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把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依靠更多具体细化的执行性制度、机制,如党和政府各项法规、各级组织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治理各领域各行业各门类的制度等。与此同时,也必须对这些执行性制度、机制,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制度的行为绩效上进行有效监督,提高执行性制度的执行力,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度执行效果即制度绩效,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政府行政法规以及各级组织管理制度,各领域各行业各门类的制度,种类繁多,举不胜举。从形式上看,有的制度法规划分的十分精细,但执行效果却未能达到预期,究其根由,对执行性制度的后续约束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应对这些执行性制度的设计及其操作性、系统性做进一步的深度探究,检视执行性制度整体运行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以有效规避制度漏洞,提升执行效能。
从现实情况来看,社会利益关系始终处在不断调整变化之中,制度供给总存在相对有限和不足的境况。制度供给有限及不足,会导致制度控摄能力弱化,制度执行能力也随之下降。一段时期内,面对制度资源相对不足的场景,补救的可行之法,乃需借助制度以外的力量,即制度的外部监督,对其督促、制约、牵制、加压,从而激活、增益现有的制度存量,强化制度权威,提高制度执行效能和利用绩效。可以说,每一项执行性制度既是规制行为的主体,又应是被约束被监督的客体。
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应全面辩证地理解。一方面,制度执行范围具有广泛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上层与下层,外部与内部,企业与机关,城市与乡村,部门与组织等,大凡制度分布之处,人们都期盼较高的制度绩效。因此,凡有管理的执行性制度存在,就必须有监督的链环跟上。另一方面,对于制度执行的监督,不能仅局限于一种制度去监督另一种制度的单一性、静态化思维。譬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的制度建设,出台和修订、补充和完善一系列党内制度法规。实践证明,仅凭制度反腐仍不足以治腐,于是我们就看到,党中央出台一系列党纪法规,在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的同时,提升各级纪委与监察机构的权能,借力巡视监督利剑,还辅之以连续不断的全党集中教育和作风建设,各方共同发力,使反腐的制度产生了应有威力。也就是说,制度背后的机制、意志与决心以及社会参与、民意呼声、制度文化环境等,都是对制度施以约束监督不可缺少的外部因素,均是提高制度执行能力不可或缺的系统化因子。
对制度执行进行监督,意义不可低估。其一,这是补齐制度短板的现实需要。为解决制度供给相对不足、制度绩效不能尽显等问题,需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众多处于执行层面的制度和机制,尤其要补齐自身短板,避免制度执行能力不足,提升执行效能。其二,科学化的制度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按照制度管理理论,社会分工精细化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特征,而以精细、严格为宗旨的制度化管理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的重要标识,正在于高效的制度管理水平。有些制度执行效果不佳,恐怕不是制度本身的原因,而是制度管理出了问题,精确地说,是制度的后续监督工作没有跟上。就像任何高质量的商品都离不开优质的售后管理与服务一样,制度本身也要有严密监管的力量,作为制度执行的持续动力支撑。所以,对已有的制度执行实施监督,不仅是实现制度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链环,也将进一步丰富我国制度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意。
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还需要搞清楚哪些执行性的制度需要监督。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同时,对那些执行效率较低,但又是必须利用的制度,需认真研究探讨,完善革新,提高其执行效能。
其一,做好执行性制度的甄别工作。制度甄别工作的关键,在于克服传统意义上的路径依赖思维,即认为只要制定出了一项执行性的制度,就万事大吉了,不去考虑制度的实效性。应遵循制度演变逻辑,对已有的执行性制度进行审慎考察,筛选掉不合时宜的内容,补充完善新的制度要素。
其二,研究制定相应的执行性制度。研究哪些执行性制度需加强制约与监督,使已有的制度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制度好比是一匹奔驰在大道上的骏马,一旦慢下来,就需用马鞭督促之。制定新的执行性制度,完善执行机制,以提高制度的执行能力,这是补充执行性制度短板最紧要的一环,是贯彻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得力之举。所以,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要有始终在路上的执着。
其三,合力运用执行性制度的“硬力量”与“软力量”。一种执行性制度的运行当中,需要有钳制这一制度的硬力量,即另外的制度制约或是法规的制衡。与此同时,还应注重制度背后的软力量,如人们的法治精神培育、制度要素间的连接机制构建、制度体系设计以及制度氛围的营造,还包括每一个被制度约束的社会个人和组织力量的作用发挥等。既要提升制度的“热炉效应”,又要强化人们对制度的内心遵守,这些均为提升制度执行能力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