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至14日,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指明了发展路径。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重大理念。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正在参加法律草案意见建议征询会的中外居民交谈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的提出,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深刻阐明了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色,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作出的原创性贡献。
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装饰品”,更不是用来做“摆设”的,它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民主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那些“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为了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倾听人民声音,凝聚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将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体现在法律的制度设计中,以全过程民主的制度优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立法法》,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增加规定了法律案通过前评估等措施。在工作层面上,全国人大制定出台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的实施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规范,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等一批实施性文件。在这些制度集成创新的基础上,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还对全国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提出要求。这些制度建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点滴积累和逐项推进,体现出“全过程”的原则要求,涵盖了“全过程”的诸多环节要素。
进一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要进一步完善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高效的运行更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编辑:蔡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