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重申党和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明确要求“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党中央历来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成长给予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10年来,党中央出台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不断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我国民营经济规模和实力大幅提升,在推动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营企业数量从2012年的1085.7万户增长到2022年的4700多万户,10年间翻了两番多;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80%;民营上市公司数量突破3000家;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由2012年的5家增加到2022年的28家。
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要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就业、促增收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让他们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民营企业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要加强自主创新,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要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要依法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都必须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家要增强家国情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
新征程上,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依然不变,民营经济大有可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一定能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
(编辑:李民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