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我国一项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当前,长江经济带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难点,包括如何凝聚发展共识,实现区域均衡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共享发展利益等。只有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的保护与重建为前提,克服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才能切实推进长江经济带以及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空间经济格局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江经济带9省2市国土面积占全国21.39%,GDP贡献和人口规模超过了40%,产业门类齐全,资源丰富,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近年来,中央对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要把生态环境建设摆在压倒性的地位,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进长江经济带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以生态环境的保护与重建为前提。
受国内外环境资源条件等因素的约束,长江经济带进一步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当前,长江经济带发展面临着诸多难点,包括如何凝聚发展共识、规避区域恶性竞争、实现区域均衡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共享发展利益等。基于生态环境约束条件下,克服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有效推进长江经济带经济健康发展,对于带动我国经济的增长和空间经济格局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树立“一盘棋”思想,总揽长江经济带发展
一是要坚持整体思维、系统思维,总体谋划长江经济带发展。
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既是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单元,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发展以生态优先的要求,以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约束下的经济发展作为共同目标。只有在共同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统领下,主动转变发展观念,重新凝聚发展共识,才能引领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
二是建立统筹协调、规划引领、市场运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
尽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已经提出了一段时间,但目前来看,长江经济带9省2市之间重复建设和产业趋同现象严重,区域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和要素流动障碍以及不少行政壁垒,极大地制约了长江经济带的发展。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做好顶层设计,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完善规划内容,发挥引领约束作用。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统一市场、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既定目标,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逐步推进实施。
三是创新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强化带内的区域协作,加强跨省合作。
长期以来,由于9省2市各自发展的基础和经济水平不同,导致各省市之间发展任务、目标和战略差异甚大。跨省合作,一直是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的一大难点。对此,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要打破以往各自为政的陈旧观念,用全局的、整体的、长远的眼光看待长江经济带的未来发展,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长江经济带区域协调机制。这包括中央和省市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省市之间的协调机制、省市和市州县之间的协调机制等。具体协调内容应包括:投资项目的区域布局调整、投资资金的区域分配、专项转移支付的区域调整、产业的区域转移、共同市场的培育、生态利益的跨区域补偿等。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区域协调机构,制定共同的目标,出台相应的各项政策制度或法规来实现。通过区域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加强长江经济带9省2市的经济和生态的一体化联系,进而实现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共同发展。
以新型城镇化为抓手,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目前,长江流域基本上形成了长三角城市群、江淮城市群、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黔中城市群和滇东城市群等六大城市群。总体来看,长江流域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其中,长三角城镇化水平较高,四川、贵州、云南的城镇化水平较低。
要因地制宜优化城市群布局,全面提升长江经济带城镇化水平,重点抓好长三角城市群、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的发展。要加大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城市群尤其是三大城市群之间的城际合作,在人才、资金、市场、交通等方面加强政策协调,着力消除行政壁垒,以城市群的发展带动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经济协调增长。
此外,长江经济带县域数量众多,地域面积广阔。从目前情况来看,长江经济带县域经济差异巨大,长江下游县域经济远远超过中上游县域,四川、云南、贵州的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尤其落后,但其生态地位却又非常重要。未来,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要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扶持力度,中央和长江下游省市要加大对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县域的转移支付和对口援助,对一些处于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县域,可以通过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等援助方式扶持其发展生态产业,形成规模化的生态经济,从而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绿色发展。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扶持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
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离不开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和创新支持,也离不开各项区域财税金融信贷投资等政策的扶持。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财权和事权,做到财力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对于一些跨省市的公共项目,应该由中央政府来承担或协调落实;跨地市州的项目,要由省市政府来承担;跨县域的项目,由地州市政府来承担。在明确责任的同时,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赋予相应的财权和财力。同时,要积极推进省(市)以下各级政府间的分税制改革。目前中央和省市之间的分税制很明确,但省市以下各级政府之间财力划分还不十分明确,存在着上级政府随意挤占截留下级政府财力的现象。
二是中央要进一步优化对长江经济带9省2市的转移支付,适当加大对长江中下游省市的转移支付支持,适度放宽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
三是通过财税政策和投融资优惠政策,扶持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通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的企业加大减免税或延期纳税优惠,增加财政补助和信贷贴息,提高企业税前研发投入的扣除费用标准,放宽企业投融资标准,增加地方政府的发债额度等手段,提高长江经济带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壮大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微观基础。
四是要加快清理区域性的各类行政政策,对于那些不利于形成长江经济带统一市场,不利于资金、人才、劳动力、技术、商品流动配置的行政政策要坚决清理废止,尽快消除阻碍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类行政壁垒。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