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确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支撑地位,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专列一章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穿到总结2019年工作、谋划2020年部署、强化措施落实的各环节和全过程,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切实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政治优势和根本政治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党的领导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血脉和红色基因,任何时候都要牢牢坚守,不断发展和完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自觉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加强向党委的请示报告,严格履行各项报批程序和手续,依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调查、采取手段措施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等各方面的报告、请示、审批作出制度化、程序性安排,全链条、全过程规范运行,用制度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安全履行职能职责。
着力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更加顺畅高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法双施双守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但同时也存在有的制度机制不健全,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制度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要突出抓好三方面建设。一是抓好配套制度建设。结合青海省实际,根据授权,对顶层制度做好细化、实化,增强制度落地落实的可操作性,使顶层制度在地方落得下、接地气、有活力。二是抓好地方落实层面的制度建设。2019年以来,先后完善了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度机制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办法、文书格式等一批制度规范。接下来,还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审查调查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完善执纪执法办案人才库制度,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创造性。三是抓好制度执行力建设。探索建立制度执行督查制度,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执行法规制度情况开展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带案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公开通报,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从而倒逼制度执行。
积极推进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是青海省为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薄弱、监督执纪执法偏松偏软进行的探索。主要做法是,以县级纪委监委为主体,对县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巡察机构等纪检监察力量进行整合,实行统筹调度使用,把分散力量集中起来,把业务短板弥补起来,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职责。在推进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中,青海将重点抓好四方面制度建设。一是统筹派驻力量,建立健全派驻机构与机关监督检查部门相整合,实行统一监督、巡回派驻的工作机制。二是统筹巡察力量,建立健全巡察、派驻和监督检查相整合,三方监督贯通、分类推进的工作机制。三是统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县、乡上下联动,小县适当集中、大县片区协作的工作机制。四是统筹县(市、区)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力量,建立健全分期抽调工作、长期协作锻炼,实行全员轮训的工作机制。
(滕佳材 作者系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