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2019年第4期《求是》杂志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的重大意义,强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正确处理党和法的关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他指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国家治理领域实现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现实之需、时代之唤。一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顺应法治建设规律的必然选择。法治首先应当是制度之治、规则之治,它要求将包括执政在内的所有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长期以来,之所以存在着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的错误思潮,既有各种主观因素,也与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机制不健全有关。因此,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基于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固有属性,实现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具体化、精细化,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现实需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我们党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因此,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既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战略举措,同时也是发挥法治引领作用的具体体现,以“三个统一”、“四个善于”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中全面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出一系列重要制度安排,着力推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是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创新,有利于统筹推进各方力量资源,解决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治国理政全过程;有利于从整体上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利于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使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更好地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以来,不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一批实践急需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一批法治建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举措取得重大进展,一批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的制度设计、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正在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实践证明,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