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沉迷需要怎样的软性预防

2019年06月07日 10:22:12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胡炜瑛

  因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引起的社会矛盾甚至违法犯罪问题凸显。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应有软性预防的新思路,即运用互联网“软法”预防未成年人网路沉迷。

  近年来,因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引起的社会矛盾甚至违法犯罪问题凸显,相关事件频频见诸媒体。例如2017年8月,江西吉安12岁少年汤某为玩游戏从商店偷走他人手机;2018年12月,四川泸州一名13岁少年为给游戏充值对邻居持刀抢劫;2019年5月,福建泉州一名14岁少年因沉迷游戏与家长发生争执后欲跳楼轻生。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69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3.7%,未成年网民中日均上网时长超过2小时的比重达23.9%,超过九成家长会对未成年网民的上网时长进行限制。进一步研究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网络沉迷问题更为严重,在玩游戏的时间上,留守儿童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尤其是在“每天玩4至5小时”以及“每天玩6小时以上”这两个时间段,留守儿童的比例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每天玩4至5小时”分别是18.8%和8.8%,“每天玩6小时以上”分别是18.8%和8.2%。乡村空心化背景下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是导致留守儿童网络沉迷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

  目前,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形式主要是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和网络社交。从社会学和心理学视角出发,引起网络沉迷的原因通常有两方面:一是移动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与基于大数据算法的精准推送,降低了接触网络世界的门槛,提高了未成年人的上网体验;二是未成年人好奇心强、自制力弱、渴望获得群体认同,“集体网瘾”成为常态。为解决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相关规定,重拳整治网络空间秩序,规范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但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暴露了硬法规制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方面的局限性。究其原因在于,国家立法的滞后性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间存在一种潜在矛盾,加之“命令与服从”、“强制与制裁”的规制模式不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难以有效回应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现实需求。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应有软性预防的新思路,即运用互联网“软法”预防未成年人网路沉迷。互联网“软法”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通过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由互联网时代社会各界在自发、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的并通过自身隐含的约束力保证实施的一种预防措施。就网络沉迷而言,具体可以分为自律性规范预防、专业性技术预防和引导性教育预防。

  自律性规范预防主要体现为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自治章程等。专业性技术预防主要指防沉迷系统的研发与完善,通过实名认证、时长限制等技术手段,降低未成年用户上网时长。防沉迷系统最早在网络游戏领域被提出,但适用范围比较狭窄,未扩展到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更广泛的领域。此外,防沉迷系统的冒名注册问题严重,容易被未成年人通过冒用父母的身份证攻破。因此互联网企业应引入人脸识别、指纹验证等技术加大对普适性、安全性防沉迷系统的研发。针对网络沉迷问题严重的农村留守儿童,还可以增加地理定位、用户行为分析等技术实现自动甄别,强制切换“未成年人模式”。

  引导性教育预防是指由家庭、学校、社会组织构成的社会力量根据网络时代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对未成年人开展针对性的正确用网教育。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的网络使用行为;另一方面,中小学校应当将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教育体系,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参与对网瘾少年的心理疏导,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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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孙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