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维国 2024-10-16 10:45:23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入“七个聚焦”,并进行重点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应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文明样态、改革要求和社会条件,聚焦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

  1 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文明样态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中国表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列宁强调社会主义社会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主张“争取一个最能保证经济发展和人民权利”的国家制度。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忠实践行者,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源泉与依据。我们党在其全部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不仅坚定不移地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指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更矢志不渝地推进这一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刻把握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的新要求新期盼,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决定》又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角度强调“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这是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的最新理论表达与实践创新要求,把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律性认识和创造性实践推进到新高度,极大增强了我们的制度自信与底气。

  5000年中华文明的传承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几千年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形成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扎根于广袤的中华大地,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中华民族在5000多年历史长河中,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政治文明,其天下共治理念以及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与我们党开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有着深刻关联。中华先民探索形成的敬天保民、政在养民、民惟邦本、民贵君轻等民本思想,蕴含着丰富的民主因素,体现了对民主的朴素认知与不懈追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是“两个结合”的伟大产物,从民本到民主,马克思主义以真理之光激活了内含于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中的民主基因,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精髓同中华文明政治智慧精华贯通起来、同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民主观念融通起来,形成了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的民主体系,发展出中华民族辉煌灿烂政治文明的现代形态。

  人类政治文明形态的丰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西方民主曾经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民主是历史的、发展的、具体的,任何国家都不能垄断对民主的话语权、解释权。西方民主由于其自身无法克服的阶级、时代局限性,造成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本质上不是真正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照搬照抄西方教条,这一民主体系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防止了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痼疾,克服了“有票难决”和“久拖不决”等治理“失灵”“低效”的缺陷,避免了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集团利益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打破了“民主=西方式民主”的“民主迷思”,实现了民主发展与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在世界文明的百花园里,丰富发展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

  2 系统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改革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决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置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首位。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真正把14亿多人民的意愿表达好、实现好并不容易,必须有坚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前提、根本保证与最大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近代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我们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坚持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应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方针、政策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涵不断丰富、渠道不断拓宽、效能不断提升;坚持党内民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带动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通过法治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系统集成。《决定》要求“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四个相统一”“三个全”“三个最”紧密相联、深度耦合,从制度安排、民主实践、衡量标尺等方面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系统性。应牢牢掌握“坚持系统观念”的科学方法,坚持系统集成、加强顶层设计。在制度安排上,形成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在民主实践上,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在衡量标尺上,以人民享有广泛权利、人民民主参与不断扩大、国家治理高效、社会和谐稳定、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为标准,让人民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总之,以系统集成性改革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发挥制度优势、彰显制度自信。

  坚持守正创新。《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个坚持”重大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坚持守正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守正创新的原则,首先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守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道路之正、理论之正、制度之正、文化之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此基础上,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各方面创新。推进理论创新,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形成为人民所喜爱、所认同、所拥有的理论;推进实践创新,在火热的基层生活中,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摸索创造充满“烟火气”的民主实践;推进制度创新,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政治制度,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创新重要政治制度;推进文化创新,广泛宣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质与真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积极培育协商民主文化,让民主观念深深融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产生活,让民主之树根深叶茂。

  3 全面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社会条件

  坚实物质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应着眼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决定》提出的相关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更加坚实。“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物质基础,必须高度关注人民的利益问题。抓住医疗、教育、环境、养老托幼、社会保障、基层治理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通过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创新制度,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评估、咨询等创新途径,5G、互联网等创新手段,用民主的方式解决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让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得到充分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方面权利不断发展,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华大地展示出勃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

  完善制度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应高度注重制度的重要作用,落实《决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制度建设的重要部署,为其提供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和法治保障。一方面,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以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为重点,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另一方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民主”与同属于人类政治文明重要标识的“法治”有着本质关联。应以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重点,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坚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

  凝聚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其本质是发挥中国人民精神力量的作用,核心是落实《决定》提出的“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的,回答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唯物史观基础、根本目的与成功“密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应尊重人民从“小院议事厅”到“板凳民主”、从线下“圆桌会”到线上“议事群”等基层民主实践,尊重人民在基层民主实践中所表达的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时代先声,尊重人民创造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经验,尊重人民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主体、利益主体和认识主体的愿望与诉求,深刻认识、充分发挥人民的关键性作用,增强民主意识、提升民主能力、养成民主习惯,参与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在此基础上,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紧密融合,把基层民主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规律性认识,转化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指导并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

  (作者:王维国,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执行院长、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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