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难题”是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此时你会选择救谁?
关于“电车难题”,自然主义的“人是目的”缺乏现实操作性,功利主义又难以契合我们的伦理感觉,虽然这些年做了大量的讨论,我们还是会陷入“怎样做都行,也怎样做都不行”的道德焦虑。类似的问题,我们争论最后,往往还是回到了起点:也许每个当事人都可以按自己的直觉去对待,只要能讲得出理由。但是不是只要讲得出理由,便一定可行?究竟是否存在某种能够统一多种理由的、更根本或更高尚的理由?如果有,怎样才能找到它呢?这样的理由会不会最终也不过是现实“博弈”的结果?那么在各种事关价值判断与抉择的场合,是否有真理和正义可遵循?
有人说电车难题的设计本来就是有陷阱的,它在无知之幕下,避开了多元的社会现实。现实中,人类的道德决策往往是根据事发时情境来确定的,它难以被预估。我们拒绝回答这类问题,因为这种试验太过残忍,直接挑战了我们脆弱的人性,而在现实中面对这种突发的难题,人们更多的是靠情感或者本能作出反应的,所以每个具体的人其选择必然是不同的。
但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迅猛的今天,如果电车难题里的车是一辆自动汽车,那在碰到类似的情况时如何处理呢?是不是要设计一套“道德算法”呢?此时生命权冲突的问题恐怕不能回避。现在关于这类问题的法律探讨,大部分是主张跳出纠缠不清的、具体的生命衡量的哲学困境,跨越违法性和责任性判断层面,而在构成要件、规则、排序等客观的层面去寻找可行性路径。这样的探讨基本都是在肯定技术本身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涉及根本性的价值评价,但即便回避电车难题这样的极端案例,“救车内的人还是车外的人”问题不回答,也实在是一件极为危险的事。
法律如何体现道德,在多大程度上体现道德,这些问题争论了上千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要求,但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实施,还需要不断追问、反复斟酌。道德立法的限度这一难题,其另一面,实质上关系到我们如何合理地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划开一条界线,使二者既能融合但又保持合理的距离。
结合自动驾驶的问题,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自动驾驶汽车注定要上路,那么面对这个问题,算法的决策者不可能没有任何倾向,毕竟完全的道德自治意味着可以故意选择不道德行为,进而可能危及法律维护的道德底线。另外,一个“黑箱”的结果是难以被接受的,程序在车祸发生时的决策过程应向公众开放,仅靠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是很危险的,普通人应参与进来,为这个与每个人性命攸关的决策进行公开讨论,而法律的制定也必须再三地考虑人权。
当然,诚如法哲学家戈尔丁所言,从道德上谴责一种做法,到认为应从法律上对其加以禁止,还是有很大一段距离的。无论我们的法律如何设计,其结果也许仍难以满足伦理完美主义的设想,但是至少能有一个退而求其次的方案,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稳定的预期,而这也正是法律的主要功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