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增写了“乡村治理”和“领导和保障”两章,突出强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认真领会把握,切实加以贯彻,坚持和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要深刻认识到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的必要性严肃性。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被历史证明行之有效的选择。1990年中央召开的“莱西会议”,把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作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开启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篇章。从中共台城特别支部成立开始,广大农村党支部就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断巩固,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保证,为推进党和人民各项事业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广泛支持。换句话说,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是坚持党在农村领导地位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要坚决抵制和纠正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重视不够、支持不够,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被弱化、虚化甚至边缘化等问题,无论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如何变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旗帜鲜明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并以此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
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实在的而不是空泛的,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既要在思想上不动摇、不含糊,更要在实践中找办法、找路径。要切实强化政治引领功能,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方向,坚持农村改革发展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到哪一步,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各种组织的统一领导,教育引导无论是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还是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组织,都能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要切实发挥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对于本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都要由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领导实施。要切实发挥凝聚群众的主心骨作用,不仅要肩负起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重要责任,更要下大力气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美好生活。
要与时俱进持续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当前,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农村基层党建面临不少新课题。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农村组织形式日益多样,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组织大量涌现;农村社会阶层更加多元,有的农民仍在从事农业生产,有的则已成为产业工人、个体工商户、私人企业主等,利益关系复杂、诉求多样。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新的矛盾和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大力改进方式方法,把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与时俱进地、生动地体现在基层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大在城乡接合部、开发区、城中村以及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空白点”设立党组织的力度,并根据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及时合理调整,实现基层党组织全面覆盖、有效覆盖。当前,农民群众最需要的是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关心自身的权益保障。要改变以往“就党建抓党建”,或者党建与发展“两张皮”的现象,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水平,帮助群众解决好饮水、行路、上学、看病、养老等实际问题,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振兴,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