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法治领域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顶层设计指导下,先后推出《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对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深水区迈进。
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群众诉讼更便捷;刑事诉讼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跨域立案全面铺开,异地诉讼不再难;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彻底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着眼破解诉讼难,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案;着眼群众关心关切,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着眼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人民群众从身边不断发生的变化,清晰聆听到法治进步的铿锵足音,切实感受到了法治的正义与温度。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不断提出更高需求,司法体制改革永远在路上。在《求是》杂志新近刊发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总书记着重从5个方面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要求。
一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
二是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
三是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四是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养。
五是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继续依法打击执法司法领域腐败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确要求:“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
(编辑:尹霞 孙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