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科研圈子文化”

2019年07月08日 09:21:28
来源: 中国科学报 作者: 刘庆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到“反对科研领域‘圈子’文化”,并列出若干“科研圈子文化”表现。

  “科研圈子文化”是一个老话题。其实,在国际同行之间也存在科研或学术圈子,当然通常没有演变成为一种“圈子文化”。因为作为相对比较纯粹的学术同行圈子,来自不同国度,文化背景差异大,尤其是强调“个性色彩”的欧美国家,难以形成具有共同认知的“文化”。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因此,社会公众依据各自需求形成各种规模的特色圈子是一种社会现象,不应该盲目谴责。因为虽然以各自利益和诉求形成了圈子,但不一定能形成文化。而“圈子文化”应当属于以读书人为主体的圈子,例如以学者组成的“科研圈子”。当然,这类圈子,尤其是“科研圈子文化”的社会表现极其复杂,良莠不齐。鉴于此,国家相关部门发文要求学术同仁纯洁各自的“科研圈子文化”,规范圈子成员的道德行为,为国家的科技发展做贡献。

  我们反对“科研圈子文化”,自然是指那些缺乏道德底线的、丑陋的“科研圈子文化”。由于这类“圈子”具有文化色彩,它对社会发展带来的破坏不可小觑。这种“科研圈子文化”主要体现在:1.为国家科技部门“出谋划策”时带有明显个人圈子私利。这种“圈子私利”一方面不能为国家管理部门决策提供正确的谋略,另一方面也打击和践踏了学术共同体的正气。2.这类“科研圈子文化”严重干扰各级“人才项目”“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的评审,明目张胆或暗中操作关照自己所在圈子的利益,人为制造科技领域的社会不公平,严重干扰我国高等教育和科学技术的良性发展。3.“科研圈子文化”造成了学术论文评审过程乱象丛生。学术论文是科技知识的载体和重要表现形式,是广大科技人员学习同行先进思想和技术的重要途径。如果由于“科研圈子文化”干扰产生一些劣质论文,将误导学术同行,尤其是那些正处在学术成长过程的年轻学子。

  其实,评价和判断那些是否受到不良“科研圈子文化”影响的成果不难。尤其是那些圈子的“圈主们”,他们把持了很多项目评审过程的发言权,出现了一些明显低劣的项目竟然顺利通过的现象。虽然我们科技管理部门一直推行回避和黑名单制度,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例如,当某些评审结果公布时,一些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和成果获得通过,这时人们自然会责问为什么。如果是学生的科研成果,社会公众一定会将其归结于他导师的圈子,这就是公示的力量。

  记得有一次学校学术委员会中期考核学校“特聘教授”时,我断然否决了我所在学院一位“特聘教授”,导致他提前结束聘期。因为这位“特聘教授”在岗期间没有任何显著成果。他也许怀着侥幸心理,以为中期考核会走过场。为此,一位副院长对我还有一点意见,但是他知道我是为学院发展着想也没有过多责备。

  “科研圈子文化”并不具有中国特色,它属于学术共同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应当向世界先进国家学术机构那些具有较好自律行为的同行们学习。例如,美国亚利桑那大学一位教授在课题组成员提交论文评审结果出来后,就告诫课题组那些被拒论文的成员:“不要责怪评审人,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我的论文为什么被拒?”

  10多年前,我曾给湖北省相关部门领导写信建议,大学校级领导不要担任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不要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因为他们的主要精力应该投入大学管理服务。后来,有位领导很重视,委托湖北省相关部门负责人专程前来我的办公室听取意见。

  记得当时他们和我说过一个有趣和无奈的事情:有一年他们邀请一所大学的一位没有行政职务的教授出任省级科技奖励评委,而恰巧当年这位教授所在学院院长申报了一项科技奖,并叮嘱这位教授一定要在评审会上“做工作”,确保院长奖励能顺利“拿下”。但事与愿违,院长的项目落选,院长责怪教授没有“做工作”,后来这位教授干脆向省科技奖励管理单位提出,以后不参加省里的科技奖励评审了。

  我认为,政府治理“科研圈子文化”应该下猛药,就像治理大气雾霾那样要打持久战。当下“科研圈子文化”治理既需要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部门成员的道德与职业行为,也需要净化“科研圈子文化”的主体——广大科研从业人员。

  正如中国科学院院士施一公所说,不要花时间去拉关系,而是尽全力做研究,以实力取胜。其实,一个人的尊严、学术地位以及别人发自内心的尊敬,永远不可能靠拉关系获得,只能源于自己真正的学术修养和贡献。那些天天热衷于拉关系的浮躁科学家,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学术成果,即使表面风光,事实上也会被同行从心里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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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孙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