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今年的主题为“呵护自然人人有责”。
生物多样性,即植物和动物物种的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资源多样性。生物多样性与人类息息相关,为人类提供食品、水、能源和健康保障,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在人类工业文明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环境破坏的生态危机。
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社会达成并确立《生物多样性公约》以来,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生物多样性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当前,全球物种灭绝速度不断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风险。
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最早签署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指出:“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我们要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自加入该《公约》以来,我国专门成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开展“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系列活动,加快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步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家公园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初步建立,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识显著提高,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资料显示,过去10年,我国森林资源增长面积超过7000万公顷,居全球首位;长时间、大规模治理沙化、荒漠化,有效保护修复湿地,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位居世界前列。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85%的重点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建立的250处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促进了大熊猫、朱鹮等300余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的恢复与增长。
但从全球看,气候变化对生物个体、种群、群落和生态系统的威胁日益加剧。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中国切实履行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环境相关条约义务,已提前完成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和设立自然保护区相关目标。与此同时,中国还积极承担与中国发展水平相称的国际责任,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力量。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月25日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再次重申:“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意味着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将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作出更大努力和贡献。
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引发国际社会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警示人们必须从根本上重新思考人类与生物、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的关系。今年10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在我国昆明举行,届时与会各方聚首春城,共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大计,推动达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动框架,绘制未来1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蓝图,共同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迈上新台阶,共同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2050年愿景。
生态环境关系各国人民的福祉。我们要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充分考虑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优良环境的期待、对子孙后代的责任,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共建繁荣、清洁、美丽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