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故相推,日生不滞。”
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篇重要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提出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与时俱进,既不能过于理想化、急于求成,也不能盲目自满、故步自封。”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制度发展的客观规律。
制度是理念的凝结、实践的积淀。人类历史表明,制度的建立和巩固,往往经过艰难曲折,都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
比如,创制于西周的周礼、周制,像分封制、宗法制、礼制等,从形成到定型用了几百年。英国从1640年发生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光荣革命”形成君主立宪制度,用了几十年时间,而这套制度成熟起来时间就更长了;法国从1789年发生资产阶级革命到1870年第二帝国倒台、第三共和国成立,其间经历了多次复辟和反复辟的较量。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经历了几百年时间才逐渐成熟起来,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封建社会萌发到在世界上占统治地位,用去五六百年时间。
仅仅经过70年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成熟定型。这是一件了不起的成就,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乃至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都具有标志性意义。
但也要看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处于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国家治理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随着时代与实践的发展更加完善、不断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很多都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空白点和薄弱点,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抓紧就党中央明确的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进行研究和部署。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提炼基层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不断推动各方面制度完善和发展。
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还要处理好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既要积极主动,又要遵循党中央统一部署和国家法律制度规定,不能不讲规制,不能不守章法,更不能草率行事,关键是把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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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