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治理

2020年03月27日 07:40:48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温铁军 陈高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加强城乡基层治理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我国是人口大国、经济大国、农业大国,有快速发展的城镇体系,也有发展程度不同的广袤乡村。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发展,我国城乡形态、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基层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同时要看到,我国基层治理中依然存在不少复杂矛盾和风险挑战,治理任务还相当繁重,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治理,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疫情来势汹汹,对我国城乡基层治理能力也是一次考验。疫情发生后,我们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形成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的局面,使城乡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有效遏制了疫情扩散蔓延。在疫情防控中,很多地方的基层治理水平得到提升,基层干群关系大大改善。社区人员排查、运送物资等工作,需要基层干部、下沉干部一件一件去做。他们既是基层的管理者,又是当地群众的“跑腿员”“广播员”“安全员”。在危险和挑战面前,广大基层干部真正做到了替人民着想、为人民服务,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交流、理解进一步深化。广大人民群众也积极行动起来,志愿者、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等并肩作战,形成了有序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强大力量。

  从这次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挑战,必须着力完善城乡基层治理。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各地基层治理呈现良好局面。应以此为契机,加快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优化基层治理纵向格局。县、乡、村的治理各有特点和侧重,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在村(社区)一级,着重提高组织化程度。村(社区)是一个生活共同体,人们存在诸多共同利益,尤其是我国农村社区因血缘、地缘关系及共同生活的紧密联系,合作基础更为广泛,人们能够更有效地组织起来。在乡(镇、街道)一级,着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乡(镇、街道)是上下联动的重要环节,也是规模化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层级。应为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提供更多参与公共服务的平台,有效降低治理成本。在加强治理的同时,注重发展本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夯实基层公共服务能力的经济基础。在县(区)一级,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以及与财力相适应的各项制度,提升县(区)政府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乡村发展程度与乡村治理水平密切相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城乡发展存在明显差异,亟须通过提升乡村发展水平,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应注重与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相结合,把培育现代农业“新六产”作为创新发展方向。所谓“新六产”,是指将一产的一份收入,经过二产加工增值成为两份收入,再通过三产的营销服务形成三倍收益,综合起来就增值为六份收入,产生乘数效应。当前,一些地方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以及乡贤返乡、市民下乡等多种方式,盘活农村生产要素,活跃乡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享发展、共同富裕。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将为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更加坚实物质保障,为完善乡村治理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需要着重发挥城乡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治理的社会基础。目前,我国基层社会组织发展还不够充分,服务群众的方式还不够多样。应着力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紧紧围绕基层党组织构建公共服务机制、群众自治机制、社会共治机制,同时通过赋权赋能、权力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加大对基层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的力度,引导基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有效的协同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作用。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中共四川省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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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张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