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生物安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切实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
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乃至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一个国家如果出现生物安全问题,将会严重影响到民众健康、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和政局稳定。在如今高流动性社会背景下,病原体跨物种感染、跨地域传播,造成新发突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近十几年来,全球先后遭遇2003年非典疫情、2008年登革热疫情、2009年甲型H1N1流感疫情、2014年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等,给世界各国民众健康和经济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同时,外来物种入侵造成遗传多样性丧失、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也不断加剧。据统计,我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并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219种已入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些事实一再证明,生物安全的篱笆不扎好,造成生物安全风险的“黑天鹅”就会以意想不到的方式突然袭来,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积极应对生物安全重大风险。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使全党全国对生物安全的认识得到革命性提升。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2020年6月2日,总书记在专家学者座谈会上进一步指出,“突发急性传染病往往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大,是重大的生物安全问题”,“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是国之重器,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中”。2020年9月8日,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再次强调,“要重视生物安全风险,提升国家生物安全防御能力”,“我们愿同各国一道推动形成更加包容的全球治理、更加有效的多边机制、更加积极的区域合作,共同应对地区争端和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全球性问题,共同创造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重要论述的指导下,我国生物安全工作不断向前迈进,生物安全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今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的生物安全法,确立了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构建起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出台国家生物安全政策和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健全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体制机制,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加强生物资源保护利用,积极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推动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我国生物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增强,维护生物安全基础不断巩固。
虽然我们对生物安全的认识不断加深,生物安全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传统生物安全问题和新型生物安全风险相互叠加,境外生物威胁和内部生物风险交织并存,生物安全风险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我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还存在短板弱项。必须科学分析我国生物安全形势,把握面临的风险挑战,进一步明确加强生物安全建设的思路和举措。完善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加强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谋划,完善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强化系统治理和全链条防控,坚持系统思维,科学施策,统筹谋划,抓好全链条治理。盯牢抓紧生物安全重点风险领域,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加快推进生物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推进生物安全领域科技自立自强,打造国家生物安全战略科技力量,健全生物安全科研攻关机制,严格生物技术研发应用监管,加强生物实验室管理,严格科研项目伦理审查和科学家道德教育。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同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日益严峻的生物安全挑战,加强生物安全政策制定、风险评估、应急响应、信息共享、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交流。
于安思危,于治忧乱。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生物安全建设重点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提高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牢牢掌握国家生物安全主动权,切实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
(编辑:梁佩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