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扩容提质成为扩大内需的持续动力

2020年03月19日 09:39:11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 涂圣伟

  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强调,要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19条重要举措,释放出鼓励和促进消费的积极信号。

  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居民消费开始有所回暖,有人预期疫情过后消费行业会迎来一波报复性反弹。一些商家也认为,“报复性消费”释放能补回疫情期间的损失。从部分地区调查看,“报复性消费”确实已初露端倪。但经济学理论中没有“报复性消费”概念,民间所谓的“报复性消费”是指消费者在压抑后产生的不计成本的狂欢式巨大消费反弹。与之相似的经济学概念只有补偿性消费,指的是一些消费行为并不是由客观消费需求引发,而是为了弥补某种心理缺失等。疫情发生以来,由于长期宅家不能出门,人们的社交和娱乐需求受到抑制,也积累了一些负面情绪,疫情过后通过补偿性消费行为释放情绪和需求,到商场逛一逛、到餐馆聚一聚、到景点玩一玩,把之前不能吃、不能买、不能玩的缺失补回来,势必会带动餐饮、娱乐等部分行业需求反弹。

  消费是一连串事件,受收入预期、物价水平、消费环境等因素综合影响。此次疫情导致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不少企业经营困难,不得不裁员、减薪,造成相当一部分人群收入及预期收入下降,消费能力和消费预期也随之改变,加上食品价格上涨、疫情在全球蔓延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尽管会出现补偿性消费,但空间比较有限,持续时间也不会太长,全面“报复性消费”言过其实。

  当然,突如其来的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冲击,但不会改变消费长期稳定和持续升级的态势。随着补偿性消费逐步释放,应顺势而为、合理引导,将之转化为行业恢复发展的动力。同时不能期待过高,指望其能完全对冲疫情影响。根本而言,疫情之下要真正做到化危为机,必须从破除制约消费体制机制障碍入手,着眼整个消费链条,找“病灶”查“堵点”,全面提升消费领域治理能力。重点应放在如下3个方面:

  首先,改善消费能力和预期,让更多人“能消费”。只有“钱袋子”鼓起来,老百姓增加消费才有底气。提升消费能力,提振消费信心,“稳业增收”是关键。需要加快推动复工复产,做到能开尽开、应复尽复,确保农民工、小微创业者、新型职业农民等重点群体有事干、有钱挣、有盼头。同时,改革促增收还需进一步加力增效,特别是在财产性收入上创造更完善的条件,丰富和规范居民投资理财产品,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产资源,让财产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新亮点。

  其次,优化消费生态体系,让更多人“愿消费”。要给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增强高标准产品服务的“可得性”。通过主动扩大进口,让消费者在国内就能买到全球质优价廉的产品。全面提升国产商品和服务竞争力,扩大自主品牌消费。疫情催生各类“云消费”新场景,诸如云导购、在线教育、无接触零售等在疫情中成长起来,展示出强劲的发展潜力,可以通过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消费模式加快发展,开辟出经济增长新空间。同时,推动城乡消费联动增长,加快电商下沉,补齐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打通工业品下乡和优质农产品进城,促进乡村消费网络化。

  最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更多人“敢消费”。居民愿不愿消费,还要看消费环境好不好。架起“愿消费”到“敢消费”的桥梁,关键在于营造好的消费环境。应加快健全质量标准和消费后评价体系,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让失信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杜绝假冒伪劣、霸王条款的“消费坑”。健全消费者维权法律体系,让消费少一分担心、多一分放心。

   (作者:涂圣伟,系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标签 - 领域治理,消费信心,扩容,消费体制,扩大内需
网站编辑 - 赵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