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取得重大进展
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各级政府将生态环境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及重大发展问题来安排部署,逐步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绿色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与低碳发展。各地先后举办《环境保护法》专题讲座和培训,并在各种媒体开设专栏广泛宣传。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生态文明理念,已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完善。随着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受到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排污许可、河湖长制、禁止洋垃圾入境等一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相继出台,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建立。通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和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大大增强了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与执行力。
环境调控促进经济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根据《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地在清理整顿污染企业和违法违规项目的同时,坚持规划引导,对主体功能区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和严格控制区实行严格保护。对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和新区等重点建设项目提前进行环保介入,引导产业科学转移、合理布局、集中治污,促进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共赢。
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日趋严格。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累计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15万多件,第二轮第一批督察共交办群众举报问题近2万件,已办结突出环境问题1.2万余件,有力地推动落实了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地针对环境污染典型违法案例,约谈有关政府负责人,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强化污染源监管的长效机制,向社会通报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及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生态环境治理效果持续改善。近年来,我国突出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并重,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同时,坚决向污染宣战,发布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及一系列文件,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垃圾分类治理也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19年11月,全国46个重点城市公布了垃圾分类实施方案,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了53.9%。
多措并举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我国生态治理成效显著,取得了系列重大突破和成就。然而,生态环境治理整体形势仍然严峻,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问题依旧突出,污染防治任重道远,必须在重点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方面狠下功夫。
始终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清醒地认识到资源环境要素约束趋紧、环境质量与广大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的客观现实,彻底扭转个别地方领导干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轻视环境保护的错误认知,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二是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出台环保责任清单,层层细化分解到各地方部门。尽快建立各省(市)二级环保督察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强化环保责任考核,建立健全绿色发展与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相联系的考核评价机制,并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法实行终身追责,充分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大力度建立“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环保监管任务,增强调控手段。加快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的推广步伐,积极引导全国生态环保部门和企业充分利用平台,尤其帮扶和鼓励相关企业在平台上提出生态环境科技需求,加强供需对接和交流合作,让平台真正成为助力企业治污的好帮手,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加速转化落地。同时,大力推进完善各省(市)关于环境污染在线监控系统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检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环境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及环境应急等信息进行公开,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积极构建生态环境“监管服”四大体系。第一,构建国际先进的立体环境监测体系。尽早在我国全面建成适合中国实际且国际领先,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多元要素的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第二,构建精准高效“督政”和“督企”并重的环境监察体系。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环保警察;改革环保管理制度,实施省(市)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第三,构建高水平多层次的环境科教体系。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环保职业教育水平及环境管理精细化和专业化程度,不断强化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第四,构建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的智慧环保体系。尽快建立环保云平台系统、环境大数据采集与整合系统、环境大数据开放与共享系统、污染源全过程监控系统、污染源协同监管平台,全面提升科学化监管水平。
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创新。首先,建立健全污染联防共治机制。加强跨行政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深化区域环保协作,防止出现推诿扯皮,进一步提高科学治污、系统治污和精细治污水平。尽快建立海洋渔业、环境保护、海事等部门海上联合执法的常态化机制。其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双向机制,创新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生态功能等级与生态补偿标准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此外,需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生态与金融的有机结合,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支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以及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等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努力打造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新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在落实推进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同时,还需强化环保责任,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排污“红黄牌”企业名单。企业应进一步树立自觉自治意识、强化环境保护理念,扎实推进环境自行监测和排污信息公开;加大污染处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治污能力和效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完善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管制度。积极引导环保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保公益诉讼。生态环境社会共治还需引导和发动全民共同行动,坚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及合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