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成立。一年来,我国网信法治领域继续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指示,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取得了振奋人心的成绩。总体来看,有十大突出亮点。
一是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新时代网信工作。
2018年4月20日至21日,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科学分析了信息化变革趋势和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网信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述了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系统回答了事关网信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就新时代网信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二是备受瞩目的《电子商务法》出台。
2018年8月31日,备受瞩目的《电子商务法》经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全文共七章八十九条,主要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从此我国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将进入“有法可依”时代。
三是公安机关对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有规可依。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于2018年9月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要求监督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监督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等措施。
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2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自2018年9月7日施行。《规定》共二十三条,规定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要求,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对于实现“网上纠纷网上审理”,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
2018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要求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除了要把握普通诈骗案件的基本要求外,还要特别注意以下七类问题:一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界定;二是犯罪形态的审查;三是诈骗数额及发送信息、拨打电话次数的认定;四是共同犯罪及主从犯责任的认定;五是关联犯罪事前通谋的审查;六是电子数据的审查;七是境外证据的审查。
六是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2018年多部门集中治理网络空间违法行为,2018年2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共十八条,包括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辟谣机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2018年8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多项治理措施。
七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有序推进。
2018年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次民法典编纂中的最大亮点就是“人格权”终于独立成编,特别在第三编中专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第六章);2018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回应了人民对个人隐私权和信息权保护的迫切需求。
八是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立法与保护受到高度关注。
2018年5月11日,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本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为议题,针对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政协委员与有关部门深度交流和良性互动,17位委员、专家和企业代表围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定位、总体思路、基础制度、监管体制等提出意见建议。2018年4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沉迷需要各方面尽心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2018年8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形成《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规范节目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出要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九是专项治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针对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泛滥的态势,2019年1月25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公告》要求,APP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要严格履行《网络安全法》规定的责任义务,对获取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要以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展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经个人信息主体自主选择同意;不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与用户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十是治理网络市场违法行为重点突出。
2018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纵深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通知》,强化对电信诈骗源头和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6月5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8年10月19日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018年11月15日,中央网信办联合公安部发布了《具有社会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要求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针对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的乱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8年12月26日公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法定特许或者应予以备案的金融业务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