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先进完善的制度体系,自身就有制度优势,但并不能自动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想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关注四个前提,即如何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如何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如何实现各项制度之间的合力,如何衡量和改进治理效能。
首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只有真正得以执行,才能发挥效力并转化为治理效能。如果制度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只是一纸空文或纸上谈兵,那么制度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并激活其潜能和潜力。与此同时,正式制度如果得不到切实执行,就会助长一些非正式制度或“潜规则”的滋生和泛滥,比如“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并反过来让正式制度的效力进一步被削弱。要想使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就需要各级党政部门敢用制度、想用制度、会用制度和能用制度,这涉及制度建设的决心、意愿和能力问题。这意味着应贯彻落实和切实执行各项具有优势的制度,使制度在全党全社会发挥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引导作用。为此,应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的具体化和操作化,使其能够可执行和能执行。确立制度的权威性,让坚持和执行制度的人受益,让无视和践踏制度的人受罚。此外,还需要加强政府的制度执行力建设,使制度执行能力得到持续加强。只有如此,才能使正式制度的优势得以发挥,并反过来抑制“潜规则”的破坏性作用。
其次,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实现制度化,即让人们对制度有更强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将其内化为自觉行为并形成社会文化。当外在有形的制度内化为内在无形的认同时,制度就有了持久的活力,甚至会使制度优势自动转化为治理效能。目前,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业已建立起来,但是如何使其“动”起来和“活”起来,则取决于制度化的进程。制度的创设并不意味着制度的自动执行,制度化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往往需要花费数年、数十年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只有人们发自内心地拥护各项制度,制度才能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扎根立足并产生持久的作用。制度化能否得以进行、加速并稳固,取决于同制度执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能否知晓、理解、认同和服从制度,并营造制度创新和执行的文化氛围。这既包括各级领导干部,也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应率先垂范,切实尊重、敬畏和履行各项制度。当领导干部也在制度面前以身作则和受其约束时,广大群众才会尊重并信服制度。唯有如此,制度才能取信于民,并使制度的生命力得以坚实地强化。与此同时,广大群众也要知晓、理解、认同和遵从各项制度,方能使制度的群众基础得以夯实。
再次,制度优势要想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就需要实现各项制度之间的和弦共振,让各项制度能够有机耦合并形成制度合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共同构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在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中,每项制度背后都有不同的制度逻辑,但是又有内在的联系。多元制度逻辑的碰撞和融合,决定了国家治理效能能否得以全面发挥。拳头攥起来才有力,筷子合起来才坚韧,而制度形成合力才能奏效。为此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制度体系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只有让这些不同领域和层级的制度之间发挥联动效应,才能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最后,应关注如何衡量和评估国家治理效能,并对治理效能进行持续评估、监测和跟踪。治理效能是一个多维度和多面向的概念,涉及国家治理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回应性等方面。只有科学和全面地评估国家治理效能,才能明确国家治理制度的显著优势是否得以转化。与此同时,监测和跟踪国家治理效能,也有助于诊断和识别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在设计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决策建议。因此,我们应立足我国国情和治理现实,开发和推动更有价值的国家治理效能评估体系,在对我国国家治理进行评估的同时引领全球治理走向。
“中国之治”意味着不仅要有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架构和形式,还要创造国家治理效能的价值和结果。为把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我们需切实做好这四个方面的工作,真正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高效转化、自动转化、持续转化和全面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