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中国外交部网站发布了《美国干预香港事务、支持反中乱港势力事实清单》,披露的事实触目惊心。美国不但炮制涉港方案,对中国实施广泛制裁,更公开为暴力分子摇旗呐喊,对乱港势力大肆支持,给香港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但是,迭经风雨后的香港已经“挤破脓包”,轻装上路。香港的稳定和发展是对美国反中乱港之举最大的蔑视和回击。
“人权”“自治”是美国干预香港事务的蹩脚借口
美国对香港的干预,是其全球战略的一个侧面。阻挡中国和平发展的历史步伐,打压一切可能反对和挑战美国霸权的力量,才是美国唯一真正关心的事情。所谓香港“人权”“自治”云云,只不过是美国所需的借口而已。至于借口是否正当,逻辑上能不能自洽,根本不是美国关注的重点。
在法理层面,人权什么时候成了一个孤立的、排他的、可以凌驾于法治及国家政治框架之上的概念?香港人权是一个真的问题吗?美国政府称维护香港人权,但其口中的人权究竟是什么却成了玄学。中国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从未限制过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特区现行法律框架内表达诉求的权利。香港立法机构在法制框架内对特区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由各国籍法官构成的司法系统对香港市民权利是否被侵犯做出裁定。乱港分子所谓“抗争行为”意欲摧毁的治理系统仍正常运作,捍卫着市民的基本权利。
美国国会大厦里表演行为艺术的“牛角哥”老老实实待在了监狱里,美国政府却要求香港特区政府给予拿着弓箭棍棒的“勇武”分子乱港的权利。这种人权观不仅双标,且毫无说服力,完全将法治和治理精神抛之脑后,最后成为那些公开宣称要“违法达义”的“勇武”分子及其幕后大佬的特权,而非被摧毁了店铺、影响了生计、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一般香港市民的基本人权。
香港特区的自治地位受到威胁了吗?在法理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高度自治是建立在中央政府的全面管制权内。在现实层面,香港自治模式同其他国家的自治模式在制度设计和实践路径上更是没有大的区别。自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一直高度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对于香港自治地位的威胁不是来自中央的干预,而是来自“港独”派勾结域外势力、公然追求分裂国家和所谓“香港独立”。
美国政府对中国的攻击歪曲了自治的基本含义,把国家主权和自治对立起来,进而使所谓自治成为分裂的同义词。这种以分裂为目的的自治,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接受,也没有任何宪政层面的依据。1860年林肯当选总统后,不见联邦政府尊重南方各州的自治权和独立权;1946年联合国将夏威夷列入非自治领地范围,认定美国负有责任引导夏威夷逐渐独立,而美国政府在1959年干脆兼并了夏威夷。美国清楚地知道,自治不能凌驾于主权之上,美国所欠缺的只是承认他国主权的心胸而已。
香港的稳定和发展是反制美国霸权干预的根本之道
人权和自治是糟糕的借口,但美国需要借其推行旨在“反中乱港”的霸权主义干预。早在香港回归之前,美国就开始在香港培植代理人,为干预香港政局布下暗桩。以乱港祸首之一的李柱铭为例,此人1995年就开始和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联系,不但拿了美国恩赐的几个“人权奖项”,更是连年访问美国,鼓吹“向美国争取将香港问题国际化”。在美国的扶植下,香港民主党等政治组织自始至终都不承认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少数香港政客到美国政府“告洋状”“汇报工作”竟然成为常态。回归后中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包容和尊重,没有换来美国政府和少数乱港分子的克制,他们在狼狈为奸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乱港金主干脆让美国前特工当助理,乱港分子排队前往美国领馆及华盛顿接受指示,再通过复杂的洗钱通道拿补贴……美国对香港的干预力度随着中国和平发展的提速而加码,香港则成为美国打压潜在崛起大国的新工具。美国对少数族裔大打出手,对占领华尔街运动武力镇压,绝不可能搞不清所谓“美丽风景线”是什么样子,但既然美国干预的真正目的在于促乱,暴徒们的恶行又怎么会被美国放在心上呢?
美国政府和乱港分子的合作越来越没有底线,香港的混乱教育了期待良好秩序的市民。事实证明,随着中央政府下定决心、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香港迎来了由乱到治的转折点。美国对香港事务的干预,无法脱离其霸权衰落、治理模式出现严重危机的历史背景。今天的美国,仍然可以凭借其强大的国力在世界各地大肆推行干预主义政策,但是美国开出的药方却已经被无数次证明无效。香港不可能沿用那种空洞抽象的药方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善治。美国政府,还有那些乱港派们,在街道上砸路灯扔砖头或许有些专长,但让他们对香港的稳定和发展拿出有效的办法却绝不可能。香港经历了百年的发展,大量经济、民生和治理问题亟待解决。目前,频繁杯葛重要议题的乱港议员纷纷离任,香港政治和社会重回轨道,香港具备了进行深化改革、提升治理能力的更良好的政治基础。
中国坚信,所谓人权问题和治理问题没有唯一的标准,更不存在西方式的普世标准。香港问题的解决,最终要依靠体现中国特色和香港特色的稳定与发展以及治理体系建设。
(作者:于海洋,系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