进一步彰显党的根本宗旨和根本立场,使我们党长期执政的群众根基更加牢靠;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相衔接,有利于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充分激发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促进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系相衔接,促进行政机关更好为人民服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衔接,促进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使民生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对接、相得益彰;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相衔接,促进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有利于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相衔接,促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相衔接,促进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民生工作离老百姓最近,同老百姓生活最密切。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于更加充分地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确保《决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制度作用,把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变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扎实行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使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建设与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和《决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相协调、相一致,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科教更加进步、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到2035年实现“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