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一个划时代的立法文件,国之大典业已成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正因如此,新华社发文认为这一时刻宣告了我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通过设定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民法典为市场经济之下的私主体划定了群己权界;为公权力的现代治理提供了私法方案;为中国独特的民法问题提供了私权引导;更为法律共同体的实务操作与理论探讨设定了基本场地。这些都赋予了民法典以时代精神(Zeitgeist)的意蕴,使得这部法典必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史与发展史上熠熠生辉。
民法典既以“民”命名,其正是以公平和正义为基本理念,规范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衣食住行,婚丧嫁娶,无一不落入以人身权和财产权为基本架构的民法典之中,堪称最关乎广大百姓切身利益之法。对每个人来说,或许一辈子都不会与刑法打交道,但必然会因出生、家庭、购物、出行、婚嫁以及继承等事宜与民法典形成勾连。民法典所规范和涵盖的这些事情看似微小,但它们就是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是美好生活的宏大愿景得以落实的微观细节。正所谓“治大国若烹小鲜”,民法典正是细微处见真章的典范。诸如居住权的增加、电子合同规则的完善、人格权的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创建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每个细节的背后都体现着法律对私人权利的保障,对弱者的特殊关爱与对市场平等的坚定维护并存,厘清和划定了私人交往的模式与边界。这是一部贴近生活、关注普通人的民法典,同时也必将是一部攸关国祚的民法典。以人为本的社会梦想,人人平等的人文关怀,都必将会因民法典的颁行而得以推进。
民法典作为一部法律,代表着党和国家对“良法善治”的不懈追求,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改革目标得以实现的里程碑。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典的规范既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外在表征,也是追求美好生活的无上公器,更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国家治理的层面看,民法典会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就立法体系而言,民法典将扭转以往民法规范性文件零落分散的局面,增进民事法律制度系统的统一与整合,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式完备,推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质量升华。就法治理念而言,民法典对私法自治在我国的广泛实现具有重要的价值。强调自治而非他治,一直是民法的关键内核。借助民法典向国家治理现代化注入私法自治因子,必将充实国家治理体系内部层次,丰富国家治理能力的实践方式。
除了国家治理之外,民法典的颁行还肩负着彰显中国治理的重要意义。一部成功的民法典,必须具有足够的“中国问题意识”,制度的设计必须立足于本土资源,面向本地问题,产生于中国,服务于中国,贡献于中国。也就是说,民法典希望具体的私法领域内,着眼于为中国重大的现实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与此同时,充分立足于本土的中国民法典,会切实呈现中国对外开放成果,为进一步深化开放提供私法保障,向世界展现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法治进展,并且表明中国对市场经济与私法自治的高度认可与强力保障。事实上,在民法典颁行之前,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出台,其与民法典的先后顺序,可谓大有深意。新时代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党和国家对21世纪的中国所谋划的战略性共识;而民法典堪称这一共识的集中体现与最强捍卫。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指出,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其中,几代民法学人为民法典的诞生,历尽筚路蓝缕之功;很多先生带着未见民法典出台的遗憾而告别人世。时至今日,尽管对民法典的某些具体制度与条文设置,理论界与实务界仍有商榷之声;但对民法典之颁行的期待与喝彩,乃是法律共同体一致心声。事实上,法学研究对立法的理解、阐释以及对未来的修正做出准备,正是大陆法系的悠久传统。纵观古今中外,法学家们的论著为法律完善与法治实现,作出了不朽且卓越的贡献。民法典的出台,不是民法学研究的终止,而是新的序章:民法学的讨论将在民法典所划定的场域内,获得更明确的讨论目标、更有意义的思想碰撞和更直接的制度实践面向。
习总书记还特别强调,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这一指示对全国和全党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性价值,尤其对政府依法行政确立了最基本的尺度。民法典编纂告一段落,但对民法典的学习、研究和应用却刚刚起步。只有深刻认识到作为时代精神之民法典的四重意蕴,我们才能够在未来的工作与学习中,用好、学好民法典,使民法典天赋之独立平等、自治自律等精神光耀神州。
(作者: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