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基层执纪执法监督能力的调研

2020年01月16日 11:09:51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要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

  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不折不扣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执行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近期,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升基层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开展调研。

  当前基层开展监督的难点问题

  问题线索掌控方面。当前,信访举报受理、巡视巡察反馈仍是基层问题线索来源的主要渠道,但随着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一些违纪违法行为日益隐蔽,常规的受理渠道发现有价值问题线索越来越难。调研发现,基层受理的相当比例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内容空洞,有价值和可查性的线索相对较少。同时,取证难的问题在基层比较突出,有的相关知情人碍于人情世故或怕得罪他人,往往躲避不愿配合,证据链也常常难以形成。此外,手段单一也是基层干部反映较多的问题,有的审查调查过多依赖谈话,时间周期较长,反而导致关键证据被销毁或谈话对象与其他当事人建立攻守同盟,难以短时间取得突破,不同程度上增加违纪违法问题的初核难度。

  执纪执法深入方面。有的基层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过分强调地方、部门利益,对查案心存顾虑,执纪执法过程受到掣肘。有的地方关系网难破,受困熟人社会监督难。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信心不足,没有认清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工作中敷衍应付,怕得罪人,怕影响个人发展,监督不敢动真碰硬,发现问题浮于表面。调研发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仍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翻台账、开展访谈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被监督地区单位基本情况,在创新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法不多。一些问题线索在处理时,由于前期分析研判不到位,经常“一谈了之”“初核未果”,或者虽然有了处理结果,但因“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

  监督力量统筹方面。监督执纪执法力量不足是基层普遍面临的问题,由于巡视巡察、专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需要大量人员,县、乡两级统筹调配人员难度较大。一些干部业务水平不高,存在本领恐慌,在法律法规知识、调查取证、谈话技巧、笔录制作等方面能力较为薄弱,队伍中熟悉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才比较紧缺,具体办案技巧和专业业务的系统培训相对欠缺。此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方面协调衔接不够。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均有所区别,而且问题线索存在敏感性和涉密性,当前各监督主体间信息共享深度不够、时效性不够,有待进一步协调完善。

  制度长效保障方面。调研发现,当前案件问题线索管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受限于工作权限和专业水平,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管理、处置缺乏有效管理评估制度,问题线索质量不高,可查性不强,增加内部部门之间的工作量。调研还发现,基层开展审查调查有些程序性规定不够细化,相关制定缺乏规范。如,有的办案重实体轻程序,存在事后补签字补程序补手续现象;有的涉案款物处理程序不够严谨规范,没有正确区分纪律审查暂扣、收缴、退赔的关系以及监察调查冻结、查封、扣押措施使用等。

  切实解决基层监督虚化弱化的建议

  压实责任。明确监督的“人”和“事”,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夯实对基层各部门一把手的监督,综合采取约谈提醒和监督检查等方式,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形成头雁效应。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基层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同时,抓好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监督工作,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推行“协作区联动”“异地交叉”和“下查一级”等工作机制,有效破解基层熟人社会“关系网”“人情网”问题。

  深挖案源。认真分析研判来信来访,深入开展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注意筛选出群众反映强烈、案情具体、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线索,确定核查重点,深挖案件线索。通过座谈交流、日常沟通、舆情监测、信访举报等多种形式,关注被监督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工作整体进展和典型问题,摸清真实情况、精准发现问题。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纪检委员的作用,紧盯重大项目、重要工程、惠农物资发放,开展专项检查,结合重点巡察、专项巡察,多途径搜集可查性较高的线索。

  规范流程。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有关细则,统一有关文书和程序,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办事的思想自觉,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在法法衔接方面,涉及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衔接与协作、指定管辖、提前介入、案件会商、案件移送、案件补充调查等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文件等规定,加强同相关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前统筹安排,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手续流程。

  统筹联动。加强协调联动,在明确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方面监督不同侧重的基础上,统筹工作力量,形成衔接贯通、协同配合的监督工作格局。加强内外联动,建立完善监督职能部门与信访、案件管理、审查调查、审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协调协作机制等;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加强培训。健全完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模拟演练、实战调训。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干部参与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过程,加深争议焦点的理解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内容的融会贯通。统筹安排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或者抽调部分基础好的同志到上级纪委监委参与办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加大向同级党委推荐力度。(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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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赵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